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相關論文

  公共政策是以政策問題為起點的,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越明確,就越容易實現公共政策的目的,越有利於實際問題的解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公共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摘 要:阿爾蒙德所認為,政策價值的形成過程主要經歷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三個過程。從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這個政策價值形成過程的三個階段來討論公共政策公平性過程中政策主體與政策客體的關係及價值的選擇。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平性

  1 公共政策的定義

  公共政策的實質是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其公共性、權威性及合法性等本質均蘊涵公平理念,要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功能必須以公平為前提。公共政策是以政策問題為起點的,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越明確,就越容易實現公共政策的目的,越有利於實際問題的解決。公平性貫穿每一項公共政策的始終,也是在構建政策問題的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要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務必在構建政策問題這一起始的重要環節就注重公平性的體現。公共政策研究中有許多基本理論,其中之一就是公共政策的定義,國內外絕大多數學者都贊同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戴維•伊斯頓的觀點: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為了對公共政策的定義有更明確的理解,可以把“價值”一詞直接改為“利益”,即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公共利益作權威性的分配,而且利益分配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同時,我們還必須探究何為公共政策的本質,即政府為什麼要制定政策與執行政策,這個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場的失靈。因為市場只解決私人產品的供求,不提供公共產品,也不能解決經濟中各種外部性問題,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決定了政府必然要介入。市場立足於效率,那麼公共政策就應立足於公平。羅爾斯著名的“正義原則”第二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被調解,使得人們有理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並且它們所設定的職務和崗位對所有人開放”,也就是說要求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應該對處於社會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這條原則實質是要求國家應對社會成員的社會經濟差別予以調節,

  使之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差者的地位,也就是說政府最能發揮巨大作用的是在“公平”上。毫無疑問,政府通過政策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分配,這確實是它要承擔的一個重要功能。然而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一項公共政策是否成功應該如何評判;一項公共政策結果的公平是否就等於其過程的公平;一項公共政策符合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卻致使一部分人失去了最低的生活保障,那麼這項公共政策算是成功的嗎?這些不公平現象所產生的問題對我們政府在今後制定政策又有什麼啟示呢?

  2 關於政策的構建

  構建政策問題是分析人員從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所持的相互分歧的意見中連續地、反覆地探究問題的階段。政策問題並不是一開始就能夠被明確提出的,而是源於一種擴散的憂慮和初始的緊張跡象。這些憂慮和緊張並不是問題,而是由政策分析人員、決策者及其利益相關者感受到的問題情勢。這一問題情勢是客觀的、可以直接觀察到的、通過語言描述並能夠運用廣泛的符號系統表述的。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客觀事實與主觀認識相統一的過程。這也是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一步——問題感知。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二步——問題搜尋。政策問題的存在並不僅僅只需通過決定在特定的情形下有什麼樣的“事實”而得以建立,不同的政策利害關係方對同樣的事實會產生截然不同的解釋。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對政策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構建政策問題的第三步——問題界定,即對問題進行特定解釋的過程,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對問題從最基本或最一般的方面確定問題,如根據政策問題的性質可以把其界定為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根據政策問題的作用範圍可以把其界定為全域性的、區域性的、國際的、國內的、全國性的、地區性的等;根據政策問題的作用方式可以把其界定為指導性的、分配性的、限制性的等。目的是把問題情勢轉變為實質問題。從實質問題到規範問題的過程也就是構建政策問題的最後一步——問題詳述。也就是運用可操作性的語言或模型對問題進行明確表述的過程。構建政策問題之所以十分重要,原因如下:首先,問題構建可以提供與政策相關的知識。構建問題通過對問題的感知、搜尋、界定過程充分掌握問題產生的背景、社會環境、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不同意見等資料,這對於公共政策的整個制定過程能夠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借鑑作用。其次,問題構建從不同的利益相關人的不同觀點中界定出政策問題,有助於發現隱含的假設、判斷成因、勾畫可能的目標、綜合衝突的觀點以及設計新的政策選擇方案。最後,最為重要的一點,構建問題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在於,政策分析人員的失誤似乎更多地來自對錯誤問題的解決,而非他們對正確的問題找到了錯誤的解決方案。感知問題時沒有選擇正確的政治立場,搜尋問題時不能完成搜尋或過早地停止搜尋,界定問題階段在為問題情勢形成概念時,選擇了錯誤的世界觀、意識形態以及在詳述問題階段資訊傳遞失真或選擇了錯誤的模型,以上任何一種情形都有可能犯這樣的錯誤。綜上所述,政策問題的構建對公共政策來說至關重要,影響政策功能的發揮,直接關係到政策的成敗。

  3 構建政策問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構建政策問題過程中應注意的公平問題公平是人們對待需要與能力,權利與義務,獲取與貢獻,平等與效率等對應關係的活動中產生的一種均衡狀態,是對人與人之間涉及利益分配的社會關係之平等狀況所作的肯定性評價。實際上公平蘊涵著一種合理性。從公共政策的視角分析,公平就是分配人們利益要求的價值合理性。是每個社會成員擁有的基本權利,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人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用公平理念來衡量某一公共政策,並根據這種公平要求的滿足程度決定對公共政策行為的服從。因此,公平是服務於公共領域的現代公共政策所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決定公共政策具體功能的發揮。在構建政策問題的過程中,大體存在以下不利於實現公共政策公平性的問題:第一,由於在構建政策問題的過程中政府佔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容易誘使政府利用其地位優勢,以自身的利益為出發點,只關心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導致出臺的公共政策避重就輕、缺乏實效。第二,現代政府的絕大部分公共政策都是對已經嚴重到非解決不可的現實公共問題的某種反應。對政策問題嚴重性的認定及政策決定往往只有法定的公共政策主體根據客觀公正的原則才可以作出,並排列出輕重緩急的順序。第三,現代社會的發展變化非常快,各種社會問題的出現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表現得複雜多變且相互牽扯,識別起來是有相當難度的。第四,不同社會群體在同一問題認識上常常存在差異,甚至截然不同。當這些社會行為主體或者公共權力主體就觀點不一的問題向政府提出來、要求政府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的要求時,政府在構建政策問題時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利益要求,這對政府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合理性都構成了直接的挑戰。第五,在通常情況下,政策問題的提出過程就是利益表達和利益綜合的過程。因此,應該表現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的互動過程,使政府能更多地瞭解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求。努力避免憑領導、專家的所謂經驗和以個人的利益、價值觀念為基礎,提出帶有主觀性的政策問題。

  4 結語

  一個和諧的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衝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衝突,並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利益表達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環節,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有助於公共政策問題的認定和保證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達所存在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證公眾的利益訴求得以廣泛表達,確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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