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論文
農村財務管理是關鍵,因為它是整個農村經濟執行的基礎,其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村今後改革。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謝謝你的閱讀。
農村財務管理論文篇一
淺析農村財務管理
摘 要:農村財務管理是關鍵,因為它是整個農村經濟執行的基礎,其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村今後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著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因此,有必要探索一下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1 農村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
現在的農村財務管理複雜而艱鉅,主要是收入低、債務大、賬務混亂、審計落實不到位等,就其形成原因和表現主要有:
1.1 收入問題
事情雜,收入低是當前村級最突出的問題。事情雜主要表現在:必需每人肩挑多職才能面對上級對口單位;向下要面對幾千群眾百姓,要過問和解決的事很多;一些惠民政策、工程專案的爭取、實施;隨時要應對突發事件。
農村幹部的收入主要有:財政支付的工資福利;財政支付的辦公經費;上級組織部門返還的黨建活動費用;以個人關係或日常工作名譽協調的工作補助;各種專項工作款;集體企業經濟收入;資源性收入。
1.2 債務問題
1.2.1 原積累債務
即1999年實行村民自治委員會前產生的債務。雖然最近幾年,上級意識到了其中的危害性,逐步加大了化解村級債務的力度,也化解了不少村級債務。但是仍然還有部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得到化解和妥善處理。
1.2.2 新生債務
由於地方財力有限、上級的補助不到位、超標準建造、提前建造、認識不夠等原因造成了新的債務產生。如:“老年活動中心建設、村莊道路及田間道路硬化等,雖然大部分工程的出發點是好的,群眾也常贊同,但是超出了大家的承受能力,僅有投勞的熱情,無資金援助能力,債務的形成就變成必然。
1.2.3 管理不善變相形成債務
少數農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規民約不健全,執行力度不嚴厲,沒有制約村民法定代表人投資權、負債權的有效法律體系,缺乏過失追究制度等,變相形成村級債務。
1.2.4 任期過短,新官不理舊賬形成債務
實行村民自治以來,實行3a任期制,普遍村幹部有一種理念:頭年看,二年摸著幹,三年等著換。所以新官上任是不會積極還債的,有錢只會打點關係,為其位子買“保險”、保運轉。債務不但不會減少,只會擴大。
1.2.5 懲處不力,效仿嚴重,變相形成債務
村組幹部貪贓枉法、侵佔集體資產是常有的事;事後沒被處理或處理較輕也是常事,尤其是有集體經濟收入、資源性好的村、組人員。群眾眼睛是雪亮的,一看就明白,爭搶、效仿油然而生,對社會的負面影響相當大。
1.3 賬務***會計***處理問題
1.3.1 村賬鎮管
“村賬鎮管”雖然是目前大力推行、有效的管理方式,但由於村民委員會實行的是自治,它有權自行管理好自己的人、財、物。這就導致在沒有書面委託書的情況下,“村賬鎮管”、“名不正言不順”。
1.3.2 做賬不及時,只收不做,做大賬,沒有形成會計強有力的監督作用
由於“村賬鎮管”後,鄉鎮管理部門實際在崗人員少,沒有足夠人手做好該工作。這在實事上導致了“村賬鎮管”制度不能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1.3.3 票據不規範,難於形成約束力
現實中,不少地方已將收入票據規範統一,而支出票據難於杜絕白條、白單,這又恰恰是農村賬務管理的重要問題所在。農村財務收入不多,支出零散,如果對支出票據不作嚴格要求,勢必不能夠形成有效約束力。
1.3.4 存在重複報賬、收入不入賬、賬面現金太大、私設小金庫現象
農村專項款支出從鎮財政所報銷,其他支出從經管站報銷。個別村出納會將專項支出的部分單子影印一份,稍做完善,又到經管站報銷。還有部分村主要領導將協調的各種補助、捐助款項佔為己有,不入賬。一些村主要領導默許、鼓勵出納坐收坐支,或有錢就都轉移到自設小金庫裡。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力,沒有起到民主監督的作用。
1.4 審計問題
1.4.1 審計人員與會計人員沒分開
據調查,大多數鄉鎮的農經站、審計站、統計站實行的是一套班子三塊牌子,也就是會計人員與審計人員同屬一類人,這就使審計變得沒有意義。
1.4.2 基層職工並不完全以編職來確定實際崗位
人員調動性非常大,在崗不在編或在編不在崗現象突出。且真正懂財務、會審計、能審計的人員屈指可數,根本不能完成那麼多的審計任務。
1.4.3 鄉鎮審計站權力有限,不能構成震懾作用
當審計結果出來時,鄉鎮審計站對審計結果沒有強制處置權,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只能是隔靴搔癢,與群眾的企望相差甚遠的結果根本沒起到打擊、震懾作用。
