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休息休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之餘,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週末、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等。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一、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於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於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於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數已被新法規替代,見下文***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二、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後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後,已休滿規定假期。
***二***未採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
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目前有不少用人單位錯誤地認為自己有用人權,也就有決定病假工資多少的權利,因此自定一套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有些公司甚至規定職工病假沒有工資,這種規定既違反了政策又損害了職工的利益。其實,病假工資也有“最低標準”。
早在2003年7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已經詳細規定了病假等假期工資的支付辦法。下面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摘要。
首先要知道病假工資扣發的工資基數———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後,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除此之外,還應同時符合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滬勞保發***2000***14號文《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