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勃拉姆斯晚期鋼琴小品的音樂風格論文
約翰內斯·勃拉姆斯是浪漫主義時期具有古典主義傾向的德國作曲家,他的音樂作品既繼承了以貝多芬為代表的古典主義音樂嚴謹、富有激情的特點,又不乏以舒伯特為代表的浪漫主義音樂中所包含的浪漫的情感,所以他是西方音樂史上非常重要也是非常獨特的一位作曲家。 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談勃拉姆斯晚期鋼琴小品的音樂風格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談勃拉姆斯晚期鋼琴小品的音樂風格全文如下:
摘 要: 勃拉姆斯是19世紀偉大的作曲家,對於歐洲音樂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其音樂構思深深受到古典主義與浪漫主義的影響,同時還能夠看到非主流思想的個人主義,深沉而又含蓄。勃拉姆斯在早年創作出大量的古典樂曲,但是在晚年出現了一定的改變,創作出多種體裁的音樂,包括隨想曲、狂想曲、幻想曲、間奏曲等,這一系列的音樂小品都能夠展現出勃拉姆斯純熟的技巧以及獨特的對於美的感受。本文針對勃拉姆斯晚期的鋼琴小品探討音樂風格。
關鍵詞:勃拉姆斯 晚期創作 鋼琴小品 音樂風格
任何一種作品的出現都離不開文化和環境的存在,想要了解布拉姆斯鋼琴作品的音樂風格,首先需要了解勃拉姆斯的生活環境和成長經歷。約翰奈斯・勃拉姆斯是世界知名的古典作曲家,在今天,他被認為是19世紀浪漫主義音樂時期的復古者。儘管沒有進入過音樂學校,依靠自身的天分與勤奮,全身心地投入到音樂創作中,最終以優秀的作品證實了它傑出的才華與技巧。鋼琴小品大多在勃拉姆斯音樂創作生涯後期完成的,也是當今研究他音樂風格的重要資料。
一、勃拉姆斯的鋼琴創作特點
勃拉姆斯的音樂創作涉獵範圍非常廣,體裁包含了協奏曲、交響曲、安魂曲、奏鳴曲、經文歌、變奏曲以及鋼琴小品等。鋼琴小品在其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據不同的體裁形式可以分為:圓舞曲、奏鳴曲、變奏曲、狂想曲、幻想曲、敘事曲等。隨著勃拉姆斯的創作發展歷程,其作曲生涯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1.以開朗為主要特徵的早期創作
勃拉姆斯早期創作的時間大致在1851-1854年之間,這一時期的作品大多展現出理想色彩、充滿的青春的活力,作品完美的承襲了古典主義精神,同時蘊含著浪漫主義情懷。具有代表性的四首敘事曲目集中表達出勃拉姆斯對於自然、國家的熱愛以及敢於追求的情懷。此時的作品已經很好的展現出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融合的趨勢,但是相較於中晚期的作品,在主題的發展以及調性的建造上還頗為青澀。
2.以成熟為主要特徵的中期創作
勃拉姆斯的中期創作生涯劃分在1855-1865年之間,這一階段可謂是作曲家的黃金生涯,事業發展如日中天,生活富足,作者將變奏曲作為創作的主要物件。儘管變奏曲的創作技法非常古老,但是勃拉姆斯具有不落窠臼的精神,通過創新和發展將作品注入獨特的藝術魅力、這一時期的變奏曲形象、生動、完美的表達出作家的意圖。代表作品《帕格尼尼主題變奏曲》被稱之為鋼琴音樂寶庫中技巧最難的作品之一,效果華麗、大氣。作者創作的匈牙利舞曲也能夠真實的體現民族音樂的特點,感情豐富、控制得當。
3.以理性為主要特徵的晚期創作
