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帶薪年假作為一項職工的福利,一直都是勞動者關注期待的,那帶薪年假的工資是怎麼算?有計算方法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假工資的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帶薪年假的休假規定
一、帶薪休假時間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於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27日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二、無法帶薪休假
1、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2、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於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儘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後方能明確。
帶薪年假申請書範文
單位領導: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滿年不滿年,年休假天的條件,申請從月日至月日休假天,請予批准。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單位領導審查意見:
審查領導簽字:年月日單位
領導審批意見:審批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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