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記賬依據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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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作為記賬依據的是?

  經濟合同

  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法人之間為顯示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一般都採用書面形式。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購銷合同***包括供應、採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協作合同等。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循合法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違反合同,要追究責任,賠償損失,直至法律制裁。

  法律要素

  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法人:經國家認可,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的預算,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內容:合同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客體: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獲得生命的人類個體。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自然人和法人相對立,一個反映自然屬性,一個反映法律擬製的人。

  我國民法在公民括號內寫明自然人,說明在民事主體這一範疇,自然人等同於公民。

  法人特點

  法人是一種獨立的社會組織。組織性是法人和公民的根本區別。

  擁有獨立的財產。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創立人和成員對法人的債務不負責任。

  獨立參加民事活動。內部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活動。

  主要形式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

  ***1***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主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1]

  法律效力

  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事人雙方必須受其約束、嚴格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經濟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不能違反;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依法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一方違約,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依據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遵循原則編輯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則,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原則:

  合法原則

  《經濟合同法》[2]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這一規定是對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最基本的要求,當事人只有遵循這一原則,簽訂的經濟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護。這裡所說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僅包括《經濟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條例,而且包括一切與訂立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規範性檔案及地方性法規。

  平等原則

  《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這項原則主要包含二個要素,一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中國經濟合同當事人無論是法人,還是個體工商戶,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它們的主體資格,即權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對他方強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權利。二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協商一致。經濟合同的簽訂是當事人自願的行為,是建立在當事人各方自願基礎之上的,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要進行充分協商,只有經過充分協商,考慮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終達成一致協議,並達到各自的經濟目的。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也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項原則的核心是要求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主觀上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詐、不規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習慣,尊重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