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稅務會計相關論文
稅務會計的建立以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為前提。那麼關於稅務會計的論文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務會計相關論文,供大家參考。
稅務會計相關論文範文一:探究稅務會計的前提與原則
摘要: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
關鍵詞:稅務會計;前提;原則;貨幣
一、稅務會計的基本前提
稅務會計以財務會計為基礎,財務會計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適用於稅務會計,如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等。但由於稅務會計有自己的特點,其基本前提也應有其特殊性。
1、納稅主體。
納稅主體與財務會計的會計主體有密切聯絡,但不一定等同。會計主體是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處理的資料和提供的財務資訊,被嚴格限制在一個特定的、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之內,典型的會計主體是企業。納稅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某些垂直領導的行業,如鐵路、銀行,由鐵道部、各總行集中納稅,其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但不是納稅主體。又如,對稿酬徵納個人所得稅時,其納稅人***即稿酬收入者***並非會計主體,而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出版社或雜誌社則成為這一納稅事項的會計主體。納稅主體作為代扣***或代收、付***代繳義務人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分開的。作為稅務會計的一項基本前提,應側重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理解和應用納稅主體。
2、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的前提意味著該企業個體將繼續存在足夠長的時間以實現其現在的承諾,如預期所得稅在將來要繼續繳納。這是所得稅稅款遞延、虧損前溯或後轉以及暫時性差異能夠存在並且能夠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跨期攤配的基礎所在。以折舊為例,它意味著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時候,人們總是假定該企業將在足夠長的時間內為轉回暫時性的納稅利益而經營並獲得收益。
3、貨幣時間價值。
隨著時間的推移,投入週轉使用的資金價值將會發生增值,這種增值的能力或數額,就是貨幣的時間價值。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稅收立法、稅收徵管的基點,因此,各個稅種都明確規定了納稅義務的確認原則、納稅期限、繳庫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稅最遲,也說明了所得稅會計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必要性。
4、納稅會計期間。
納稅會計期間亦稱納稅年度,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選定的納稅年度,我國的納稅會計期間是指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會計期間不等同於納稅期限,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改組、合併、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各國納稅年度規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一般有日曆年度、非日曆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年度。納稅人可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採用和改變納稅年度的辦法,並且遵循稅法中所作出的關於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型別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5、年度會計核算。
年度會計核算是稅務會計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稅制是建立在年度會計核算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業務的基礎上。課稅只針對某一特定納稅期間裡發生的全部事項的淨結果,而不考慮當期事項在後續年度中的可能結果如何,後續事項將在其發生的年度內考慮。比如在“所得稅跨期攤配”中應用遞延法時,由於強調原始遞延稅款差異對稅額的影響而不強調轉回差異對稅額的影響,因此,它與未來稅率沒有關聯性。當暫時性差異以後轉回時,按暫時性差異產生時遞延的同一數額調整所得稅費用,從而使稅務會計資料具有更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稅款分配的影響額。
二、稅務會計的一般原則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財務會計中的核算原則,大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適用於稅務會計。但又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絡,稅收理論和立法中的實際支付能力原則、公平稅負原則、程式優先於實體原則等,也會非常明顯地影響稅務會計。稅務會計上的特定原則可以歸納如下: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由於現金制不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務當局都接受應計制原則。當它被用於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存在某些差異:第一,必須考慮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支付稅款;第二,確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第三,保護政府財政稅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計制的稅務會計由於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制的方法,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採用穩健性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後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在美國稅制中,有一條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其墓本含義是: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確認,而費用永遠得不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永遠得不到確認,而費用立即得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不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由此可見,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
由於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密切關係,稅務會計一般應遵循各項財務會計準則。只有當某一事項按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後,才能確認該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款;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尚未確認的事項可能影響到當日已確認的其他事項的最終應納稅款,但只有在根據會計準則、制度確認導致徵稅效應的事項之後,才能確認這些徵稅效應,這就是“與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包含:①對於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全部事項的當期或遞延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②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計量某一事項的當期或遞延應納稅款,以確定當期或未來年份應付或應退還的所得稅金額;③為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的應納稅款或已頒佈稅法或稅率變更的未來執行情況。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這兩種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在稅務會計中應嚴格區分。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徵標準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徵。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除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資本收益的課稅標準具有許多不同於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就應該有劃分兩種收益的原則和具體的劃分標準。這一原則在美、英等國的所得稅會計中有非常詳盡的規定,我國在這方面有待明確。
