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大學生安全教育論文
對大學生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擺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課題,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思考,才能探索出一條與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相適應的道路。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試論大學生安全教育》
論文關鍵詞:高校大學生;安全教育;安全意識
論文摘要:文章從高校保衛工作實踐的角度,分析了對大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就大學生安全教育的體系、形式和內容提出了對策。
近年來,高校校園安全和大學生安全問題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已納入社會主義法制軌道。1996年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指出:“高等學校應將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此外,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動準則***試行***》、《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安全教育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中,也都明確了高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從法律層面將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依法治校確定為高校的法定義務,推動了高校各級組織對大學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然而,在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高等院校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學生的安全狀況、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等現狀不容樂觀。
安全狀況方面,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建設步伐的加快,高校對外交流機會增多,辦校規模和招生人數擴大,高校及其周邊治安狀況日趨複雜,各類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不安全因素增多。據統計,2001年全國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1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發案率佔管轄人數的3.45‰,佔師生員工總人數的4.87‰;立案5736起,立案率49%***2002年10月在浙江召開的全國特大規模高校保衛工作會議***。以我校為例,2000年至2005年,校園區共發生刑事案件共45起,其中有13起涉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佔全部發案總數的約30%。
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方面,有調查顯示:52%的大學生曾在寢室違章使用電器、71%的大學生不知道如何使用滅火器、43%的大學生對安全防範懷有僥倖心理;80%的受調查人員的消防觀念僅僅侷限於火警電話119或發生火災後等待消防隊員的撲救,對於消防監督、火災隱患整改、火場逃生和疏散以及如何加強消防工作感到茫然;63%的受調查人員對消防防範工作認識不清或持無所謂的態度。
上述局面的形成因素較多,客觀方面:第一,高校與國際接軌,校園實行開放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出校園流量猛增;第二,高校後勤社會化,校內外聘人員、臨時工增多,進校經商的校外人員增多;第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生的娛樂和消遣方式呈多樣化,校園及其周邊的娛樂場所迅速增多,但配套的規範管理還不到位,各類娛樂場所成為治安事件和事故的多發場所;第四,高考制度改革後,大學生的年齡差距增大,其生理與心理差異很大,在應試教育和獨生子女兩大背景下,大多數當代大學生,進入大學後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基本常識,部分學生心理素質較差,遇到挫折或失敗時,易走極端,導致事故發生。
主觀方面表現為高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中缺位,具體表現為:部分高校管理層對大學生安全教育的認識不足,安全教育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得不到體現;安全教育在高校各部門中權責劃分不明晰,二級學院認為安全教育是保衛部門的工作,而保衛部門或是認為安全教育是學院和教育部門的責任,或是因“無權管轄”而興嘆;現有安全教育無體系可言,沒有規範的教材,沒有固定的課時和相應的學分,沒有專職教師從事安全教育,因此,多數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流於形式,“任務來了一陣風,任務走了都輕鬆”;安全教育經費不足,安全教育與其他課程相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而現實中,鮮有高校能夠將安全教育作為一個常規專案給予足夠的經費支援,導致不少好的安全教育活動無法開展,或不能滿足年輕受眾的需求。
那麼,究竟什麼是大學生安全教育,這項工作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又該如何開展?
作者認為,“安全教育”就是教育管理者通過一定的教育實踐活動,使受教育者在突發狀態下,具備應急、應變能力、安全防範、防衛能力以及法制觀念、健康心理狀態和抵禦違法犯罪能力的教育。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應對社會發展形勢,確保校園乃至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提升大學生自身綜合素質的需要;也是各高校進一步加強管理,降低安全管理成本的需要。理想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應當具備如下特點:
第一,安全教育主體權責明確。高校保衛部門,有特有的人力資源和對本校及周邊安全環境熟悉的優勢,應當成為高校中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責任單位。同時,高校內部各相關部門,如學生管理、教育、後勤保障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能和特點,共同做好配合工作,最終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安全教育系統化、常規化。大學生的安全素質,包括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與政治素質、法律意識等一樣,是大學生自我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被列入大學生基礎課程中,並配給適當的學分。同時,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儘量為安全教育課程安排固定的課時和教師。通過上述措施,建立起安全教育的長效機制,避免形式主義。
第三,安全教育應手段豐富,能夠吸引年輕學生。由於安全本身的內涵與外延極廣,安全教育所涵蓋的內容也應相對全面,以使受教育者掌握儘可能多的安全知識,從而實現教育目的。同時,由於大學生這一群體的特殊性,安全教育手段應當豐富多彩,利用前沿的教學手段和技術,以保證受教育者參與的積極性。在我校的保衛工作實踐中,我們嘗試開展了貼近學生的主題徵文、知識競賽和座談活動,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前所述,大學生安全教育所涵蓋的內容相當廣泛,涉及國家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網路安全、心理安全等諸多方面,歸納起來,筆者認為,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應包含以下方面內容:
第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保護大學生遠離危險的思想保障。當代青年學生成長於新舊體制轉換的偉大變革中,在社會秩序多樣、價值觀念多元化因素影響下,其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的確立較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艱難。尤其是大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還未成型,尚未適應社會生活,這導致他們的思想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一旦遇到誘惑,就可能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所以,對大學生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應著力解決其思想上對“理論”、“理想”、“政治”的輕蔑和錯位,幫助大學生把握好人生的“航船”,學會用科學理論武裝自己,學會與他人正確相處。
第二,法制教育。良好的法律意識,為大學生形成安全意識、正確地選擇自我保護手段和防範法律風險提供有力支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社會主義法制程序也在加快進行。浩繁的法律條文,正在無聲卻有力的調整著我們的生產生活。通過選擇與大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開展教育活動,有利於幫助學生形成法律意識,從而為大學生正確地保護和約束自我創造條件。從實踐看,除已被列入高等教育基礎課程的《法學概論》及其中包含的民、刑相關法律知識外,大學生安全教育還應包括《國家安全法》、《治安處罰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關法律知識。
第三,安全防範技能教育。過硬的安全防範技能,是大學生抵禦各種危險的最終屏障。對於大學生防範各種危險來說,僅具有安全意識仍顯不足。安全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突發狀態下,具備應急、應變能力、安全防範、防衛能力以及法制觀念、健康心理狀態和抵禦違法犯罪能力。”上述能力的培養,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過程。教育者可採用案例教學等方式,讓學生親身體驗在不同“危險狀況”下,如何進行正確操作,採取及時措施,防範危險。此外應著力通過訓練,使大學生具備一定的自衛技能,以防範可能發生的暴力危險,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
總之,對大學生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擺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課題,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思考,才能探索出一條與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相適應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使廣大學生成為保衛工作的受益者,才能真正將高校的中心精力解放並投入到日常的教學和科研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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