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電子版

  從我國現狀來看,運用公共政策對全社會利益進行調整和分配的政府,在利益的選擇分配中起著重大的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現實困境與政策

  一、引 言

  “新生代農民工”這一概念最早是在2010年的中央一號檔案《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的。“新生代農民工”目前並無嚴格的學術定義,一般是指80後、90後這批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5月12日釋出的《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6894萬人。其中,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12528萬人,佔農民工總量的46.6%,佔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農村從業勞動力的比重為65.5%。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一個重要不同點就是他們剛從學校畢業或畢業不久就進入城市打工。他們對三農問題並不熟悉,也沒有從事農業生產的技能和經驗,更不願意從事繁重、低收益的農業勞動。這意味著他們一旦返回農村將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因此他們只能留在城市就業。大批新生代農民工流向城市,而城市在很多方面卻沒有完全做好接納他們的準備。由於現有政策的侷限,新生代農民工仍然屬於“外地農民”身份,因此無法享受到市民的待遇,從而給他們的合法權益帶來了損害。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舉措就是實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市民化不僅關係到新生代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更是關乎國計民生、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隊伍的主體,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已經成為政府和決策部門的一個重要議題。因此,2010年國務院釋出的中央一號檔案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讓新生代農民工實現市民化。

  從理論上講,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必須突破現有政策的侷限性。這就要求在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大膽的理論創新。這將對我國未來社會的發展產生重大而長遠的影響。從實踐上講,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不僅有利於穩定城市產業工人隊伍,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新生代農民工因在城市受挫而大批返鄉。大批不具備農業生產技能的新生代農民工的返鄉不僅對其個人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給農村的社會管理帶來巨大的難題,從而不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可見,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社會實踐意義。

  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學術界已有一定的探討,但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侷限於某一方面問題的實證性研究。由於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而且這些因素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單獨把某一個方面割裂出來進行研究很難揭示問題的實質。因此,必須從全域性的高度對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序的各種關鍵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技能培訓與就業、居住、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融入城市過程的文化衝突和心理問題、戶籍及與之繫結的保障政策等。這些問題之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它們共同影響市民化的最終實現。

  二、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就業與培訓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首要前提是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沒有工作,他們就不可能在城市立足。就業問題與員工自身的職業技能有很大關係。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大多數初中或高中畢業,知識層次明顯高於父輩,但由於離開校門時間不長,他們普遍缺乏職業技能,這給他們的就業帶來困難。除了工作經驗之外,獲得職業技能的最有效途徑就是培訓。就業和培訓是緊密相連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1.新生代農民工就業面臨的問題

  1就業方式轉型的挑戰。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面臨著就業轉型,即由生存型就業向發展型就業的轉化。生存型就業是指僅僅能夠維持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庭基本物質需要的一種就業狀態,發展型就業是指能夠為勞動者持續生計和向上流動提供物質支撐的一種就業狀態。[1]上一代農民工進城打工就是一種生存型就業。他們絕大多數並沒有真正打算離開農村,只是在農閒時候外出打工掙錢,彌補家庭收入的不足。打工只是臨時性的,隨著年齡的增加,他們最終還是要回到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新生代農民工的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基本上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也沒有掌握農業生產的技能。實際上他們對傳統的農村生活已經失去興趣,他們在生活方式、消費觀念等很多方面更加市民化了,很少有人打算將來再回到家鄉從事農業生產。他們進城打工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掙錢餬口,更重要的是為了謀求未來職業的發展。根據吳紅宇和謝國強2006對東莞塘廈鎮的調查,97.55%的新生代農民工都表示不願意再返回家鄉,90.80%的人有定居城市的願望,其中8.59%的人有在城市購置房產的意願。同時,新生代農民工把語言的改變作為身份改變的標誌之一。即使在老鄉間的交流中,也不使用家鄉話,100%的人都會說普通話。[2]郭青2011在上海、廣東、湖南的調查也得出這一結論。[3]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已經向城市傾斜,他們不再把回農村作為自己的歸宿。這意味著一旦在城市就業出現困難,他們就會面臨進退兩難的困境。

