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出票人需具備什麼資格
本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中國《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的定義是: 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第2款接著規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更不包括個人本票。本票又分為商業本票和因銀行本票,那發行本票的出票人需具備什麼樣的資格呢?接下里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
在本票出票人的資格上,票據法作了如下規定:
***1*** 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票據法對本票的出票人資格沒有具體限定,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授權其根據現實的和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本票出票人的範圍。票據法這樣規定是有一定靈活性的,既全面考慮了本票的功能,又考慮了今後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釋出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這樣對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較嚴格的。
***2***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有相應的資金保證。票據法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因為本票的出票人簽發本票,就是承諾自己在見票時要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據關係中,是主債務人,承擔著首要的、絕對的和最終的付款責任,而不是像匯票的出票人那樣,承擔的是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責任。
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據權利,出票人仍需承擔付款責任。如果有背書人對被背書人承擔了償還義務,那麼,該背書人有權以持票人的身份對其前手進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義務後,票據關係才算最後消滅。因此,如果出票人沒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就簽發本票,那麼,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出票人就無力將本票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這樣就必然損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權益,妨礙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為了防止出票人濫發本票,維護金融秩序,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票據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有資金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