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的心得_學習民法總則心得體會***2***

  學習民法的心得四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按照國家立法規劃,屬於我國自己的民法典將於2020年問世。

  縱觀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雖然我國曆朝歷代都有各種律令,新中國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但 是我國的民法體系一直沒能完整地建立起來,而這成為了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這一任務早已上升至國家層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誕生為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民法總則》共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係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民法總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家“五位一體”的發展理念,增加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內容;體現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基於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適應了社會的發展;“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民法總則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總則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民法總則中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規定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增加惡意詆譭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針對中老年人監護問題,進一步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調整了監護人範圍、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能並完善了撤銷監護相關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10歲調整為8歲。這些都是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

  作為普通的民眾,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們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升法制觀念,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從而為推動和諧、法治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學習民法的心得五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昨天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號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民法是離百姓生活最近的法律,它協調公民人身與財產的關係,對糾紛給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民法典被譽為百姓權利的宣言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同時它所關涉公民的一點一滴,又都是一小塊鏡片,反射出時代特點和文明程序。

  民法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織部分,更是市場經濟法治的基礎性、支柱性法律。黨的以來,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會將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民法總則的誕生,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這在全面依法治國程序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民法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終極關懷,正如孟德斯鳩所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總則的很多條文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人文關懷,它對一個人的關注是從“搖籃”到“墳墓”,從胎兒、老人甚至到逝者,權利都得到了關懷和保護。另外,這次民法總則中很多條文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迴應了這個時代人們所提出的社會需求。

  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說:“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民法是人法,落腳點是人,當公民權利在民法的羽翼下自如地伸張,就必然通往一個張揚著理性、灌注著法治的國家。

  學習民法的心得六

  一、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係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於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物件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物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財產關係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民法調整在於恢復正常的民事關係。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範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範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係。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於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於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係最緊密者,莫過於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於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絡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係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程序,也關係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程序。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後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後,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鑑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並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佈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於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於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麼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於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並不僅在於有文字規範,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麼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程序,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程序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