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勸退懷孕女職工補償

  勞動法雖然屬於社會法,但不應當忽視其經濟功能。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1、根據《勞動法》第29條、《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身兼數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所以,單位無權解僱您。

  2、談到補償的話,如果您同意單位的提議,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你的月工資。若果你的月工資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具體的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很抱歉,據我所知的範圍內,法律沒有規定孕期假、哺乳假。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除此之外,法律規定了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救濟方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各級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辭退懷孕女職工單位需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懷孕女職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懷孕一個多月的王女士擔心自己會被單位辭退,害怕單位會針對她之前工作的一些疏忽而將她辭退,於是她想了解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以上兩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此問題,勞動仲裁調解員陳女士回答,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應隨意辭退懷孕女工,如果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就必須繼續履行,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工,則需支付該員工賠償金,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但是如果該員工存在嚴重違紀行為,違紀辭退成立的話,該員工就無法得到賠償金。

  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一、辭退孕婦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賠償金,按照你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辭退的分類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