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分析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訊科工程裝置有限公司取得聯絡,並得知“美天”正準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要求必須與公司為主體來籤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在家長的幫助下,註冊了上海想雲科技諮詢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與“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使用者銷售協議書》。協議約定:“想雲”在上海大學進行CDMA手機及UIM卡捆綁銷售的權利,並對校園卡使用者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使用者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臺;如“想雲”發展使用者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承擔不合格使用者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和老師的宣傳下,秦亮的生意很紅火,一共發展了4196名使用者。秦亮和“想雲”可從“美天”獲得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給秦亮支付了2萬元錢後,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客戶資料中有幾百份是虛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使用者,有的是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得賠償聯通442戶不良使用者的欠費52萬餘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使用者和不良使用者的手機補貼款36萬餘元。

  “美天”將“想雲”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想雲”及秦亮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使用者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餘元,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餘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雲”的公章,並無其他“想雲”公司的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由於“想雲”本來就是為這項業務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一分錢沒掙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原判。

  案例二:

  小王是中南大學鐵道校區大三學生,他與另外三位有創業想法的同學一拍即合,每人投資4000元準備開店。

  他們看中了校園附近一個閒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孫的女老闆,她同意以1.2萬元轉讓這個店面兩年的使用權,但不要讓房東知道店面轉租給他們,如果房東問起,就說他們幾個大學生是幫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東找麻煩。小王等人雖然知道孫老闆不是真正的房東,但涉世未深的他們不知道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租房,以為有籤協議就能保障他們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擅自轉租房屋是無效行為,所簽訂的門面轉讓協議也無效***。小王等人與孫老闆簽訂了協議後,先支付了7000元錢店租。

  當小王等人正對店面進行裝修時,房東聞訊趕來阻止。房東表示,他和孫老闆簽訂的合同上明確寫了“該房子只允許做理髮店,並且不允許轉租”。由此,房東與孫老闆發生了衝突,並鎖住了店門。不甘示弱的孫老闆也跟著在店門上掛了一把鎖。三把鎖鎖死了他們的創業之路。

  此後,孫老闆就無影無蹤,手機關機,也沒作任何解釋。房東也不願意和小王他們協商,反正房租已經收到了年底。這可苦了欲創業的幾個大學生,付給孫老闆的7000元房租,加上門面裝修花費了5000多元以及進貨花去的錢,4人湊的1.6萬元已經所剩無幾。

  後來,孫老闆終於出現,她向小王等人提出兩個方案:一、小王等人將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齊,她再想辦法和房東協商,讓房東同意他們經營。二、如果要她退還7000元店租,小王他們必須把已經裝修了的店面恢復原狀,並補償她兩個月的誤工費。其實,孫老闆所稱的“損失”應該與小王他們的損失合在一起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在協議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所以,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

  通過以上案例可知,法律風險是大學生創業過程最常見的風險之一,也是大學生創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瞭解創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是創業企業的預防風險的必備步驟。

  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

  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裝置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援,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註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瞭解並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專案申報,創業所需的裝置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於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於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於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夥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係密切。同時應瞭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援,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緻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什麼是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公司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信託業務的關係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援企業的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

  合夥公司

  合夥公司,分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兩種。合夥公司的人數不可超過二十人,除非是由律師、會計師、證券經紀等專業人士所組成的合夥公司。超過二十人須註冊為法人公司。

  有限責任合夥經營不得有超過二十名合夥人。其中必須起碼有一人負無限責任,其餘的合夥人可祇負有限責任。

  合夥人義務和權利

  無限責任合夥公司,受《合夥經營條例》管制。合夥人之間可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劃定合夥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若合夥人之間無合夥協議,《合夥經營條例》規定,所有合夥人一視同仁,共同分享和負擔商號的收支。合夥公司,因任何合夥人死亡或破產而解散。此外任何合夥人可發出合理時間的通告通知所有其它合夥人而解散所營公司。

  根據《合夥經營條例》,每一合夥人均為合夥商號的代表,可以公司名義舉債或簽訂合約。每一合夥人均需肩負合夥公司的全部對外責任。合夥人共同擁有合夥公司的資產。

  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是法人團體。所以一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可由一個人作無限責任合夥人,另三家有限公司作有限責任合夥人,合成一有限責任合夥經營。

  根據法例,有限責任合夥人不得參與合夥公司的業務和行政事宜,也不被視為合夥商號的代理人,但有權查帳。若有限責任合夥人參與管理合夥公司的業務,須全面與其它合夥人共同負責參與管理期間所產生的債項。

  合夥人變更

  合夥人加入或退出,必須得其它合夥人全部同意。新加入的合夥人,無須負責合夥公司從前的債項。剛退出的合夥人,仍須負責退出合夥公司前的債項。根據《合夥經營條例》,凡合夥人事有所變動,應在政府憲報刊登公佈。否則,外人可視未變更前的合夥人為目前仍有效的合夥成員。另根據《業務轉讓***保障債權人***條例》,合夥業務轉讓應在兩份英文報章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登通告分清上下手責任。

  上述關於合夥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可由合夥協議條件更改。

  登記手續

  籌辦合夥公司的法律手續很簡單,合夥人祇須派代表到稅務局商業登記處,填妥商業登記證申請表格,連登記費一同交回。但要留意,合夥經營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和獨資公司的不同。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受《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條例》管制。有限責任合夥公司,除要辦商業登記之外,還須在公司註冊署註冊。

  合夥公司的成立手續和獨自公司差不多,也可於一天之內辦妥:

  步驟一

  合夥人應就如何經營及管理擬登記之公司達成協議,包括議定每位合夥人在公司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利潤的分配比例等。這些協議雖然可以自己訂定,但經由律師訂定和作證,可免日後的爭議。本公司也有代辦草擬簡單的合夥協議書,詳情及收費請致電報***852***23411444或電郵查詢。

  步驟二

  合夥人擬定辦事處後,必須在公司開業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

  步驟三

  合夥人須填妥申請書,並繳付訂明的牌照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小時即可辦妥商業登記證。申請人也可以把填妥之指定表格連同指定金額的商業登記費郵遞到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會把登記證寄到所屬公司的營業地址或您指定的地址。

  注意事項

  ***1***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經營者必須把商業牌照掛在營業地址的顯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為一年或者三年,經營者必須於提交申請登記證時作出選擇。請按此參閱商業登記費列表。

  ***3*** 提交申請表格時,經營者必須把您的身份證影印本***如為合夥公司,則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一併提交。

  ***4*** 經營者可以現金,支票或易辦事繳納商業登記費。

  ***5*** 除了商業登記證,經營者可能還要申辦其它牌照才可以開始經營其業務,如果該等業務比較特別,例如酒家或證券中介業務等。

  ***6*** 不論是獨資公司和合夥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沒有對經營者的國際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也就是說,經營者可以是任何國際之人士。但是,如果經營者並非香港居民,那麼,經營者就必須委任一個香港居民作為代表。請注意,代表沒有任何代理公司業務之權利,代表的責任只限於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