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存在的法律問題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自身是否具備法律意識和法律理性,是否瞭解和掌握與其創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依法創業的關鍵,為此由小編為大家分享,歡迎參閱。

  大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

  臨近大學畢業季的到來,廣大莘莘學子走出校園踏上社會,面對日益激烈的求職競爭壓力,為開啟經濟增長新引擎,提出的“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口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伴隨著新《公司法》的頒佈,不少學子也開始籌劃起自己的創業之路。

  2015年4月,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0部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細化10個方面的優惠措施,計劃在2014年-2017年,全市引領3000名大學生實現創業。5月13日,廣東省共青團省委釋出《廣東青年創業就業藍皮書2015》。根據報告顯示,大學生創業方面,廣東大學生有創業意願的人數比例相當高,本科、專科分別為50.1%和72.0%,但是真正自主創業的比例不足1%,明顯低於全國2%的平均水平。與此同時一,南京大學生創業現狀調查發現,有7成創業者在校就學當老闆。93年出生的女大學女生——房兆玲——3年窮遊227城——畢業後創業開旅遊公司。不論是在創業意願,創業政策還是資金方面,這都說明我們當代大學生具有很強的創業意願和創業行動。但不可否認他們在創業的過程中會遭遇許多困難和麻煩。而最重要的就是資金及法律風險問題。

  《公司法》新舊對比——1元註冊公司新《公司法》的正式實施,對於房兆玲這樣年輕的大學畢業生而言,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時間點,因為新《公司法》最重要的改變之處在於: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2、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手續。具體來說修改的意義,在於降低投資興業的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對於激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新創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且須一次性到位***,一人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這次新公司法的修訂,廢除了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的貨幣出資比例,且無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說白了就是“零首付”,也被稱為“先上車,後買票”。而之前在各大論壇上網友戲說的“1元註冊公司”,現在也可變成現實。

  這主要是考慮到,一是為了鼓勵投資興業,二是為了避免公司設立初期,因為業務還沒完全開展,非要創業者預付部分投資款到公司賬上,造成的資金閒置和浪費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公司的首要門檻—“註冊資金來源問題”便不再成為草根階層創業的屏障,開公司也並非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因為像房兆玲這樣剛畢業的大學生,家境也許普普通通,如果希望父母出資供讀大學之後,再提供創業資金可能勉為其難,新《公司法》的出臺,恰好給這些有志青年提供了創業起跑的舞臺。

  大學生創業成本問題之法律分析

  但是對於廣大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公司設立時無需註冊資金到位,是否就意味著開公司就“零成本”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首先,公司章程中會將各位股東認繳資本的數額進行確定,同時約定了出資到位的時間和各方出資比例;

  其次,公司註冊資金雖然不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上,但在工商內檔公開的系統中仍然可以查閱到;

  再則,公司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然會需要資金的落實,否則一切經濟活動將難以開展,比如薪資社保、廣告宣傳、經營場地、辦公裝置等都需要資金的保障。

  創業本身就帶有極大的風險性,一旦涉及對外債務無法清償,公司股東在認繳的出資範圍內,仍需對外承擔債務,故一味提高註冊資本數額,表面上看起來風光,實則隱藏了巨大的法律隱患,因為公司實繳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認繳出資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隨著全社會對公司企業、個人信用的日漸重視,構建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體系不斷完善,公司或個人一旦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將對今後的發展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