4、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般規範。將其應用於所得稅會計,便成為支援“所得稅跨期攤配”的重要指導思想。將所得稅視為一種費用的觀點意味著,如果所得稅符合確認與計量這兩個標準,則應計會計對於費用就是適宜的。應用應計會計和與之相聯絡的配比原則,就意味著要根據該會計期間內為會計目的所報告的收入和費用來確定所得稅費用,而不考慮為納稅目的所確認的收入和費用的時間性。也就是說,所得稅費用與導致納稅義務的稅前會計收益相配比***在同期報告***,而不管稅款支付的時間性。這樣,由於所得稅費用隨同相關的會計收益在同一期間確認,從配比原則的兩個特徵--時間一致性和因果性來看,所得稅的跨期攤配方法也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
5、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納稅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的特點,這一原則具體體現在遞延法的處理中。在遞延法下,當初的所得稅稅率是可確證的,遞延所得稅是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歷史交易事項造成的結果。按當初稅率報告遞延所得稅,符合會計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報告絕大部分經濟事項的特點,提高了會計資訊的可信性。這一原則也用於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凡稅前扣除的費用,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6、可預知性原則。
可預知性原則是支援並規範“債務法”的原則。債務法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報告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將分別收回或清償。因此,未來年份應稅收益只在逆轉差異的限度內才被認可,即未來年份的應稅收益僅僅受本年暫時性差異的影響,而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將可預知性原則應用於所得稅會計處理,提高了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流動性和財務彈性的預測價值。因此,在該原則下,支援並規範的債務法被越來越廣泛地採用。
7、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全部對應現金的流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和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方法。
稅務會計相關論文範文二:小議協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差異協調
【摘要】本文從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標、原則及核算的差異出發,旨在探討如何協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
稅務會計以稅法為導向,稅務會計的原則和核算等內容大多隱含在稅法中,因此稅務會計實質上就是稅法在會計中的體現。而財務會計則以會計準則為導向,其原則和核算的規定遠比稅務會計明確且公認。但稅法的剛性及硬度又要強於財務會計,納稅人一旦違反了稅法的規定,就會受到處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的全球化背景下,財務會計與稅收法規都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經歷了從統一到差異再到協作的動態發展過程。在計劃經濟時期二者的關係出現了暫時的統一,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開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發展,以至於這些年獨立稅務會計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巨集觀層面的差異
1、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股東、貸款人和其他有關的方面提供決策有用的資訊,而稅法的目的是保證公平徵稅。對於這點很明顯的例子就是財務會計採用權責發生制,而稅法採用收付實現制。由於稅務部門的目標與財務會計和報告團體的目標相差甚遠,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為奇了。
2、原則差異
稅務會計的原則就是稅收核算的原則,稅務會計雖然要遵循財務會計的一般程式和方法,但它必須以稅法為導向。因此,稅務會計原則實際上是隱含在稅法中的。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會計資訊質量特徵原則、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適用稅務會計,但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絡,稅收原則理論和稅收立法原則也會非常明顯的影響稅務會計原則。
一是歷史成本原則的差異,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求權責備,而新會計準則在某些方面放棄歷史成本原則而採用公允價值時,稅法仍然堅決恪守這一原則,而稅法之所以如此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於稅款的徵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援。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要保證財務會計資訊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是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上,會計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而稅法權責發生制以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實現製為基礎。而稅法之所以有條件地接受權責發生制,是將稅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徵管、乃至反避稅置於其上。
三是對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財務會計比較側重收入的實質性實現。近年來從會計制度改革的程序可以看出會計處理越來越注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並且會計制度對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稅法在收入確認上會盡量減少不確定性、選擇性和主觀判斷的運用,因為稅法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因此稅法一般是不承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同時國家稅收不會去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如果稅法上認可謹慎性原則,必將減少或滯後企業應繳稅款,這無異於讓稅務部門替企業承擔風險。
二、微觀上的聯絡與差異
關於稅收與會計在微觀層面上的密切聯絡,學界已有深入的研究***馮淑萍,1999;曲曉輝,2003;魏長升等,2003***。稅收主要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兩大塊,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及其確認時間的問題。
1、流轉稅的處理與財務會計準則的差異
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很多相關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所得稅方面的差異,卻甚少研究在流轉稅方面的差異。但在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暫行條例》中,都有“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稅法計算應納稅額的規定,在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也有會計***指財務會計***進、銷項稅額與計稅進、銷項稅額的差異及調整問題。下面將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例如:甲企業以自己生產的A產品100件***賬面價值100元/件、公允價150元/件***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甲企業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用於對外銷售。甲乙雙方增值稅率為17%,假設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則會計上應採用成本計量的模式。