晚期指的是1878-1893年之間,作者於1863年定居在維也納之後開始創作交響樂、四重奏以及藝術歌曲等。隨著生活經歷的豐富、時代背景的變化,德國的現實的壓迫讓勃拉姆斯作品中樂觀和開朗不復存在,變得內斂、理智、客觀以及費解。在這一時期,作者潛心研究室內音樂,偏愛短小的鋼琴作品,對於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的表現更加突出。情緒化與邏輯性的結合讓勃拉姆斯這一時期的作品成為當代研究的重要方向。
二、勃拉姆斯晚期鋼琴小品的音樂風格探討
鋼琴小品是浪漫主義音樂中別具一格的藝術形式,具有性格隨意、愉快、輕鬆的特點,其結構精悍,具有特殊的標題性,而體裁具有非常豐富的變化。儘管在古典主義時期就已經有鋼琴小品的身影,但是在浪漫主義時期更加盛行,最為典型的就是舒伯特、門德爾鬆以及舒曼。勃拉姆斯者這一基礎上繼承發展,形成個人獨特的風格,並即將鋼琴小品推到新的高度。
1.德國民歌與藝術歌曲風格
勃拉姆斯深愛著民族文化,從青年時期開始對德國的民歌進行整理,德國民歌具有淳樸、單一與嚴謹的特點,直觀的展現出德國人堅定與穩重的性格特徵。在整理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素材,從而讓作者的情感具有更好的宣洩口。將鋼琴小品的形式與節奏與民間、民族音樂緊密聯絡在一起,展現出特有的音樂精神和性格。
2.浪漫主義風格
作為浪漫主義時代的偉大作曲家,勃拉姆斯通過浪漫主義的語彙表露出內心的真情。與同時期大多數浪漫主義作曲家一樣,勃拉姆斯的個性矛盾且複雜,既浪漫、衝動、敏感,同時又靦腆、沉靜、溫柔,晚期作品中能夠很好的反映這一現象。以OP.118六首鋼琴小品為例,題材上大多都是勃拉姆斯鍾愛的間奏曲,抒情、柔和、婦幼想象力,更能夠表現出晚期的內斂和隱忍,沒有絲毫的斧鑿之感。勃拉姆斯將自身豐富的情感通過音樂的語言融合到具有浪漫風格的鋼琴小品中,因此在彈奏的過程中需要更加細膩,這也是浪漫主義風格最為典型的特徵之一。
3.浪漫主義與古典主義的融合
古典主義所指的是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到十九世紀初的一段時間中,在維也納形成為的特別的音樂流派,以貝多芬、莫扎特以及海頓為主要代表。古典主義以情感和理智的統一、思想內容和藝術形式的統一作為主要追求,並要求旋律優雅、控制與平衡,讓角色既能夠滿足結構形式同時具有豐富的表現力。儘管勃拉姆斯的鋼琴小品中無一不體現出浪漫主義精神,但是其中古典主義的特徵也非常明顯。晚期作品中,以穩固的古典主義架構支撐自由奔放的浪漫主義風格,勃拉姆斯作品非常典型的特點。同時代的作曲家們大多喜歡將表現轉變為單純的情感宣洩及修飾,但是格拉姆斯並沒有隨波逐流,他已然固守原則,展現出對於均衡美的追求,這是古典主義最為典型的表現。第116-119號作品可以說是勃拉姆斯最後的鋼琴作品,也是作者這一生當中最為成熟的作品,應用半音系統強調和聲線條變化,對段落與段落之間的調性佈局則以浪漫主義為主。作品中有著明顯的模糊調性,可謂精巧而自然。以音樂評論家胡列克的評價來說,勃拉姆斯是自巴赫之後最偉大的對位大師、也是自貝多芬之後最偉大的音樂建築大師。儘管是最為鬆散的小型鋼琴樂曲,勃拉姆斯仍然可以將其塑造的如同青銅一樣堅硬,又如同豁土一樣柔順。
三、結束語
勃拉姆斯的音樂構思充滿著內省與思辨,其構思異常嚴謹。音樂界中的人士要真正演奏出一部好的作品,在瞭解曲譜的基礎上海應當分析作曲家的人生閱歷及生活背景,從歷史發展的來龍去脈中找到作者的堅持、瞭解音樂本質特徵,從而與格拉姆斯產生情感共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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