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本票的出票人應具備的資格有哪些

  出票人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你對出票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出票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發行本票的出票人應具備的資格

  在本票出票人的資格上,票據法作了如下規定:

  ***1*** 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票據法對本票的出票人資格沒有具體限定,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授權其根據現實的和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本票出票人的範圍。

  票據法這樣規定是有一定靈活性的,既全面考慮了本票的功能,又考慮了今後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釋出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這樣對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較嚴格的。

  ***2***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有相應的資金保證。票據法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

  因為本票的出票人簽發本票,就是承諾自己在見票時要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據關係中,是主債務人,承擔著首要的、絕對的和最終的付款責任,而不是像匯票的出票人那樣,承擔的是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責任。

  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據權利,出票人仍需承擔付款責任。如果有背書人對被背書人承擔了償還義務,

  那麼,該背書人有權以持票人的身份對其前手進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義務後,票據關係才算最後消滅。

  因此,如果出票人沒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就簽發本票,那麼,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出票人就無力將本票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這樣就必然損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權益,妨礙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為了防止出票人濫發本票,維護金融秩序,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票據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有資金保證。

  相關閱讀:

  本票的用途與注意事項

  1.商品交易中的遠期付款,可先由買主簽發一張以約定付款日為到期日的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憑本票如期收到貨款,如果急需資金,他可將本票貼現或轉售他人。

  2.用作金錢的借貸憑證,由借款人簽發本票交給貸款人收執。

  3.企業向外籌集資金時,可以發行商業本票,通過金融機構予以保證後,銷售於證券市場獲取資金,並於本票到期日還本付息。

  4.客戶提取存款時,銀行本應付給現金,如果現金不夠,可發給存款銀行開立的即期本票交給客戶,以代替支付現鈔。

  使用銀行本票時應注意事項:

  1、銀行本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2、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4、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持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5、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