  2就業期望與客觀現實相差較大。

  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年輕時經歷的艱難困苦,成長的環境也相對較好,他們的學歷和文化層次明顯高於父輩。根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於2010年5―6月在全國25個城市區1000家已建工會企業中進行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經歷的比例為67.2%,高出傳統農民工相應數字18.2個百分點。擁有中專中技、職高、大專或高職、大學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經歷的比重分別是傳統農民工的1.6倍、2倍與2.3倍,如表1所示。[4]新生代農民工的物質和精神享受要求也較高,他們不再像父輩那樣滿足於基本的生存和溫飽,而是普遍具有較高的職業期望。但現實並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並不輕鬆,他們從事的主要是一些工作強度大、勞動力密集型的工作,而企業提供給他們的福利待遇卻並不高,難以滿足他們的物質和精神消費需求。期望與現實的巨大反差給他們帶來了心理上的失落感。這也是他們頻繁更換工作的原因之一。

  3就業穩定性差,流動性大。

  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穩定性差、流動性大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據清華大學社會學系2012年2月8號釋出的《農民工“短工化”就業趨勢研究報告》顯示,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穩定性較低,短工化就業趨勢明顯。在“第一份工作”、“上一份工作”和“每一份工作”中,“80後”比“80前”持續的時間都顯著縮短圖1。[5]主要原因是新生代農民工沒有專門的技能,他們從事的主要是一些工作強度大、勞動力密集型的工作。國家統計局2010年公佈的資料顯示,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工作主要分佈在製造業44.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2.4%、建築業9.8%、住宿和餐飲業9.2%、批發和零售業8.4%、交通運輸和倉儲郵政5.0%、其他行業10.8%。這些工作很多都是穩定性低、保障性差、流動性大、變動性頻繁的工作。由於平時待遇較低,工作環境差,新生代農民工有的被辭退,有的主動跳槽。就業穩定性差會導致前期積累的人際關係、人力資本及工作經驗的喪失,還會影響到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就業穩定性差也是影響市民化程序的一個難題。

  4自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儘管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較高,但與其他城市就業群體相比,他們總體上仍然處於劣勢。他們絕大多數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也沒有受過專業技能訓練。根據對天津、重慶兩地的新生代農民工吸納企業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存在以下特徵: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中最缺乏的是專業技能知識、獲得的培訓只有簡單的崗前培訓。[7]當前我國正經歷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這對產業工人自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帶來了更嚴峻的挑戰,增加了他們失業的風險。[8]尤其是金融危機的教訓迫使一些沿海省份近年來大力淘汰落後的低附加值的產業,努力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升級。一些農民工由於缺乏新的技能,無法適應新的工作要求而被迫返鄉。因此,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素質也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的一個迫切要求。

  2.新生代農民工培訓中出現的問題

  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的最有效途徑就是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存在著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資金投入不足等問題。

  1培訓專案缺乏統籌規劃,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政府對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專案缺乏系統的規劃。許多培訓專案在實施前沒有進行需求調查分析,在實施過程中監管也不到位,也沒有隨著社會經濟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同步進行相應調整。[9]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把培訓看成是為了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相關部門尚未建立培訓有效性評價體系和反饋機制。著眼於長遠的農民工培訓的制度化機制尚未建立。

  2多頭管理、流程不規範。

  目前,中央參與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部門包括農業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婦聯、共青團、發改委、財政部等十多個部門。但每個部門的目標、要求和操作流程並不一致,從而加大了農民工培訓管理的難度。多頭管理也造成了權力和資源的分散,影響了農民工培訓的效果。

  3培訓資金缺口大,來源渠道有限。

  儘管中央政府層面每年用於農民工培訓的資金已達到100億元[10],地方政府的經費投入也在逐年上升,但由於人數太多,農民工人均培訓經費仍十分有限。由於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社會資金參與農民工培訓的比例也很小。此外,由於企業對農民工培訓的投資往往因農民工的流動而發生收益外溢,因此,企業對培訓興趣不大。總體看來,農民工培訓經費投入依然不足,來源渠道有待拓展。

