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審批流程圖

  採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佔有、開採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在物權法概括性規定基礎上由《礦產資源法》予以具體明確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採購權轉讓

  轉讓條件

  轉讓採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礦山企業投入採礦生產滿1年;

  ***二***採礦權屬無爭議;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採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需要評估。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報批

  申報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合同;

  3、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檔案;

  4、轉讓人具備《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

  5、礦產資源開採情況的報告;

  6、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採礦權,必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7、審批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收費標準

  1、採礦登記辦證費 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500元;

  小型礦山200-300元。

  2、採礦權使用費 每平方公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