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起訴離婚需要走的程式

  起訴離婚是離婚方式中的一種,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出現分歧,一般都會採用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起訴離婚的程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2*** 結婚證書;***3*** 身份證;***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以及雙方的***、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囉哩囉嗦,恨不得到家裡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裡,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裡霧裡,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