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構成要素

   出口貨物退(免)稅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範圍、貨物範圍、稅種、退稅率、計稅依據、期限和地點、退(免)預算級次和違章處理等八項內容,其中:範圍、退稅率、計稅依據是構成出口退(免)稅的基本要素。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範圍

    主要指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企業,它是出口退(免)稅的主體,也是出口退(免)稅的享受人,它與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凡是出口退(免)稅的享受人都是納稅人,享受人只是納稅人的一種負概念。享受人必須按規定履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所有事項,否則應由該行為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範圍

    退稅物件是指對什麼東西退稅,即出口退稅的客體,它是確定退稅型別的主要條件,也是退稅的基本依據。而貨物範圍,是確定退稅物件的具體界限。納入退稅範圍的退稅物件,由於退稅前的徵稅規定不同、退稅率不同和出口方式不同等,必須把出口貨物的退稅物件在具體範圍上予以明確。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僅限於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率

    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徵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時,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巨集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產物。

    (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是具體計算應退(免)稅款的依據和標準。具體包括出口離岸價、貨物購進金額、組成計稅價、數量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正確地確定計稅依據,既關係到徵退稅關聯問題,又關係到國家財政收支平衡。

    (六)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期限和地點

    退稅期限是指貨物出口的行為發生後,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要求。它包括多長時間辦理一次退稅,以及在什麼時間段內申報退稅。

    退稅地點是企業按規定申報退(免)稅的所在地。

    (七)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預算級次

    以1993年底各地實際退稅為基數,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對於超基數部分的出口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即預算級次為中央級。   

    (八)出口貨退(免)稅的違章處理

    指出口企業或當事人在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關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