  二居住問題

  居住問題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序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安居才能樂業,沒有穩定的居住場所,新生代農民工就不能安心工作,也難以長久在城市生存。解決居住問題通常有兩種辦法:第一,在城市購房。購房不僅能解決居住問題,更重要的是還可以解決身份問題。根據現有制度,新生代農民工獲得城市戶籍最快捷的途徑就是在城市購房。許多城市規定購買一定面積的房產即可落戶。但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制約了他們在城市購房的需求。據公安部2007 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願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 元/ 米2以內,有19%的農民工願意承受3001~4000 元/米2之間的單價,願意承受4000 元/米2以上的只有6.9%。

  現在大中城市的房價沒有低於3000元/米2的,這表明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上沒有能力在大中城市購房。第二,享受政府的安居住房。但這一條件也只是針對市民的。目前,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基本上不對農民工開放,或者在戶籍、社保等方面制定了苛刻條件,農民工因戶籍並不屬於所工作的城市而仍遊離於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之外。[12]由於收入水平並不高,目前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都住在企業提供的集體宿舍中,少數租住在城鄉結合部地區。總體看來,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居住狀況離市民化的目標還十分遙遠。

  三社會保障問題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曾經在很長的時間內只針對城鎮居民,農民及農民工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近年來,農民已經能享受到農村社會保障,但問題也隨之而來。越來越多的新生代農民工離開農村進入城市就業,由於他們絕大部分時間都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就個人願望而言,他們更希望納入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但現有的社會政策卻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13]不能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很難享受到普通市民的待遇。這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的又一個制度藩籬。

  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為我國城市產業工人的主體。享有市民的社會保障不僅有利於維護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的穩定,而且也會減少他們的後顧之憂,從而激發這一龐大群體的消費潛力,有效地擴大內需。因此,社會保障對新生代農民工個人和國傢俱有雙贏意義。但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

  1.參保率低。

  從全國範圍來看,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總體上很低。其中,工傷醫療保險的參保率較低,養老保險也比較低,而失業保險的參保率最低。這一方面是因為新生代農民工普遍收入水平有限,他們自己購買保險的比例很低。有資料顯示沒有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73.37%、73.77%、84.65%、67.46%。[14]另一方面,用工企業也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調查顯示,單位或僱主為新生代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7.6%、21.8%、12.9%和4.1%。[6]作者負責的課題組在2013年1月對重慶、安徽和江蘇三地回鄉新生代農民工務工城市包括:重慶市、連雲港、上海、杭州、廣州、南京、天津、常州、滁州等地的調查發現,僱主為新生代農民工購買保險的比例有所提高,表明僱主的法律意識在增強,但趨勢類似,即工傷、醫療保險比例較高,失業保險的比例依然最低。

  2.行業、型別和區域的差異較大。

  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在行業、型別和區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從行業來看,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新生代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覆蓋率最高,分別達到9.6%、25.5%和14.9%;在製造業新生代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覆蓋率也比較高,分別達到7.8%、26.9%和14.5%。[6]這顯然跟這些行業的高風險有關。在保障的型別方面,新生代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覆蓋率相對較高,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工作多數比較艱苦,而且風險較大。而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普遍較低,這可能是因為新生代農民工比較年輕,他們還不太關注養老的事情,另一方面也與養老保險的異地轉接困難有關。

  3.政策嚴重傾斜。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主要針對城市居民。農村的社會保障雖然經歷了從無到有,但和城市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新生代農民工由於“農民身份”,享受的保障也極其有限。城鎮勞動者人均社會保障支出遠遠高於同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據《勞動和民政統計年鑑》統計, 2003年城鎮勞動者人均社會保障支出為農民工的126倍。同時,國家社保基金的供給嚴重向城市傾斜,據中國社科院釋出的2007年《社會保障綠皮書》的資料,佔35%的城市人口得到了近80%的社保基金。[14]這表明我國對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的支出存在嚴重的政策性傾斜,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視程度一直不夠,這一政策至今沒有出現根本性的變化。

