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冒專利罪的認定與處罰

  假冒專利罪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專利法第五十八條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而冒充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則完全被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你對假冒專利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假冒專利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假冒專利罪的認定與處罰

  一、概念

  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專利管理法規,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界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專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專利權人的專利專用權。

  所謂“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許可,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或者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或者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或者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的。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者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用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用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雖然都是冒充行為,但這是違反專利法的行為,應當由專利管理機關予以處理,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216、22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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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專利罪的特徵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

  2、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於損害他人的聲譽,破壞他人專利權益的目的。出於何種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被授予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假冒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手段惡劣、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給專利人或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專利可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這種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在國際上被列為工業產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

  國家對專利統一管理,形成專利制度,用以保護技術發明權利,鼓勵發明創造,促使技術發明推廣應用。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的專利制度,也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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