當業務發生時,甲企業賬務處理:
借:產成品---B1000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
貸:產成品---A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以存貨進行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事項,當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採用成本計量模式。此例中,換出存貨不作為營業收入出來。而稅法規定,以存貨換入資產,換出的存貨須按全額確認收入,並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所以財務會計與稅法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差異,由於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繳納,所以在確認時間方面兩者也不同,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稅法中有很多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要視同銷售等。
2、所得稅處理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中的差異
在稅務會計中應納所得額的計算是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所得,兩者之間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主要是收入的確認和費用的扣除的差異。
本文在此列舉一些比較重要的差異予以說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而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於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視同仁,計入利潤總額中。二是捐贈支出,捐贈支出在財務會計核算時,不分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是借款費用,財務會計準則中將借款費用分為可資本化和費用化兩部分,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或在固定資產改建過程發生的可使原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得到顯著提高的資本性支出。而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達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費用化。四是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會計準則將其全部確認為費用作為利潤的扣除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五是研發費用,會計準則將研發專案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全部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只有在滿足非常嚴格的條件時才能資本化。而稅法規定對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除可以稅前全額扣除外,還可加扣當年研發費用的50%。六是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中在期末所有資產都必須進行減值測試,一旦發現有減值的跡象,都要提取減值準備。而所得稅法中只有在減值實際發生時才予以承認。另外對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稅法中也不予承認。
三、兩者的協調與妥協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係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巨集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係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諾布斯,1988***目前,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增大之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於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努力實現財務會計目標,而稅法的“獨立性”也越來越強,很多研究都要將稅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作為會計的三個獨立的分支。究竟是統一抑或是分離,都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博弈的結果。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非對稱資訊的博弈,在博弈中,財務會計代表的公司管理層擁有稅務會計所沒有的資訊。同時他們又是合作與非合作的博弈,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係密切。會計立足於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巨集觀領域,而稅收立足於巨集觀層次而作用於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執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於國家巨集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徵收管理。會計為稅收提供資訊支援,稅收徵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資料資訊,這時雙方的關係是合作博弈。但從總體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會計與稅收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決定了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目標、處理原則以及業務規範,這時他們的關係屬於非合作的博弈。他們這種既合作又非合作的關係為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提供了平臺。在協作中稅收法規可針對個別業務、個別企業,在保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制度作適當的協作。如針對高科技企業的資產減值問題、小企業納稅業務的調整問題作適當的妥協使其與經濟實質更相符合。
對於很多學者認為的要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本文認為至少在現階段還不需要,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如果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必會與財務會計產生很多交叉與重合的部分,從而浪費掉很多資源,而現階段所使用的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對納稅專案予以調整是符合現階段市場經濟的需求的。
在今後的改革中對於兩者的差異越來越大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儘可能減少兩者間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儘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便,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資訊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過獨立稅務會計所需要的成本,那稅務會計的獨立也許就是必要的了。”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原則、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與思考[J].會計研究,2006***2***.
[2]戴德明、周華: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J].經濟研究,2002***3***.
[3]雷蒙德J·克拉尼斯基: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聯絡與區別[J].會計研究,1995***2***.
[4]鄧力平、曲曉輝: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關係之辨析[J].會計研究,2003***9***.
[5]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