  4.管理制度不合理。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採取的是以地區市、縣為統籌單位的管理模式。不同地區在社會保障的政策和標準方面差距較大,從而給社會保障的異地結算帶來了很大困難。例如,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續接難度較大,而醫療保險的異地結算目前還不能進行。[12]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數來自欠發達地區,他們原籍所在地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可能沒有建立,即使建立,也不完善。如果回到原籍,這些農民工在發達地區打工所建立的養老保險賬戶也很難轉回其原籍所在地。[15]這給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題。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流動性較大。各地不同的社會保障關係難以接續使得他們對社會保障的態度也更加消極。本課題組在今年初的調查中也發現有很多新生代農民工對企業提供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根本沒有興趣,他們在乎的是實實在在的收入,因為工作城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對他們並不現實。

  四子女教育問題

  子女教育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又一障礙。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留在原籍農村的學校上學,另一種是隨父母在打工的城市上學。這兩種教育形式都存在問題,讓新生代農民工不能安心工作。

  首先,把子女留在原籍農村上學面臨著很多問題。令那些在城市打工的父母擔心的問題主要有:農村教育資源貧乏,教學質量不高;留守兒童遠離父母,沒有父母的監護,容易產生厭學情緒,輟學率較高;由於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留守兒童容易產生心理問題,其中比較典型的是性格內向、交際能力差,這會對他們以後的成長產生陰影。這些現實的困境使得那些身為父母的新生代農民工無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也讓他們難以對城市產生歸屬感。

  其次,把孩子帶到城市上學面臨的問題更多。儘管城市的教育資源明顯比農村豐富,但由於屬於非本市戶口,新生代農民工的子女很難真正享受到城市的優質教育資源。一些市區的學校甚至還違規對民工子女變相收取一定的贊助費。受收入的限制,很多民工子女只能選擇城鄉結合部的民工子弟學校。但這些學校往往因為無法達到所在城市的辦學條件而經常被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強制解散。很多民工子女因為無處上學,不得已又回到老家農村上學。只有極少數條件較好的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才能在市區學校接受教育。即便如此,這些農民工子女接受的城市教育也是暫時的。因為大多數省份的政策規定,學生必須擁有本地戶籍才能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這意味著,這些隨父母到外地城市上學的孩子還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和高考。1而不同地區教材和考試要求的差異更加大了返鄉農民工子女考試的難度。

  總之,對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女而言,他們最終的結局是回原籍讀書,以適應當地的升學考試。這對新生代農民工而言雖然是將來的事情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子女大多數在小學階段,但卻是導致他們難以在城市紮根的一個重要原因。子女讀書問題不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就不可能實現。

  五戶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相關政策

  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實行戶籍管理制度,人為設定障礙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出現了較大的鬆動,准許農民在不改變身份的前提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由此產生。[1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造成了城鄉發展不平衡以及農民與市民之間的不平等。因城鄉戶籍制度造成的不平等福利曾經達到60多種。農民工雖然為我國的城市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卻不能夠享受到市民享有的各種公共服務與福利。因為我國的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是與戶籍制度捆綁在一起的[12],由此造成來自外地的農村戶口的新生代農民工各方面的保障與本地市民保障的差距日益擴大[16],這與市民化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目前,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旨在取消城鄉戶籍差別的改革已著手推進。但外地戶籍與本地戶籍的區別仍然存在,與戶籍繫結的公共服務與保障政策在不同地區之間差別依然很大,也難以實現“相容”,這是阻礙市民化程序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

  六個體層面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還會受到一些個體自身因素的影響。主要表現為融入城市過程中的文化衝突以及心理問題。

  首先,文化衝突問題。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們文化水平較高,接受過初中或高中教育,價值觀念更為城市化,行為方式也更現代化。[17]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已經脫離了與農業生產的關係,甚至不會從事農業勞動,他們也不再像父輩那樣具有濃厚的鄉土情結。他們對城市的認知、生活觀念、消費觀念、法律意識等都與第一代農民工有較大差異。他們對城市生活有美好的憧憬,對城市的心理期望正在從“城市過客”向“城市主人”過渡。[18]與父輩相比,新生代農民工不再具有忍耐力,而是具有強烈的自我價值認同,一旦對從事的工作感到不滿意,他們隨時都可能“跳槽”。因此,新生代農民工的流動性明顯高於上一代農民工。

