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是如何制定的大家知道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一

  一、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受理信訪舉報,部署勞動保障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本系統違紀違規案件。

  三、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運用行政監察手段,對本系統各單位依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及勞動保障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和實施。

  四、負責組織安排局紀檢監察室對本系統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和形勢變化,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堵塞漏洞,防範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明確各級責任,定期組織責任考核,實施責任追究。

  六、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室報告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勞動保障部門黨風行風建設經驗。

  七、檢查督促紀檢監察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規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素質。

  八、完成上級和局黨組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辦人員對收到的各類涉及紀檢監察物件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填寫材料受理登記表以備查考,對原件進行編號,妥善儲存。

  2、受理材料的審閱。主要審查是否屬於本級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物件;反映的問題不具體無法查證或過去已有過調查並作出結論沒有新內容的,留存備查;對需查清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核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實程式

  1、辦理初步核實手續。對需實施初步核實的,承辦人員應辦理核手續,應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核實人員。初步核實人員的多少,應根據案件複雜程度確定,但最低不少於2人。

  3、制定初步核實方案。初步核實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實依據***有關領導的批示***;需要核實的內容;初步核實的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初步核實方案應報紀檢組長批准後實施。

  4、初步核實的實施。一是選擇適當時機,宣佈初步核實意見。二是向知情人或有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三是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三、立案程式

  1、審查立案材料

  2、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3、審查批准立案。

  4、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

  5、重要、複雜案件的備案制度。

  四、案件調查程式

  1、調查前的準備。組織調查組;熟悉案件和相關法規依據;擬定整個案件的調查方案及不同調查物件的調查提綱等內容。

  2、實施。主要包括選擇適當時機宣佈立案決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經上級批准,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3、調查終結。案件調查結束後,一要稽核材料,看證據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二要鑑別證據。看證據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認定錯誤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四要提出定性處理意見;五要撰寫調查報告;六要做好調查後的有關工作;七要整理裝訂案卷。

  五、移送審理

  1、嚴格把握移送審理的條件。一是必須是經過立案調查並調查終結的案件;二是被調查人的錯誤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三是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

  2、審查移送審理的有關材料。一是審閱調查報告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及主要情節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審查證據材料;三是審查實體處分條規的適用是否正確。

  3、依法辦理移送審理的手續。承辦案件部門將案件材料移送審理時,應填寫《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在移交時,交接雙方在表上簽名,填寫移交時間。至此,案件檢查程式已全部完成。

  三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紀委監察室在學校黨委、行政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黨委、行政和上級紀委的決議、決定,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嚴肅性。

  三、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協助黨委、行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緊貼學校中心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四、依照紀律、法律法規行使監察權,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工作紀律、工作程式和保密紀律,定期檢查、總結和報告工作情況。

  五、受理舉報、申訴,檢查執紀、處理違紀問題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六、堅持原則,維護紀律,秉公執紀,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調查研究,加強同教職員工聯絡,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覺接受教職工監督。

  八、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堅持辦事公開制度,處理問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