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
年度固定工資。年度固定工資是經營者的“保底”收入。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a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年休假工資的計算天數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裡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年休假的主要原因
年薪是實施激勵的基本保證,是以年固定報酬額為基數分月發放的報酬,在形式上等同於月薪,這所以對經營者發放年薪,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經營者也是勞動者,因而經營者理當也應在勞動力市場上對其所擁有的勞動力產權中的收益權能進行實現,實現的方式應該等同於其他職工的報酬收入;
其次,企業收益有一定的會計期間結束後才能產生,而在此期間,經營者需要基本生活資料以維持他的勞動能力,這樣也必須按月獲得報酬收入;
第三,人都有規避風險的傾向,經營者也不例外。否則經營者很可能放棄與所有者合作,或者降低努力水平。它的多少要以報酬為基礎的雙目標公平激勵模型出發,綜合考慮內部公平、外部公平、經營者期望值和企業期望值四個因素。所以這種報酬約定既與經營目標有關,又不受經營目標好壞的影響,與經營目標有關是因為年薪也是基於經營目標制定的,不受影響是指不論的效果如何,基本年薪須如數如期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