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工資怎麼算績效工資

  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一般是根據自身特點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但其中的病假管理制度有一定特殊性。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請病假工資算績效工資的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請病假工資算績效工資的方法

  員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企業職工病假期間,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待遇與因工負傷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原福利待遇,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的病假工資標準,一般會低於原工資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間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而員工的病假一般來說要根據病情,由醫生開具病假單,並由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上可長可短。

  病假工資的保底和封頂標準

  關於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