  新生代農民工帶著美好的願望進入城市,但現實並不像他們想象的那樣,城市也沒有以積極的心態接納他們。由於生活環境和成長經歷的巨大差異,新生代農民工在價值觀、文化理念、行為方式等很多方面與市民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從而引發新生代農民工和市民之間的衝突和碰撞。[16]雙方之間的衝突不僅停留在認知層面,有時甚至會上升到行為層面。一些市民歧視農民工,對農民工避而遠之。有些僱主甚至對農民工實行歧視性的用工政策,使農民工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這些衝突加大了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難度。

  其次,心理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和市民間的衝突會引起雙方之間的互不信任,並導致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過程出現身份認同危機[19],一些農民工甚至不知自己究竟屬於城市還是屬於農村[20],他們感到自己成了農村和城市社會的“雙重邊緣人”。[21]這種矛盾心理使他們覺得沒有受到尊重,因而也沒有城市歸屬感[22],長期下去就使得一些新生代農民工出現心理問題,例如,一些人會產生挫敗感、自卑、孤獨、苦悶、怨恨、仇視等心理。[23]帶著這樣的負面心理,他們最終很難在城市長期立足,市民化目標也很難實現。

  三、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性思考

  一通過強化培訓,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

  1.強化制度建設,加強政府對培訓的監督和管理。

  政府部門要著眼於長遠,建立完善的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制度和協調機制。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系統的規劃。在培訓專案實施前要進行培訓需求調查,專案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跟蹤和監督,必要時進行一定的調整。建立、健全培訓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培訓效果評價機制,以提高培訓資金使用效率和質量。同時強調政府的職能,把農民工培訓列入各級政府職能考核體系中。

  2.設立專門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管理部門。

  當前農民工培訓中呈現出的“九龍治水”式的多頭管理,造成事實上的責任不明,增加了管理的混亂。可以考慮在各級政府設立專門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管理部門,由專門部門來負責管理多方參與的農民工培訓專案。同時,培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農民工培訓機構的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與規範的准入機制,實行資格認定製度[24],定期對培訓機構的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和認定。

  3.多渠道解決培訓經費問題。

  農民工培訓屬於準公共品,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效應,政府部門存在多重收益。[25]因此,政府應當成為培訓投入的主體,並逐步增加專項資金用於農民工的培訓。此外,應鼓勵企業參與投入。由於新生代農民工流動性過大,企業因擔心成本的損失而不願對他們進行培訓。地方政府可以考慮通過稅收優惠、補貼或獎勵等多種措施鼓勵企業參與對新生代農民工培訓的投入。

  二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安居問題

  來自多方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前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沒有返鄉生活的打算,他們希望長期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這一願望與政府推動的市民化目標是一致的。長期留在城市工作生活就必須解決居住問題,不可能讓他們長期居住在集體宿舍。由於受收入所限,新生代農民工在工作的城市購房難度很大,而長期租房成本也太高,因此,政府應該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從政策上幫助新生代農民工解決居住問題。可以考慮將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逐步向農民工開放,讓新生代農民工也能享受到城鎮住房保障帶來的實際好處。由於農民工流動性較大,所在城市可以考慮設定適當的准入條件,如必須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等。當然,這些條件也應該是農民工可以接受的。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使他們安居樂業。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後顧之憂

  1.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及政府的職能。

  由於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這使得新生代農民工對企業是否提供社會保障興趣不大。一些企業往往逃避責任,不給農民工購買必要的保險。因此,地方政府應督促企業履行為員工投保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鼓勵企業積極為農民工群體投保。企業也應該認識到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可以激發這一龐大群體潛在的巨大的消費能力,這不僅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民工就業城市的政府部門可以考慮設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專項補助基金,協助農民工參保,改善參保門檻高、參保率低的狀況。同時也向農民工宣傳,增強他們自身的維權意識,努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2.加大農村社會保障支出的力度,逐步縮小同一地區城鄉保障的差距,最終實現同一地區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一體化。

  這對那些在本地城市就業的新生代農民工非常有利。現實中,有很多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本地城市尤其是縣級城鎮就業的,加大農村社會保障支出的力度,逐步縮小同一地區城鄉保障的差距有利於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在本地城市就業,最終實現市民化。這種市民化對新生代農民工本人成本較小,同時也解決了地方經濟發展必需的勞動力問題。

