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審批流程圖
採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佔有、開採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在物權法概括性規定基礎上由《礦產資源法》予以具體明確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採購權轉讓
轉讓條件
轉讓採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礦山企業投入採礦生產滿1年;
***二***採礦權屬無爭議;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採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需要評估。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報批
申報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合同;
3、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檔案;
4、轉讓人具備《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
5、礦產資源開採情況的報告;
6、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採礦權,必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7、審批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收費標準
1、採礦登記辦證費 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500元;
小型礦山200-300元。
2、採礦權使用費 每平方公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