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華農業科技論文
農業科技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動力。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大家快來跟小編一起欣賞吧。
篇一
優化農業科技供給 擴大農業科技需求
[摘要]農業科技需求不足是導致我國農業發展緩慢的主要因素。擴大農業科技需求,就要優化農業利技的有效供給,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快調整農業科技結構;提高農民科技文化水平,提高農民科技購買慾;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技購買力。
[關鍵詞]農業科技體制 農業科技需求 農業科技人才
我國農業從業人員佔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達39.6%,但農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僅為11.3%。最近幾年農業人均GDP的年均增幅明顯落後於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發展農業經濟,農業的發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農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未來農業的發展將更加依賴科技進步。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由改革開放初期的27%提高到50%以上,但歐美髮達國家的科技對農業增長貢獻率一般在70~80%,與現在發達國家的農業水平大約有二、三十年的差距。我國每年約有6000~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但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僅為30%~40%,一多半的科技成果不能為經濟建設作貢獻。為了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必須擴大農業科技需求。
一、農業科技供給存在的問題
1.農業科研與農業需求相脫節
當前的農業科研模式是 “立題一研究一成果一再立題”,嚴重與需求脫節,為科研而科研。一方面在課題的立項和審批上,由於科研專案由政府集中決策加以確定,這必然誘導申請者注重從政府偏好和專家意見考慮出發,脫離市場需求實際申報課題,農業科研立項上的制度性弊端,必將造成科研成果很難滿足農業科技需求多樣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科研專案的鑑定與驗收沒有考慮技術成果的實用性和可行性,成果實用性與科研人員的業績脫鉤,在一定程度造成科研人員的行為存在著“為研究而研究”的現象,致使大部分科研成果偏離需求方向,形成無效供給。
2.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制約農業需求。我國農業科技的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我國農業投資強度不到0.5 %,遠遠低於世界農業平均投資強度1.5%,而發達國家普遍達到的2.0%~4.0%。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導致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的基礎薄弱,缺乏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農業科研成果的數量呈下降的趨勢,對突發的重大病蟲害、農業災害等農業生產重大問題不能提供及時有效的防治手段。
3.農業科技成果結構不合理.影響了農民對科技的需求
由於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落後.農民自身素質較低.他們所需要的只是一些能增加產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常規技術和實用技術;而對技術係數難度較大、操作不便的高新技術不感興趣。造成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轉化與農村的技術需求現狀不配套.使得大量先進技術難以被農戶採納。許多科研人員的科研專案只停留在實驗室,依靠理論進行科研,而與市場和實際缺乏聯絡,造成科研專案脫離實際需要,使得一些科研成果成為“次品”。
4.農民科技購買力不足,導致有效需求不足
農民收入較低使農業科技有效需求缺乏動力基礎我國日前農民收入較低.實際收入增長緩慢或趨於停滯.甚至有些地區略有下降。據統計.2009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5153元,而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09年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3.333∶1,絕對差距達到12022元,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同時,由於國家對農業資金支援水平低***據世貿組織資料.我國農業生產者補貼等值和國內綜合支援量均為負數***.又加之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缺乏向農村的“輸血”機制.這樣就使得農戶缺乏足夠的資金採納新技術.只能維持簡單再生產而望“技”興嘆,其結果是形成了農業生產對科技有效需求不足。
二、優化農業科技供給,擴大農業科技需求的對策
1.改革農業科技管理體制,提高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改革農業巨集觀科技管理體制。建立國家農業科技委員會,由國務院任主任。實行農業科技管理的大部制。確立科技政策作為國家公共政策的基礎地位,按照有利於促進科技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目標,形成國家科技政策與經濟政策協調互動的政策體系。建立部門之間統籌配置科技資源的協調機制。加快國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巨集觀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改進計劃管理方式,充分發揮部門、地方在計劃管理和專案實施管理中的作用。
科技經費管理的協調機制,加強科技經費的合理配置,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健全相應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針對當前我國科技巨集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努力消除體制機制性障礙,加強部門與地方之間的統籌協調,切實提高整合科技資源、組織重大科技活動的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完善國家重大科技決策議事程式,形成規範的諮詢和決策機制。強化國家對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巨集觀管理,加強對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計劃實施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
2.優化農業科技結構,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和適用性
農業科技結構的調整,應該滿足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需要。因此要改革科技專案立項制度和經費投入方式, 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的需要和對農業科技的要求, 通過農業科技專案的立項, 引導科研機構在研究方向和專業結構上調整。科研模式要由傳統的“立題一研究一成果-再立題”轉向“市場一立題一研究一成果一市場”的新模式,建立起科研、開發、經營為一體、協調發展和充滿活力的新型科研管理體制。農業科研機構在國家、省部級縱向科研專案中,要堅持專案公開招標、專案追蹤監督、專案成果鑑定和費用開支公開,形成政府和公眾共同的監督機制,科研機構還應積極承擔企業等委託的橫向研究課題,完善農業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產業化的激勵機制政府應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勵農業科研院所步入市場,使科技人員所進行的各種活動與市場的需求相一致,用市場這隻“無形的手”來調節科技人員與科研成果的結構與規模,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
