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例本

  公共政策是政府實踐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的質量事關人民的福祉、國家的興盛和社會的進步。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論網際網路與公共政策

  摘要: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普及和發展,網民通過網路對公共政策的制定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從系統論的角度,對網民影響公共政策的案例進行了分析和整理,剖析了其發生的機理,並且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公共政策;網際網路;系統論

  1 背景

  據最新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6月份,我國目前的網路普及率為19%,儘管這一比例低於美國的72.5%以及全球的平均普及率21%。但我國網民數達2.53億人,超過美國居全球首位。網路具有資訊傳遞全面、迅速、互動性強的特點,網路的普及不但給廣大人民群眾的娛樂、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激發了廣大群眾在網路上發表自己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問題的意見的積極性。近些年來,網民對於公共政策的制定的影響成為引人矚目的現象,網民或者就某一熱點問題發表意見,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I或者聲援政府的行為,這種網民和政府的互動促成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的出臺,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孫志剛事件”、廈門PX專案事件、“華南虎事件”,一直到汶川地震死難者設立全國哀悼日、審計紅十字會資金使用等問題上,網民的意見都發揮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2 網民對政府的影響機制

  政治系統論的創始人戴維・伊斯頓率先從系統的角度來看政治,將複雜的政治過程簡化為輸入――政治過程――輸出這樣一個簡單的系統,如圖1所示。認為,並不是所有的要求demand都能夠成為政策議題issue並且最終產生公共政策,這其中存在一個轉換機制,有相當多的要求並沒有進入政策議程即宣告死亡或者通過經濟、社會等系統得到了滿足。

  在社會生活中,公眾會產生大量的要求政府從事某項事務的期待、意向、動機等,這些可以統稱為“願望”,願望必須首先轉化為“要求”,要求意味著政治化了的願望。即要求政府來實現公眾的這些願望,要求進而沿著系統內的通道前進轉化為政策輸出。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願望都能都能走完要求――政治系統――政策這一過程,每一個政治系統處理願望的能力都是有限的,而民眾的願望如此之多以至於如果這些願望都輸入政治系統的話,將出現輸入超載的現象,進而引起系統的崩潰。因而,政治系統記憶體在著“守門者”這一角色,這個角色由政黨、輿論領袖、精英人物、利益集團等承擔,起到調節要求流置的作用t他們選擇、整合各種願望使其進人政治系統,同時也遮蔽掉不符合自己利益或者對自己用處不大的願望。

  在正常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當中,這些守門者是很難繞過的,普通群眾的各種願望往往都要經過他們的篩選而成為要求。這些要求還要經過下一輪的篩選、合併、縮減等,只有少量的要求經過一番轉化之後才能成為政策議程,進而形成政策輸出。用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問題,比如汶川地震中阿民舉報紅十字會存在濫用善款的嫌疑,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式來進行舉報的話,那麼從公民這裡開始需要經過層層的上報,而中間存在各種守門者可能由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等原因會阻礙這一要求的傳遞,因而這一願望可能難以轉化為要求或者成為政策議程,難以引起政府的足夠重視,從而不了了之。

  而網路影響公共政策的機制就在於。網路在很大程度上繞過了這些守門者。草根的網民的要求直接為政策制定者所瞭解和知悉。從而產生壓力迫使政策制定者輸出政策迴應網民的要求。網路是任何人都可以接觸的,網民的意見直接就可以在網路上方便的表達和聚合,而政策制定者無需經過守門者的篩選就可以直接接觸到網民的要求,這樣就成功的避開了守門者這一角色。如上述的紅十字會濫用救災善款的問題,一個網民率先揭發這一問題的存在,迅速引起上萬甚至數十萬網友的關注,網路民意迅速聚合,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網路熱點往往很快就為政府最高層的資訊部門所掌握,從而引起高層的重視,這就成功的避開了眾多的中間層級的守門人對這一願望的刪減。

  具體來分析,網路的影響又得益於以下兩個因素:

