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指南
每年的3月份,都是大學應屆畢業生選擇職業發展方向的關鍵時期,就業?考研?出國?還是自主創業?不管幹什麼,都要作出抉擇。最近幾年,就業形勢日趨嚴峻,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嘗試走創業之路。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創業:你懂得相關法律法規嗎
作為緩解就業壓力、促進經濟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大學生創業從未像今天這樣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但是,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遭遇法律尷尬的事例卻時有發生———
案例一:四兄弟討欠款真不易
一起使某市第一家學生企業“四兄弟企業策劃工作室”身心俱疲的經濟糾紛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我們抵禦風險的能力還很弱!如果這件事再拖下去,不僅嚴重地損害了我們的信譽,而且還會因為資金問題影響我們的經營。”長長地出了口氣的四兄弟企業策劃工作室仍然心有餘悸。
四兄弟企業策劃工作室是河南省2003年度大學生自主創業典型,這家企業的定位是“市場調研、營銷策劃、銷售代理、長期顧問及企業CIS形象系統設計”。
使四兄弟企業策劃工作室一度陷入困境的是該市一所醫院。2003年4月,四兄弟工作室代理了節能炊具的銷售業務。該醫院工會免費試用了100套節能炊具,試用期為一個月。2003年9月底,醫院在表示滿意的情況下又訂購了1000套節能炊具,四兄弟工作室將這批數額很大的炊具於2003年12月20日交付該醫院。但在隨後收取貨款時,該醫院卻在沒有說出任何原因的情況下無故拖欠貨款,並不予退貨。經多次協調,仍沒有結果。
由於該貨物採用定單生產的形式,該醫院無故拖欠貨款的行為使四兄弟工作室無法儘快返款。這不僅給四兄弟工作室造成了巨大損失,還嚴重損害了四兄弟工作室的信譽。貨物價值9萬餘元,這對於大企業來說也許不算什麼,可是若放在一個剛剛創業的學生企業身上,極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
究竟打不打官司呢?四兄弟工作室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如果靠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會比較困難,先不說一系列煩瑣的法律程式,單是訴訟時間上就很難拖延得起。眼下,四兄弟工作室能夠做的是找相關領導部門協調解決。
案例二:不懂勞保法規吃苦頭
創業心氣一貫很高的小陳遇到了公司最慘淡的時候,連環的訴訟使他的小公司面臨崩潰的邊緣。這本來是一起十分常見的勞動糾紛,問題出在他不太懂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
大學一畢業,小陳就籌資在北京市的大興區開辦了自己的公司,為了降低成本,他僱傭了當地的農民。儘管規模不大,也沒有什麼大的收入,但當老闆的感覺讓小陳很陶醉。
幾個月前,一個“多事”的農民辭職後就把公司告了,他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公司要給這個農民補繳近萬元的社會保險費。事實很清楚,小陳敗訴了。得知這個情況,與官司中相似的員工紛紛提出訴訟,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算下來,金額超過10餘萬元。
這樣的情況,讓小陳幾乎無法收拾,因為如果全額上繳有關費用,公司的資金週轉將面臨嚴重的困難。目前,公司與員工的官司還在交涉中。
守法是最基本的遊戲規則
創業畢竟是一項事業,有一定難度,有很大的風險,所以更需要有法律進行保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範愉教授認為,大學生受過高等教育,如果相對系統地學習了法律知識,就應當具有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以及尋找法律資源的渠道。與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相比,按說他們更容易獲得法律的保護。但目前的情況是,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瞭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內容,或者雖有所瞭解,在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卻忽視法律,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以賭博意識、投機心理和冒險行為替代理性的法律思維,以致造成一些慘痛的教訓。
範愉教授認為,大學生創業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在應用法律時,應該遵循“事先”和“及時”兩條原則。“事先原則”是說,在進行經營活動時,比如最常見的簽訂合同,最起碼要了解合同法的有關內容;同時,要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如果可能,還應該詢問更多的人士,以求獲得最完整的解決方案;在出現了法律問題或經濟糾紛時,首先要冷靜,在完全瞭解法律的規定之前,不要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以免錯上加錯。
“及時原則”是說,出現了問題後,不要認為自己是弱者,而忽略了自己事先應有的防範和事後應當採取的及時補救措施。”她還認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完善的法律環境是公平競爭、合法經營的重要前提,遵守法律是進入市場的最基本的遊戲規則。
法律意識教育不可或缺
在有關創業的種種指導資料中,絕大多數是指導大學生突破知識、經驗、心態、創新能力、資金問題等眾多限制因素,而對於創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卻很少關注。
對此,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王向前副教授認為,應該從多方面加強創業與法律問題的關注和研究,加強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意識教育,營造有利於大學生創業的法律環境。在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同時,進行創業安全意識教育則尤為重要。
他認為滲透創業法律問題的切入點有很多:在教授《法律基礎課》課時,可以根據學生關注的就業或創業熱點,增加案例的分析,強化學生就業和創業方面的法律意識教育;大學生創業大賽也是加強創業法律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不從法律或其他實踐的角度評價其操作的可行性,僅從創意、發明等技術層面評價創業設計的內容,這樣的大賽無異於“紙上談兵”。
國家扶持創辦中小企業力度加大
據瞭解,在美國的企業中,中小企業佔95%以上;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同時,我國的小企業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分別佔全國總數的60%和40%;中小企業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可見,中小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也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力軍。
從2002年起,國家教育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等部委以及許多地方政府就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鼓勵和幫助大學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2003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還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執行優惠政策。在市場經濟中,創業行為無疑要遵守市場特有的“遊戲規則”。
有關人士指出,創業教育越來越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高等教育應主要關心培養創業技能與主動精神,要使高校畢業生不僅成為求職者,而且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但創業畢竟是一項事業,有一定難度,只適合很少一部分人。相比之下,走“畢業———就業———創業”道路比較科學。
有關專家指出,早在上世紀末,國際教育界就曾作過這樣的預測:就世界範圍而言,21世紀有50%的中專生和大學生要走自主創業之路。隨著各方面法律的不斷完善,大學生創業之路將越走越寬!
