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孕婦長病假規定介紹

  懷孕的時候,有很大一部分人因為自身體質、年齡等原因都需要請病假多休息。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孕婦休長期病假的規定介紹,歡迎大家參考。

  孕婦休長期病假的規定

  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4、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5、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二、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四、病假天數的確定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五、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孕婦請病假最長多久

  一、孕婦必須享受假:

  1.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醫療保健機構約定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時間計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

  3.前工間休息:懷孕七月上每天工間休息小時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合併使用

  二、請假

  1.產前假:.懷孕7月上工作許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請產前假兩半月。

  2.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關於病假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對女職工在孕產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8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孕婦請病假需要的證明

  請病假要有有病假單,手續齊全的話公司就會同意請假。

  女職工懷孕請病假有工資嗎

  一、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多休出來的是沒有工資的,除非可以開到病假證明,這樣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