  首先,從網路自身的特點看,網路提高了社會的動員程度。即網路更加緊密的連結起社會的各個階層,方便了全民就某一問題展開大規模的討論。這是由於網路的特點決定的。網路具有門檻低,便於交流和互動性的特點。門檻低即上網並不需要很高的文化程度和技術水平,只需要掌握簡單的計算機知識即可,因而網民涵蓋了社會各個階層的群眾,門檻低保證了網路覆蓋面很廣;便於交流即網路上各種技術比如論壇、QQ群等極大的方便了對某一個問題的宣傳和大規模的討論,從而使得民意可以集中的關注於某一焦點事件並且得到比較清晰的表達。互動性即網路不是向報紙和電視那樣的單向度的交流工具,而是雙向度的,網民可以在網路上發表自己關於某一問題的看法,眾多的網民可以形成相互的討論。在沒有網路這一工具的情況下,這種對某一問題的全民關注和全民討論是非常難以實現的。

  其次,新聞媒體的協同作用放大了網民的力量,促使政府吸納網民的意見。基於現代生活中網路發揮的重要作用,網路事件已經成為媒體報道的熱點之一。當某一問題成為網民熱議的焦點的時候,媒體往往選擇跟進報道,從而極大擴大了這些事件的影響,吸引更多人關注這些事件,放大了網民的影響力,相應的增加了對政府的壓力或者支援。不管是在“孫志剛事件”、“華南虎事件”還是全球華人簽名反對日本“人常”、設立全國哀悼日等等事件中都體現了新聞媒體與網路輿論相互配合,共同促成了網民的意見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3 挑戰與對策

  1公民阿上參政議政還沒有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而且言論的自由是公民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促進公共政策民主化的必要前提。但是當前在很多地方,網民會因為自己在網上的言論而受到執法部門的追究,因而在表達自己的意見時不得不謹慎小心,以防招惹麻煩,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公民真實意見的表達。

  2公民利用網路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網路在一方面抹平了網民的差別,不管網民的財產、性別、職業、社會地位情況如何,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發表自己對於某一問題的看法,在這個意義上,網路提供了一個平等的進行公共對話的平臺。但是,這種平等是以掌握必要的網路應用能力為前提的,目前為止,在我國網際網路的普及率也只有19%,對於佔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群體來說,很多人沒有見過電腦,更不用說會操作電腦和上網了。因而,這一占人口很大比例的群體事實上不能利用網路參與公共決策。這種“數字鴻溝”的存在可能造成參與公共決策機會的不平等,當網路在公共決策中作用越來越大的時候,這些不能上網的群體就難以利用網路發出自己的聲音,因而他們的利益和要求有被忽視的可能。因而,網路造成了參與公共決策的機會不公平。

  3網際網路在公共決策中的積極作用還沒有得到完全的發揮。我國當前還缺乏保證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制度安排,網際網路無疑為公民參與公共決策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但是必須注意到的是,當前我國公民對公共決策的參與是低頻度和低水平的,僅僅參與到了一些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公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決策,行政過程中仍有絕大多數的公共決策是在“黑箱子”裡做出的,公眾難於真正的參與,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這也是引起當前一些公共決策引起民眾較大不滿和執行難的根本原因。

  4 對策與討論

  1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得到必要的保護,為公民網路議政創造更好的環境,為了更好的保障網民的合法權利,促進更多的公民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來,應當儘早以立法或者行政法規的方式規定禁止任意追查網民身份,只要網民的言論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不應當侵犯其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從而為公民參與公共政策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這不但將有助於推動公共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將有利於對政府的監督。

  2促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全民網路應用能力,防止出現參與公共決策的“數字鴻溝”。針對廣大農村地區和受教育較低的群體的網路使用率仍然很低的情況,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例如可以在社群建立免費的上網場所供公民上網參與政策討論,另一方面還要加強網路教育,提高廣大農村居民和受教育低群體的網路應用能力。另外,必須決策過程中通過其他的途徑來聽取公民的意見,以擴大民意的代表性。

  3防止被網路民意挾持。聽取網民的意見固然是好事,但是也應注意不能被網路民意所挾持。“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在制定公共政策過程中廣泛聽取民意能夠促進決策質量的提高,但是不能一味聽從民意來做決定,必須發揮決策者在專業知識和經驗上的特長。尤其是在網民素質不一的情況下,他們的意見也需要仔細的考察和判斷。