  3.加快社會保障管理制度的改革,儘快實現社會保障的異地轉移。

  這對於那些在外地城市就業的新生代農民工尤其有利。現實中,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的最終歸宿一般不會回到原籍農村,但很多卻會回到原籍的城鎮如縣城落戶或就業。因此,他們對社會保障的異地轉移的需求最為迫切。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加快社會保障管理制度的改革,儘快實現社會保障的異地轉移,減輕在外地城市就業的新生代農民工的後顧之憂。

  四改革教育制度,減輕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負擔

  1.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改善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

  近期內由於戶籍制度的限制,多數新生代農民工的子女還會留在原籍農村上學。改善農村辦學條件也是一項很有效的措施。國家應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改善農村教師待遇,吸引優質師資從事農村基礎教育,讓新生代農民工的留守子女也能接受到較好的教育,使他們父母在城市不必為子女的教育而擔心。

  2.擴大市區學校的接納能力,降低市區學校的入學門檻,為農民工子弟入學創造更多的機會。

  一些市區學校不願接受民工子女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學校的承載能力有限,只得抬高外來戶籍學生的入學門檻。為此,各地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擴大市區學校的接納能力,同時降低外地戶籍學生的入學門檻,為外來農民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學機會。由於農民工子女有不少集中在城鄉結合地帶的學校,政府應特別強化城鄉結合部地區的教育資源配置,為農民工子女的就學提供良好的條件。

  3.支援社會力量辦學,加大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投入。

  社會力量辦學也是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的一個途徑,農民工子弟學校就是一種典型的形式。這些農民工子弟學校往往針對來自同一地區的農民工子弟,採用農民工原籍地的教材,按照原籍地的教學大綱上課,這種方式非常受到農民工的歡迎。很多農民工子女更願意選擇這樣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上學,因為他們將來回到原籍地以後更容易適應原籍地的考試製度。但這些學校往往都是社會力量辦學,其辦學條件遠不如市區的公辦學校。政府應當從政策和經費等多方面支援社會力量辦學,不斷改善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辦學條件,吸納更多的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

  4.設立農民工子女教育專項資金。

  這筆資金主要有兩個用途:一部分用於支援接受農民工子女就讀的市區學校,另一部分用於改善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辦學條件。這項措施會幫助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入學,減輕他們的精神負擔和經濟負擔。

  5.剝離受教育權與戶籍之間的關係。

  改革戶籍制度,取消戶籍制度所強加的教育機會不均等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一個根本措施。受教育權利與戶籍的關係脫鉤以後,農民工子女即可享受到城市的教育資源。由於受到地方財政投入的限制,這一過程也應該逐步解決,不能一蹴而就。

  五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的跨區域“相容”

  目前旨在取消城鄉戶籍差別的戶籍制度改革已經著手實施。然而,僅僅取消城鄉戶籍差別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目前城市的很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是與戶籍掛鉤的。不同地區之間的社會福利體系差別較大,而且難以“相容”。這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即使不屬於農村戶口了,但由於不屬於工作所在地城市的戶籍,他們仍然無法享受這些城市的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要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應該使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與戶籍脫鉤,並實現不同地區之間的“相容”。

  但由於這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與地方財政投入密切相關,因此,與戶籍脫鉤和跨地區“相容”難度非常大。當前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逐步對農民工放開城市戶籍,尤其是對那些長期在同一個城市工作的農民工,他們為所在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理應享有該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當然,要實現不同地區的社會福利的“相容”還需要從國家層面來統一協調和處理。這是一個極為複雜的系統工程,只能逐步實施和推進。實現社會福利在不同地區的“相容”對那些工作流動性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六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健康,增強他們對城市的融入

  在市民化過程中,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衝突和心理因素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這一問題的後果卻是嚴重的,它直接影響到市民化最終能否順利實現。因此,政府乃至社會都應當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健康,增強他們對城市的融入。

  1.完善法律保障體系,積極維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處於弱勢地位,得不到有效的權益保障,這是使他們產生不公平感、挫敗感以及自卑心理的重要原因。國務院出臺的《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把農民工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物件。政府應該完善法律保障體系,積極維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使新生代農民工感受到公平對待和尊重,從而擁有積極向上的心理狀態,也有助於他們以平等的心態融入城市社會。

