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資計算方法
我國現代企業工資分配體系的設計問題,在對我國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進行深層次剖析的基礎上,運用現代工資管理理論、相關企業制度理論,採用定性描述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計發年功工資的連續工齡,從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當年起按年限計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照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確定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組發[1982]11號***以及有關規定辦理。建國後參加工作的,從本人蔘加社會主義建設的年份起計算。實行年功工資的工齡,不包括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等工作折算的連續工齡。
年工資的有關規定
1. 職工在企業間調動工作,年功工資按調入單位規定執行。
2. 1993年1月1日後離退休的職工,年功工資可作為養老保險待遇繼續發給;辦理離退休前的年功工資由原單位發給。
3. 職工已達到離退休年齡而尚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其超過離退休年齡的工作時間,不再計發年功工資;固工作需要經批准繼續工作的,可按實際工齡計發年功工資。
4. 停薪留職人員、開除留察期未滿人員、觸犯刑律保留公職人員,不列入實行範圍。
5. 實行年功工資增加的工資總額,在成本中列支。實行"工效掛鉤"和"兩低於"的企業,核增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核增包乾工資基數。
6. 企業實行年功工資,須填制《XX市企業職工實行年功工資花名冊》和《XX市企業職工實行年功工資增加工資總額審批表》,市直企業報市勞動保障局審批;市屬企業報主管部門審批;區***市***屬企業報區***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7. 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的年功工資,由企業董事會參照本規定自行決定。
年工資的範圍標準
1. 全市地方國有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不含實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性公司***,經濟效益好,工資效益好,工資基金充足,具有支付能力,本著自願原則,從1993年1月起,對在職職工實行年功工資。
2. 年功工資執行標準
1-6年為:2元/年
7-12年為:4元/年
13-18年為:6元/年
19-24年為":8元/年
25年為以上為:1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