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算固定工資嗎
固定工資制是指無論銷售人員的銷售額是多少,其在一定的工作時間之內都獲得固定數額的報酬,即一般所謂的計時制。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並未對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作出規定,勞動法對企業工資分配事實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工資隨經濟效益和物價水平增長,最低工資保護,企業內部採用那種工資分配形式,屬於企業自主權。不過,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是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勞動法規規定,企業工資分配製度訂立應當經過員工民主討論,制定中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且經過公示,內容合法。
公司按績效考核,排除不可抗力影響,員工不能達標達到一定次數的,屬於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款規定,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但因此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績效工資的基本概念
用馬克思的三種勞動論來說,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佣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但在實踐中,由於績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計件工資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據僱員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
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它的基本特徵是將僱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僱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僱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根據美國1991年《財富》雜誌對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業實行了以績效為基礎的工資制度,而在10年以前,僅有7%的企業實行這種辦法。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
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人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
固定工資的優點
1、易於操作,且計算簡單
2、銷售人員的收入有保障,易使起其安全感
3、當有的地區有全新調整的必要時,可以減少敵意
4、適用於需要集體努力的銷售工作。
固定工資的缺點
1、缺乏激勵作用,不能繼續擴大銷售業績
2、就報酬多少而言,有薄待績優者而厚待績差者之嫌,顯得失去公正。若不公平長期存在,則銷售人員流動率將增高,而工作效率最高的人將首先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