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民事與行政公益訴訟的相關事項。那麼行政公益訴訟流程要怎麼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認為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違法行使職權或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提交的材料:
1、行政公益訴訟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證明材料;
3、人民檢察院已經履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的訴前程式的證明材料。
可以提起哪些訴訟請求
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等訴訟請求。
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訟權利義務參照行政訴訟法關於原告訴訟權利義務的規定。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行使職權或者負有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行政公益訴訟管轄法院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檢察院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以及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公益訴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公益訴訟的具體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原則上適用人民陪審制。
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
3、人民法院對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人民檢察院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4、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裁定,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或者其他當事人申請再審且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分別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