  2.調整培訓內容,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和自信心。

  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培訓過程中往往僅僅強調職業技能的培訓,卻忽視了他們其他方面的需求。從市民化的角度看,法律知識、電腦、英語、禮儀、心理健康、擇業意識、人際溝通技巧、安全和維權意識及文化適應性等方面的需求同樣是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時遇到的巨大障礙。因此,在今後的培訓中應該加強上述內容的培訓。這些方面的培訓不僅有利於新生代農民工的擇業,也有利於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和自信心,從而更快地融入到工作群體和城市生活中去。

  3.逐步清除不合理的制度障礙。

  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就業面臨文化排擠和衝突、歧視、不公正待遇、權益受損、身份認同的矛盾等問題是導致他們出現心理問題的直接原因,而所有這些因素都與戶籍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從長遠看,取消不合理的制度障礙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心理問題的根本措施。

  四、結 論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序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其中,就業與培訓問題是首要問題,通過培訓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技能,有助於他們實現就業,這是在城市立足的首要前提;居住問題也是實現市民化的前提,沒有安居,就談不上樂業,更無法實現市民化。市民化的本質在於讓新生代農民工享受到與普通市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因此,社會保障也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條件。子女教育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最為關心的問題,也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目前的政策不利於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學,這嚴重分散了新生代農民工的精力,也增加了他們在子女教育上的成本。新生代農民工在市民化程序中還面臨著個體層面的因素,主要表現為融入城市過程中的文化衝突和心理問題。

  這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卻影響到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最終實現。綜合看來,這些問題之間存在著較強的遞進邏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實現的幾個因素中,戶籍問題是最核心的問題,其他所有因素幾乎都受到戶籍的影響,因此,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根本途徑。目前取消城鄉戶籍差別的戶籍制度改革已經在穩步推進,但與之捆綁的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等一系列問題由於受到地區政策差異的限制並沒有真正得到解決,不同地區之間在這些政策上仍不能實現完全對接。因此,僅僅取消城鄉戶籍差別是遠遠不夠的。戶籍制度的改革必須同時配套進行培訓、就業、居住、社會保障、教育等領域的改革,這樣才能最終確保市民化的實現。

  篇2

  淺談科學完善職業教育政策

  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從興起到現在,距今已有20多年的歷史,尤其是在最近的十年時間裡,無論是在辦學規模、招生數量,還是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均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從最近幾年的統計資料來看,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是普通專科院校的發展速度已經超過普通本科院校的發展速度,而在普通專科院校中高等職業院校佔據了絕大部分,也就是說在我國的高等教育未來發展當中,高等職業教育將會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但是,令我們困惑的是,一方面國家對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越來越重視,另一方面,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與其應該扮演的角色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反差,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面臨重重困境。

  近幾年應屆畢業生人數的減少,使高職院校招生更加雪上加霜。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爭取到更多的生源,職業院校用盡渾身解數。利用報紙、電視進行宣傳;有的院校到各個中學發放宣傳頁,還有的院校不惜成本製作宣傳道具,如動漫貼畫、精製茶杯、捲筒宣傳筆、環保手提袋、降溫扇子等,更有甚者打出了“零收費”的口號,有的高職院校全員動員,給每個教職工定下招生指標,作為年終績效考核和崗位津貼發放的依據。將春季學期的課程設定到高考填志願前結束,便於教職工、學生回鄉做招生宣傳……可謂使盡渾身解數。

  而每到高考填志願的那幾天,各個目標中學校園、初三班級教室,就是各大職業院校搶奪生源的第一戰場,招生資料滿天飛,一個學生旁邊往往圍著幾個職業院校的宣傳員……

  高考錄取分數線一降再降,錄取來的學生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畢業學生質量也一屆不如一屆。用人單位反饋的資訊是,前幾年尤其是擴招前畢業的學生到單位後上手快,工作能力提升迅速些。

  這樣的現狀,我們不禁要問,誰念高職?為什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連續幾年出現了生源危機?如果這種生源危機持續存在的話,高等職業院校的生存與發展狀況如何?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難道僅僅是因為某些專家分析的適齡人口的減少和高中生留學人員的增加嗎?考生和家長對高等職業院校缺乏正確認識的根源又在哪裡?高等職業教育本身有沒有問題?

