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申請結婚的流程

  結婚,對每一家人來說,都是大喜的事情,可是,申請結婚的流程卻是非常麻煩的。那麼,在日常生活裡,申請結婚的流程是什麼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法律常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1、申請。結婚登記需要先申請,即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相關材料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請求,該申請不得采取委託代理的方式或者用書面意見代替本人到場。

  2、審查。結婚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審查,即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稽核與查證。因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登記。結婚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資料

  ***一***內地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三***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禁止結婚的條件

  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癒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