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產前病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障公約》規定,婦女產假應該不少於14周,但產假的天數在國際上並沒有統一標準,世界各國國情和體制不同,產假也長短不一。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上海產前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上海產前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女職工休產前病假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理;如果是產前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照發;按照法律規定產前15天可以休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上海產前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二、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三、哺乳假工資規定***哺乳期***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裡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條 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上海產假工資的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