  在對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的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學生因為沒有考上普通高等學校,才選擇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對他們來講這是一種很無奈的選擇,而來到高等職業院校學習的目的,一部分也是為了有機會參加專升本的考試,為自己提供一個繼續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機會。另一部分則是為了混個文憑。

  在對學生家長的調查顯示,希望自己的子女進入中、高職學校學習的家長不到5%;自願選擇到中、高職學校就讀的只有10.5%的學生;在被調查者當中,真正想到中、高職就讀的學生分別只佔0.3%和0.6%。可見,社會對高等職業教育的認可程度不高。

  而縱觀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歷史,我們發現,20世紀 80年代是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鼎盛時期,國家的包分配政策吸引了大批優等生,以致他們寧願放棄高中教育,也要選擇職業院校,因此職業教育生源充足,質量也比較高。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的包分配政策取消,同時高考擴招幅度加大,致使生源受到嚴重衝擊。而近幾年,高中畢業生人數的減少,生源的質量和數量進一步減少……

  值得欣慰的是,2014年的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國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學院中,將有600多所率先轉向職業教育,培養技能型人才。但是好的政策,如何達到好的效果,離不開制度層面相應配套的改革措施。

  高考教育政策就象一根指揮棒,政策怎麼制定,社會資源流向、配套、聚集和吸納就會隨著這個政策的指引,來發生重大調整和偏移。如何落到實處,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將職業教育這一形式獨立於高等教育之外,以立法的形式來保證其教育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具體而言,高考招生方面,讓選擇職業教育的學生跟選擇學術型院校的學生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而不是將職業教育變成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另外,通過立法的手段來完善高等職業教育的學歷體系。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高等職業教育的型別,發展本科甚至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樣,高等職業院校的地位提升及高等職業教育被社會的認可程度會大大提高。

  第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就業准入制度。

  目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就業准入制度的執行存在著問題。比如,有些學校根據就業准入制度的要求把學校的專業設定進行了調整,教學計劃也按照達到就業准入標準進行更新,甚至是把職業資格證書作為畢業需滿足條件的必選項。但是,不是每一個專業都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的。首先,職業資格證書種類不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我國職業劃分共有1838個細類,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79種,而現在勞動及社會保障部公佈必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是95個;其次,職業資格證書不統一,同一職業中的同一等級,勞動部門和人事部門各有一套認證辦法和標準;還有的資格證書,只在某一行業內有效,比如水利部和建設部都有相應造價員證,有的學院可以考建設部門的,而有的院校只能考水利部門的。另外,職業資格證書獲得方式不適合,有的行業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每次只讓一定比例的人通過而不是成績及格的都能通過,有的職業資格證書不允許在校生報考。所以,政府應該加大力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嚴格勞動就業准入制度。

  第三,加大高職教育方面的投入。

  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幾倍,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才能保證其所需的辦學設施供教學、實習使用,但是,實際上很多高等職業院校並沒有足夠的辦學經費,很多學校的實習基地、實驗室建設不完備。另一方面,現在高職教師的管理模式與本科學術型院校模式類似,評判老師標準相對單一,使教師在提高教學水平和能力方面興趣不大,這影響了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正常執行,也是高等職業教育對公眾而言缺乏吸引力的物質原因。

  第四,鼓勵社會企業接納學生實習實踐。

  產學研合作是高等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兩者之間聯絡的最有效途徑,但是,高等職業院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並沒有預期中開展的順利,很多參與合作的企業並沒有給予高等職業院校經費上的支援,高等職業院校在提升實踐教學能力方面也沒有很大改善。如果可以仿效其他國家,對於與高職院校長期合作的企業給予一定稅收等支援,或引導民間資本參股入股到公辦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實訓條件改善等方面,又或者在學校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政府給予費用方面的減免……這將有利於加快高職教育發展的步伐。

  總之,擺脫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困境,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職業技能人才,離不開國家政策、社會力量的支援,市場準確的定位,職業院校辦學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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