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創業的關係

  創業人如何理解創新與創業?如何把握好二者關係才能更加接近創業成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文章。

  

  創業***enterprise***是指創立基業或創辦事業,也就是自主地開拓和創造業績與成就。

  創新是一個從新思想的產生到產品設計、試製、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行動。創新表現為不同參與者和機構***包括企業、政府、學校、科研機構等***之間互動作用的網路。在這個網路中,任何一個節點都可能成為創新行為實現的特定空間。

  創業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是指創業者的各項創業實踐活動,其功能指向國家、集體和群體的大業。狹義的創業是指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是開辦企業、開創個體和家庭的小實業體。

  創新是創業的基礎;

  創新的成效,只有通過未來的創業實踐來檢驗;

  創業是創新的載體和表現形式,創業的成敗根本依仗創新教育的根基紮實程度;

  創新是對人的發展總體的把握,創業著重的是對人的價值具體的體現;

  二者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是密不可分的辯證統一體。

  創新與創業內容的相似,並不說明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因為,僅僅具備創新精神是不夠的,它只是為創業成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的準備,如果脫離創業實踐,缺乏一定的創業能力,創新精神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創新精神所具有的意義,只有作用於創業實踐活動才 能有所體現,才有可能最終產生創業的成功。

  創業與創新二者目標同向、內容同質、功能同效、殊途同歸。圍繞創業實踐,通過多種途徑,創業與創新要有機融入。 創新與創業內容結構相互融合,相輔相成。

  創新和創業的聯絡與區別

  一、創新的概念

  1912年,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J.ASchumpeter***最早提出了“創新”的概念。1939年,他完善了自己的理論,提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式”,也就是說,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

  1985年,被譽為“現代管理之父”的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發展了創新理論。他提出,任何使現有資源的財富創造潛力發生改變的行為,都可以稱之為創新。Drucke主張,創新不僅僅是創造,而且並非一定是技術上的;一項創新的考驗並不在於它的新奇性、它的科學內涵,或它的小聰明,而在於推出市場後的成功程度,也就是能否為大眾創造出新的價值。

  二、創業的概念

  在學術界,尚沒有就“創業”的定義達成完全一致,表1列出了目前創業學研究領域中的主要流派及其特點。但近年來以下兩個要點基本得到了公認:其一,創業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事件;其二,機會追求是創業的核心要素。

  表1 創業學研究領域中的主要流派及其理論特點

  學派基本主張

  “風險”學派創業者要承擔以固定價格買入商品並以不確定的價格將其賣出的風險。

  “領導”學派創業者就是生產過程的協調者和領導者。

  “創新”學派創業是實現創新的過程,而創新是創業的本質和手段。

  “認知”學派從創業者的認知特性、人品特徵、成就感動機、冒險傾向等角度來研究創業。

  “社會”學派強調巨集觀的社會環境和社會網路對於企業創業的影響。

  “管理”學派認為創業是一種管理方法,包括:戰略導向,把握機會,獲取資源,控制資源,管理結構報酬政策等6個方面。

  “戰略”學派把創業過程視為初創企業或者現有企業成長過程中的戰略管理過程。

  “機會”學派強調從“存在有利可圖的機會”和“存在有進取心的個人”這兩者相結合的角度去研究創業。

  三、創新和創業的聯絡與區別

  由於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國家政策導向的因素,“創新”與“創業”已成為了近年來我國學術研究的熱點。且很多研究者都因循“創新”學派的觀點,過於強調創新和創業的內在聯絡,主張“創業是實現創新的過程,而創新是創業的本質和手段”。

  瑞典管理學家Kaj Mickos***2004***則認為,“創業不是創新,創新也不是創業。創業可能涉及創新,或者也並不涉及;創新可能涉及創業,或者也並不涉及”。結合實際,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發現,Mickos的主張更為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