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結核藥物導致肝損害的藥學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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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的 分析藥學監護在抗結核藥物導致肝損害中應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方法 選取 2014年1 月~2015年6月我院接診的初診肺結核患者74例,將其隨機分為對照組和研究組,按照早期、適量、聯合、規律、全程五項原則,分別給予兩組患者積極的藥物治療,給予對照組患者常規的結核病護理與用藥指導,研究組在對照組基礎上給予藥學監護,並觀察與記錄兩組患者治療過程中發生肝損害的情況與嚴重程度。結果 兩組患者應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後,對照組患者肝損害發生時間明顯早於研究組,兩組肝損害發生時間對比,差異有顯著的統計學差異***P<0.01***;對照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21.62%,研究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5.40%,兩組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對照組患者損害程度嚴重於研究組,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 藥學監護應用於抗結核藥物治療患者中,能夠有效降低患者肝損害的發生率及嚴重程度,明顯延長肝損害的發生時間,應用效果顯著,值得臨床應用推廣。

  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桿菌侵及肺部引起的一種慢性傳染病,臨床最為常見。臨床多表現為午後低熱、盜汗、乏力、納差、消瘦、女性月經失調等;呼吸道症狀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不同程度胸悶或呼吸困難[1-2]。肺結核有四種分型和三個分期,Ⅰ型為原發性肺結核,兒童多見;Ⅱ型為血液播散性肺結核,Ⅲ型為繼髮型肺結核,Ⅳ型為結核性胸膜炎,三個分期包括:進展期、好轉期、穩定期[3-4]。為此本文就進行研究探討,以為臨床尋找抗結核藥物應用過程中有效降低肝損害的干預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 2014年1 月~2015年6月我院接診的初診肺結核患者74例,將其隨機分為對照組和研究組,每組各37例。對照組中男19例,女18例;年齡27~56歲,平均年齡***41.23±4.42***歲;Ⅰ型6例,Ⅱ型12例,Ⅲ型16例,Ⅳ型3例,均為進展期。研究組中男21例,女16例;年齡25~55歲,平均年齡***40.86±3.97***歲;Ⅰ型5例,Ⅱ型11例,Ⅲ型19例,Ⅳ型2例,均為進展期。兩組患者包括性別、年齡、分型與分期等一般資料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研究具有可比性。

  1.2納入標準與排除標準[5-6]

  1.2.1納入標準 ①所有納入患者均符合臨床肺結核診斷標準且診斷明確;②所有納入患者均為肺結核初診者;③所有納入患者均經X 線影像學檢查、痰塗片或培養結核菌等輔助檢查確診;④所有納入患者均知情本研究相關細節,自願參加並簽署知情同意書;⑤所有納入患者入組前均未經過抗結核系統及規範藥物治療;⑥所有納入患者精神狀態良好,研究順從性良好。

  1.2.2排除標準 ①不符合臨床診斷與納入標準者;②原發性肝、腎功能異常者;③合併惡性腫瘤者;④精神狀態異常者;⑤未能堅持完成研究中途退出者。

  1.3方法

  所有初診患者均按照早期、適量、聯合、規律、全程五項治療原則,初治菌陽肺結核患者採用2H3R3Z3E3/4H3R3抗結核治療方案,初治菌陰肺結核採用2H3R3Z3/4H3R3抗結核藥物治療方案。

  1.3.1對照組 治療期間給予結核病常規護理與用藥指導。

  1.3.2研究組 在對照組基礎上給予藥學監護。監護內容:

  1.3.2.1藥物知識教育 抗結核藥物知識教育不單限於藥師與患者,臨床護理及醫師也要加強並掌握抗結核藥物相關知識,然後對每個患者及家屬進行結核病防治知識、用藥原則、不良反應、服藥方法及時間等方面的教育指導,藥理毒理教育由藥師負責完成,相關護理如心理護理、飲食護理等由主管護士負責完成,用藥指導與原則由醫師完成。

  1.3.2.2治療期間加強疾病的監護 治療過程中對患者肝、腎功能及各項生理指標進行定期檢查和監測,用藥前做痰塗片、抗酸菌檢查,必要時進行藥敏實驗。用藥後主要檢測指標為AST/ALT和TBIL水平。綜合評價患者治療過程中肝功能的變化情況。

  1.3.2.3治療方案與治療藥物的制定 明確患者臨床診斷,由專業藥師與醫生共同探討並決定患者的治療目標,綜合藥物治療方案,對用藥治療過程患者的臨床變化進行全面監測,對藥物治療做出綜合評價, 最大限度地降低藥物不良反應及有害的藥物相互作用的發生率。

  1.3.2.4治療期間患者用藥管理 建立患者用藥檔案,綜合管理患者與所服用的藥物,用藥前由主管護士發放,保證患者安全、有效、按時用藥。

  1.3.2.5治療期間患者用藥後反應及處理措施監護 定期對患者肝功進行監測,當檢測指標異常但監測值在正常值2倍以內時,給予患者臨床密切觀察;當監測值在正常值2~5倍水平時,給予患者進行保肝藥物治療;當監測值出現明顯異常並伴有明顯的黃疸、乏力、納差、噁心、嘔吐、腹脹、右上腹不適、黃疸、肝腫大等肝炎症狀時,給予患者抗結核藥物停服處理,並加強保肝治療。當檢測指標恢復正常值2倍以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逐步恢復抗結核藥物應用。

  1.4觀察指標及療效評價

  1.4.1藥物肝損害的評價標準 排除原有肝膽疾病、病毒性肝炎以及其他誘因所致的肝損害,肝功檢查丙氨酸轉氨酶***ALT***和/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大於正常上限2倍,伴或不伴血清?膽紅素***TBIL***升高[7-8]。

  1.4.2損害程度分級標準 輕度:ALT>正常值上限2~5倍,BIL正常;中度:ALT>正常值上限5~10倍或ALT<正常上限5倍但TBIL>正常值上限2~5倍;重度:ALT>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和***或***TBIL>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9-10]。   1.5統計學方法

  採用統計學軟體SPSS19.0對研究資料進行統計學處理,計數資料採用百分比表示,用χ2檢驗;計量資料以***x±s***表示,用t檢驗,以P<0.05表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兩組患者肝損害發生情況

  研究結果顯示,兩組患者應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後,對照組患者肝損害發生時間明顯早於研究組,兩組肝損害發生時間對比,差異有顯著的統計學差異***P<0.01***;對照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21.62%,研究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5.40%,兩組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兩組患者損害程度分級

  研究結果顯示,對照組患者損害程度嚴重於研究組,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3 討論

  藥物性肝損害是結核病正規藥物治療過程中最為常見的不良反應,是影響臨床治療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肝藥物性損害導致治療失敗,甚至加重病情危及患者生命[11-13]。有臨床研究[14]顯示,在抗結核正規治療的過程中發生藥物肝損害的機率為2.5%~34.9%。臨床積極的預防及治療對患者臨床治療效果及恢復具有重大意義。

  本文研究顯示,兩組患者應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後,對照組患者肝損害發生時間明顯早於研究組,兩組肝損害發生時間對比,差異有顯著的統計學差異***P<0.01***;對照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21.62%,研究組用藥後肝損害發生率為5.40%,兩組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對照組患者損害程度嚴重於研究組,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綜上所述,藥學監護應用於抗結核藥物治療患者中,能夠有效降低患者肝損害的發生率及嚴重程度,明顯延長肝損害的發生時間,應用效果顯著,值得臨床應用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