3.建立現代農業院所制度,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建立現代農業院所制度,培養高水平農業科技研究隊伍。加快建立“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一、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定位加強科研機構建設。要切實改變目前部分科研機構職責定位不清、創新能力不強的局面,優化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優勢學科領域和研究基地。二、建立穩定支援科研機構創新活動的科技投入機制。政府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投資主體,政府必須加大財政支出,充分發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作用。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國家財政給予相對穩定支援。根據科研機構的不同情況,提高人均事業經費標準,支援需要長期積累的學科建設、基礎性工作和隊伍建設。三、建立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在科研成果質量、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執行機制等方面對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促進科研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
4.提高農民科技素質,提高其購買慾
農業新技術、新成果只有被廣大農民消化、吸收並應用,才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重視農村教育,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推進農業科技進步。一是必須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支援力度,特別要在目前農村教育實行兩免一補前提下,制定《均衡教育法》,規定,在財政收入增加的部分中,用於增加農村和薄弱學校的比重不低於4%。增加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提高九年義務教育質量,嘗試推行十五年義務教育,大幅度提高農民素質。二是加強對農民的科技教育,辦好農業專業技術學校,提高農民的技術水平,實行“農業執業證書”,規定,取得執業證書是獲得承包地的重要條件。加強農業科技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加快培養農業科技示範戶,大力發展農業科技文化教育,建立健全多形式的農業科技繼續教育體系,以適應效益農業發展的需要。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業科技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尤其要加強對農業科技示範戶、農業專業戶、農業龍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科技素質。
5.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技購買力
為了增強農業科技需求主體從利益上,對科技的有效需求,政府應制定合理的巨集觀政策來誘導農民採用新技術。
***1***加強財政支援和補貼力度。
增加農民收入的途徑包括提高農產品價格和增加財政性收入。提高農產品價格是有侷限性的。一是谷貴傷農。 二是在開放的條件下,受到國際農產品價格水平的限制。我國的許多農產品的價格水平已高於國際水平。因此,需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民的補貼。加大對農業和農民的補貼力度,尤其是刺激農業科技需求增加的補貼,包括種子補貼、化肥補貼、農機補貼,加大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同時加大對農業的金融支援力度。針對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特點,積極開發和引入多樣化、有特色的金融服務。一是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二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積極探索發展大型農業生產裝置、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範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三是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資訊化和規範化。四是積極推廣應用銀行卡、網上銀行等金融服務手段,為客戶提供實時、方便和快捷的結算服務。
***2***穩定、規範農產品的保護價格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價格對引導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尊重價值規律,完善農產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又要加大政府對農業的保護力度,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提高有關農產品的需求彈性,以增加農戶採用新技術的生產者剩餘。通過對農產品實行標準化,強化採用農業科技生產的農產品與一般農產品的差別,提高其需求彈性,做到優質優價。在當前,農產品收入仍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調動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引導生產穩定發展,滿足社會對農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應對國際農產品市場的複雜變化,保障我國農業產業安全。
***3*** 推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農戶經營規模決定農民的科技購買慾強烈與否。根據邊際報酬遞減規律,農業經營規模過於狹小會影響農業生產率的提高,現代農業生產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生產,在總的耕作面積基本不變的條件下,更傾向於通過生產要素和技術密集型生產來提高農業產出率,而農業生產固定資本的投入會隨著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而相對減少,降低農業生產的成本,使農戶獲得規模經濟效益。加入“WTO”以來,農民要想提高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需要技術和資訊等多方面服務,客觀要求農村生產關係要進一步發揮“統籌”的作用,創新土地制度,以便發展高效規模農業,增加收入。我國正處在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型的過程中,已經步入規模效益時代。土地規模經營的意義是多方面的。①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在政策允許的框架下,科學、合理、有序地進行,要求要在確保農戶土地流轉收益持續高於其自主經營土地收入情況下,依法推進土地流轉,切實做到“三個不得”,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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