  4建立公民利用網路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專門渠道,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上的資訊量和知識量,拓寬公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掌握必要的資訊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前提,但是政府所能掌握的資訊畢竟是有限的,引起其政策草案難免有瑕疵之處,盲目加以推行,將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如果在政策制定階段,將政策草案交由廣大公民討論。則可以儘早發現草案的不妥之處,從而促進公共政策的科學化。網路則提供了更加快捷和全面的聽取公民對於公共政策的意見的重要途徑。可以採用建立專門的網站的方式,將更多的涉及到公民利益的公共政策拿出來討論,吸取民智,聽取民意,獲得公眾對於政策草案的反饋,並根據公眾的意見進行修改。同時還應當採用技術手段防止虛假資訊的產生,使公共政策建立在更加堅實的民意的基礎之上。

  篇2

  淺析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摘 要: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立和公民參政議政意識的增強,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問題越加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本文以《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政策為案例,從政策制定主體、政策實體和制定程式三方面對此一政策的合法性問題進行探析,從而以反映當今中國公共政策在合法性這一路徑上所取得的發展和尚存在的問題,以期相關政策制定主體能夠採取措施予以完善。

  關鍵詞:公共政策;合法性;主體;實體;程式

  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傢俱有立法權者制定的並由行政人員國家公務員執行的法律和法規,是國家、政黨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和目標規定的行動準則。公共政策一經頒佈便具有法律效力,對整個社會和公民都會產生巨大影響。

  對於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判斷,“現代系統性的合法性研究可以釐分出經驗性和規範性研究兩條理路。經驗性合法性是從經驗主義出發,凡是被社會公眾所相信、贊同的,能保持對它忠誠和支援的就是合法性的政治統治。規範性合法性則是從價值規範角度出發,一種統治只要是符合美德、正義等價值規範,便是合法性的政治統治。經驗性合法性理論是由馬克斯・韋伯發端,李普塞特、阿爾蒙德、亨廷頓等延續開來的;規範性合法性理論代表者是德國新馬克思主義主帥哈貝馬斯。”除了以上對合法性的研究外,多數學者認為:狹義上的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即公共政策是否合法,首先要判斷其是否和現行法律相牴觸;而廣義上的合法是指其是否符合正義原則。即公共政策是否合法,還要判斷其是否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本文將從以下三方面,即政策的制定主體、政策實體和政策程式來對《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

  一、 政策制定主體的合法性分析

  《決定》的主體有多方面,涉及到參與政策過程的每一群體,而制定主體只能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政權建立過程中所起到的領導作用,決定了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核心地位,這也反映在了國家政策的制定上。黨領導著政府和人民,黨的任務即體現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政策方面的領導上,因此,中國共產黨是政策制定的合法主體。在關注《決定》制定主體的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其客體:農村、農業和農民。主體和客體並非同一階級和利益群體,主體所制定的政策是為了客體的發展和國家的富強,因此,我們能夠認為這一政策能夠得到多數民眾的支援和認可。但是黨作為合法主體在政策制定中依然要受到制度和程式的約束,即在推行新政策前應通過嚴格的、充分的民主程式,不僅要經過黨的中央委員會或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形成決議,還須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批准或確認,使之變為國家的政策,作為國家意志向全國推行。

  二、 政策實體內容的合法性分析

  目前,在對政策內容進行合法性分析時,國內學者多采用合法性特徵來辨別政策內容是都具有合法性。“從合法性的角度來考察公共政策,政策內容應具有合功利性、合價值性和合規律性的特徵。”本文亦延續此種方法來對《決定》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分析。

  1.合功利性:關注三農問題,把握髮展全域性

  公共政策的合功利性是指公共政策作為利益分配的權威性手段,要求政策主體在決策過程中充分利用政策資源,改造政策環境,滿足政策物件特定的利益需求。在我國,政策的合功利性是指政策要滿足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從我國國情出發,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為了抓好和用好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就必須在堅持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把握農村改革這個重點。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當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域性。在我國工業水平逐步發展和城市化水平逐漸提高的同時,農業水平還相當落後、農村設施還相當薄弱、農民生活還比較貧困,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還比較突出。因此,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沒有農村繁榮穩定就沒有全國繁榮穩定,沒有農民全面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全面小康。中共中央出臺的這一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符合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滿足“合功利性”這一合法性特徵。

