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工資怎麼算
工資權作為勞動者的一項基本人權,他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保障勞動者工資權的實現,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基本人權的保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休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你們喜歡。
休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的規定,病假工資基數應為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
70%計算。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勞動部門認為,應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確定病假工資基數。因此,一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的,則病假工資基數***包括其他假期工資基數***應為該約定的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情形下,由用人單位與職工
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標準,病假工資基數為約定的工資標準;在用人單位與員工無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該員工勞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我們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月工資標準為背景,舉例說明如下:
員工A在貴司工作不滿兩年,勞動合同中約定正常工資為2000元每月。該員工2008年10月1日至15日請病假,2008年10月16日至31日正常出勤。該員工2008年10月份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員工的病假工資日工資支付標準應為:2000÷21.75×60%=55.17元;病假日工資扣除數額應為
2000÷21.75×***1-60%***=36.78元;病假天數應為:10月6日至10日,10月13日至15日,共計8天;應支付的病假工資合計為:55.17×8=441.36元;應扣除的病假工資合計為:36.78×8=294.24元。
A員工的正常出勤天數應為:10月16日至10月17日,10月20日至24日,10月27日至31日,共計12日,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正常支付工資,故,A員工10月份正常出勤日工資應為:2000÷21.75×***12+3***=1379.31元。
因此,採取給予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資應為:441.36***病假工資***+1379.31***正常出勤工資***=1820.6元。採取扣除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資應為:2000-294.24=1705.76元。採取給予和扣除方法時,在每月實際出勤天數高於或低於21.75時均會有數額上的差異。需提醒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應明確計算員工病假工資是採取給予還是扣除的方法,明確後應不再改變計算方法。
休病假工資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休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