■專家觀點
全國政協委員張聖坤認為,大學生創業面臨三個瓶頸:缺少法律保護、缺少啟動資金、缺少高人指點。為此,他聯合鮑敏中委員再次在“兩會”上提出議案,呼籲政策給孩子們創業幫一把。兩個委員相應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制訂《微型企業促進法》或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在法律上保護這些小創業者們。第二,把創業門檻降下來,為大學生創業鋪設“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設立創業專項基金,給小創業者們提供無息資助,為他們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第三,組建志願者隊伍,為小創業者提供陪伴式經營指導。小到開酒吧書店,大至開發軟體、轉讓智慧財產權,只要是孩子們創業,政府都應該盡力扶持。
大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
又到一年畢業季,此時,大多數同學除了忙於準備畢業論文答辯外,找到一份好工作也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或許有人在重複著那個日久彌新的問題:先就業還是先擇業。但當大家仍然在糾結的時候,即將畢業的大學女生——房兆玲已經給了我們答案 ——畢業創業開旅遊公司。她坦言得益於新《公司法》,才能讓其順利創業——從今年3月起,註冊公司實行認繳制,可以先註冊後出資。但創業是仍存在很多法律風險,尤其是以公司之名創業。
大學生創業現狀臨近大學畢業季的到來,廣大莘莘學子走出校園踏上社會,面對日益激烈的求職競爭壓力,為開啟經濟增長新引擎,提出的“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口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伴隨著新《公司法》的頒佈,不少學子也開始籌劃起自己的創業之路。
2015年4月,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0部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細化10個方面的優惠措施,計劃在2014年-2017年,全市引領3000名大學生實現創業。5月13日,廣東省共青團省委釋出《廣東青年創業就業藍皮書2015》。根據報告顯示,大學生創業方面,廣東大學生有創業意願的人數比例相當高,本科、專科分別為50.1%和72.0%,但是真正自主創業的比例不足1%,明顯低於全國2%的平均水平。與此同時一,南京大學生創業現狀調查發現,有7成創業者在校就學當老闆。93年出生的女大學女生——房兆玲——3年窮遊227城——畢業後創業開旅遊公司。不論是在創業意願,創業政策還是資金方面,這都說明我們當代大學生具有很強的創業意願和創業行動。但不可否認他們在創業的過程中會遭遇許多困難和麻煩。而最重要的就是資金及法律風險問題。
《公司法》新舊對比——1元註冊公司
新《公司法》的正式實施,對於房兆玲這樣年輕的大學畢業生而言,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時間點,因為新《公司法》最重要的改變之處在於: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2、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手續。具體來說修改的意義,在於降低投資興業的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對於激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新創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且須一次性到位***,一人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這次新公司法的修訂,廢除了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的貨幣出資比例,且無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說白了就是“零首付”,也被稱為“先上車,後買票”。而之前在各大論壇上網友戲說的“1元註冊公司”,現在也可變成現實。
這主要是考慮到,一是為了鼓勵投資興業,二是為了避免公司設立初期,因為業務還沒完全開展,非要創業者預付部分投資款到公司賬上,造成的資金閒置和浪費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公司的首要門檻—“註冊資金來源問題”便不再成為草根階層創業的屏障,開公司也並非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因為像房兆玲這樣剛畢業的大學生,家境也許普普通通,如果希望父母出資供讀大學之後,再提供創業資金可能勉為其難,新《公司法》的出臺,恰好給這些有志青年提供了創業起跑的舞臺。
大學生創業成本問題之法律分析
但是對於廣大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公司設立時無需註冊資金到位,是否就意味著開公司就“零成本”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首先,公司章程中會將各位股東認繳資本的數額進行確定,同時約定了出資到位的時間和各方出資比例;
其次,公司註冊資金雖然不體現在工商營業執照上,但在工商內檔公開的系統中仍然可以查閱到;
再則,公司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然會需要資金的落實,否則一切經濟活動將難以開展,比如薪資社保、廣告宣傳、經營場地、辦公裝置等都需要資金的保障。
創業本身就帶有極大的風險性,一旦涉及對外債務無法清償,公司股東在認繳的出資範圍內,仍需對外承擔債務,故一味提高註冊資本數額,表面上看起來風光,實則隱藏了巨大的法律隱患,因為公司實繳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認繳出資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隨著全社會對公司企業、個人信用的日漸重視,構建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體系不斷完善,公司或個人一旦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將對今後的發展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大學生創業方式選擇的利弊
創業除了選擇設立公司之外,還有另一種形式—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與公司相比,兩者各有利弊。區別在於:合夥企業沒有註冊資本的要求,可以通過勞務出資,合夥人之間具有極強的人身信任性質,這決定了合夥人出資份額的轉讓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其中最大的風險在於合夥企業對外的債務需要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這也是公司制較為有利的方面,因為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股東是以認繳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一旦創業失敗對外承擔的債務僅限於認繳的出資範圍,因此對於社會經驗不是非常豐富的大學畢業生來說,選擇合夥企業的方式創業,並非是一個優選的選擇。
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要避免創業失敗,需要關注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智慧財產權的合理保護、合同風險控制等問題,創業並未單純依靠一腔熱情就能成功的,而是需要在點點滴滴過程中將法律思維與管理行為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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