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教育政策的相關論文

  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是我國教育政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淺析高等教育法規》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提出“教師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因此,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優化精幹,充滿活力的高校教師隊伍,這支隊伍關係到高等教育的興衰,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途和命運。

  【關鍵詞】高校教師;高等教育;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提出“教師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因此,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優化精幹,充滿活力的高校教師隊伍,這支隊伍關係到高等教育的興衰,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途和命運。我作為青年教師隊伍中的一員,為了能與廣大的教師一道完成這個光榮而偉大的歷史使命,必須學習和掌握高等教育法規,以為青年教師是學校的一支生力軍,也是教師隊伍中人數最多的一部分,青年教師思維敏捷,富有朝氣,積極進取,勇於創新,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未來和希望。所以,對於我們青年教師而言必須認真努力學習,使自己沿著正確的道路成長。

  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必然趨勢下,教育法制即成為現代國家對教育進行有效調控的基本形式和執行平臺。國家針對教育行政管理組織的設立與許可權的設定,教育基本制度,公民受教育權的保護及其救濟,學校與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等諸多問題相繼制定並頒佈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等行政規範性法律檔案,以此為核心從而構築了一套完整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現在我國已進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時期。作為高校教師,特別是我們青年教師,要想在實踐中真正做到依法治教,首先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必須對教育法的相關原理有一個全面的瞭解。

  一般意義上的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教育法屬於法的一種,主要是國家對教育進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範的總合,它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協調。在我國,國家對教育的管理,在通常情況下是通過教育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學校等的行政行為來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屬公法範疇,是行政法的一個分支,它是規範教育活動,調整教育行政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也就是說:教育法師調整國家在行使教育行政權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權力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所實施的教育管理活動,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進行的教育活動,公民的學習活動以及社會組織和公民所從事的與教育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為主要的規範內容。

  教育法作為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它的任務是規範教育活動中產生的教育內部關係以及與教育有關的外部關係。教育內部關係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關係,而教育外部關係則是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學生,教師與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在舉辦,管理,實施以及參與教育的各種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在我們的學習過程中,學習理解教育法,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幾層意思。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並最終決定於物質生活條件

  從法的本質上講,教育法所確定的行為規則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制定,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它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並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標準和價值觀念來調整,相應的社會關係。

  2、教育法是為人們提供在教育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則

  人們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種社會關係中都有許多規範需要遵循。這些規範都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標準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範圍內發生效力。教育法就是為所有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人們的行為提供標準和指明方向。

  3、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從法的產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政權機關通過法定程式採取制定,認可,行政,補充和廢止等方式確定其行為規則,說明了教育法與國家必然聯絡,而其它社會規範一般都沒有這個特徵。從法的實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國家政權的強制力為後盾來保證其實施的。這是教育法與教育政策,職業道德以及各種整治規範等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雖然任何一種社會規範都有一定的強制力,但法的強制力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強制力不同,它是以國家政權的名義所表現出來的強制,是以法院,監獄,警察以及軍隊為強制力的後盾。違反了教育法,損害了教育法所確定的學校,教師,學生等方面的權利,或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就要受到政權的強制。例如,按照我國《教育法》的規定,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持續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它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佔學校及其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它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權力和義務為主要內容

  從教育法的內容構成看:主要由規範性內容和非規範性內容構成,而規範性內容中,權利和義務是主要內容。如規定了學校享有的九項權利及應履行的六項義務等。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具有普遍性,明確性的行為標準。教育法的適用物件和適用範圍是具有普遍性的。明確性,教育法都以具體的條文等形式,明確地為人們提供標準,而不是模糊的,伸縮性很大的社會規範。例如,《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都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據,教育法的貫徹實施對於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具有主要的意義。因為它可以保障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戰略地位;保障和促進依法治教;確認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力和義務;保障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等等。所以我們必須認真學習領會,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