  2.合價值性:弘揚價值理性,力求社會公平

  學者吳永生認為:“公共政策內容的合法性本質上要求在工具理性的基礎上,追求其價值理性,考察其價值取向,'看它與所在社會人們所公認的價值理念、社會理想和倫理道德是否相統一,以及統一到什麼程度。'”在改革初期,中國所實行的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在這個過程中城市發展了、沿海發展了、工業發展了,中國迅速的騰飛了。然而,隨著貧富差距的不斷增大,社會矛盾的不斷增加。作為國家基礎和政權核心的工農階層在改革中的成本和收益嚴重失衡,他們經濟和社會地位低下,逐漸成為弱勢群體,衝擊著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根據“推動政治權力以及經濟福利轉向社會中那些缺乏政治、經濟資源支援,處於逆勢境地的人們”的差別原則,補償在國家發展中所犧牲的億萬農民的利益,改變政策方向,在追求經濟發展效率的同時更要把握好社會發展的公平公正,使廣大農民也能分享到社會改革發展的成果, 感受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關懷與溫暖。

  從《決定》的內容,我們不難發現黨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在條文中多次出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和多予少取”等方針,明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要求和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並出臺了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等相關措施,以實實在在改變農村落後狀況,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平衡城市和農村的相互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和諧發展。因此,《決定》滿足“合價值性”這一合法性特徵。

  3.合規律性:遵循客觀規律,實現政策目標

  “公共政策的合規律性要求政策制定遵循客觀規律,準確把握政策問題,實現政策目標。如果說合功利性與合價值性對政策目標的選擇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那麼,合規律性則是解決政策問題,實現政策目標的先決條件和根本保證。[1]”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即為了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從而對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政策能夠發揮作用並對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在政策的制定中必須要遵循客觀規律,以期政策目標的達成。

  頒佈《決定》的主旨即在於推進農村的現代化建設,實現城鄉的統籌發展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構建人民更加富足的小康社會。這便符合了“普遍聯絡和協調發展”的自然規律,從哲學上分析,萬事萬物都在普遍的聯絡之中,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城市,而城市的發展更離不開農村。當前城市相對發展了,如果農村的發展水平跟不上,則會阻礙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從另一方面分析,當農民發現農村與城市的巨大差距,心理上會產生極大的不平衡感,例如“仇富心理”等,最終會引發社會矛盾,威脅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此外,《決定》的具體條文中所提及的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目標也遵循了客觀規律。目標包括健全經濟體制、提高生產能力、人均收入水平翻番、消除絕對貧困、提高消費水平、完善村民自治、保障民主權利、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醫療保障制度等等。

  三、政策制定程式的合法性分析

  “立足合法性的基本含義,程式的合法性首先在於其工具理性,體現為程式之於實體合法性的基礎與保障功能。”以上論述可以理解為,程式作為一種制度或工具,對政策制定起到一種約束和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國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如果政策決定沒有一套合法的程式,政策便很可能是有利於政策制定者或某一利益集團,而對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產生危害。

  從《決定》的制定程式來看,其首先形成提案在黨的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探討審議,然後經全體與會者投票,最終通過並出臺。這套程式有一定的合法性,並適用於我國現階段的國情。然而隨著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和法治社會的完善。筆者個人認為,黨中央的決策程式還有更加科學合法化的必要。在決策程式的完善中,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高科技手段,首先要加強民意,政策制定前要進行更廣泛的徵詢,政策形成後在頒佈前也要先公告出來,廣泛的接收社會各界的意見,而政策實施後還應有對執行效果的民意調查等,以真正做到以民為本;其次,政策出臺後應經人大的稽核批准才能生效,本《決定》的程式中便沒有這一項。這應該是值得完善的一環;最後黨的政策程式是否也可以公佈出來,接受人民的監督。這對於地方政策會更加關鍵,很多地方政策都是行政一把手拍腦門制定出來的,程式對其不過是形式。如果中央規定了政府部門政策制定程式,有利於公民的監督,保障政策的合法性。

  對於黨中央今後的政策制定中,還應更多的考慮到政策的合法性這一問題,並對政策程式進行完善,以期黨的決策更符合社會和公眾的需要,推動中國社會的不斷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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