2 解決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工作建議
2.1 健全完善制度
2.1.1 要健全和完善“村賬鎮管”制度
要明確它的 “代理”屬性。只有在有書面委託書的情況下,才能“村賬鎮管”;代理會計員要相對固定,文化素質、業務知識、個人修養要高,才能起到實效;要量力而行,不能貪多;推進村小組的賬務管理。
2.1.2 要健全和完善“村規民約”
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證,必須重視“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和完善。
2.1.3 要健全和完善過失追究的約束機制
對村、組幹部要按照“誰舉債、誰簽字、誰負責到底”的原則,對法定代表人舉債權、投資權建立一套完整的約束機制和過失追究制,防止新債務的擴大。
2.2 加強農村賬務審計力度
2.2.1 明確責任
結合財務公開工作,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進行審計,如:對 “四荒”、“機動地”、“果園”等資源性資產租、轉、賣的審計;結合農村美化亮化工程,組織對村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審計;結合集體土地徵、佔、用情況,進行安置補償費專項審計;結合村、組幹部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對村、組幹部的離任審計等。除了專項審計,還要加強對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工資及補貼、伙食費等開支情況的審計,要審查這些支出活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制度的規定。 2.2.2 要注重工作方法
在審計中,要嚴格規範程式,依法審計,做到“嚴、細、活、準”。“嚴”,就是對每一審計事項都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定性,嚴格紀律、嚴格程式、嚴格審計,堅決排除任何干擾;“細”,就是對每一張原始憑證,每一本會計賬簿都細心的翻閱,反覆地檢視,詳細地記錄,對經濟事項進行前後對比、核對,絕不漏掉任何可疑點;“活”,就是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做到查賬與調查相結合,與幹部座談和與群眾座談相結合,並注意運用查詢、分析等多種審計技巧,以驗證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事求是地反應被審計單位的真實狀況;“準”,就是確保審計得出的數字精確無誤,一分不差,審計結論有理有據,絕不似是而非。
2.2.3 要注重審計結果的實際運用
審計出來的結果是要為農村經濟工作服務,指導好村級如何加強管理和防範於未燃。對待審計結果要客觀公證,既不能咬著歷史不放,也不能縱容不法分子為所欲為。對審計出來的好做法、好經驗也要大力宣傳和學習;存在問題要根據情節輕重來分別處理。並根據產生問題的漏洞,完善、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
2.3 全面實行村財務公開
2.3.1 加大公開力度,形成制度
對尚未開展財務公開工作的村、組要加大工作指導力度,督促其儘快全面公開;對已經全面公開的村、組要注意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來約束公開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對財務管理基礎較好、工作比較規範的村、組,要立足於鞏固、堅持、創新。
2.3.2 豐富和拓展公開內容
要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和群眾的要求拓展公開內容。要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糧食直補情況、農村醫保、農村養保、農村低保、土地徵佔補償費情況、村組債務情況等群眾關心的事項作為村務、財務重點公開的內容。
2.3.3 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
村委會要成立和完善村民監督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其職權和作用,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敢於說“不”;鄉鎮經管部門也要加強對村、組財務的監督和檢查,對於財務混亂、財務不公開或假公開、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村組,要幫助其搞好財務清理整頓工作,解決其存在的問題,儘早還老百姓一個知情權。
2.3.4 做好人員培訓工作
要定期組織一些會計理論知識、財會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使村、組幹部、會計人員、監督委員會成員都參加,讓其及時瞭解和掌握相應的會計記賬方法、會計準則、財會制度及國家幫農、惠農政策知識,打消其“瞎子不怕老虎”的違法違紀行為。
2.3.5 定期舉辦財務執行聽證會
在恰當的時候、指定的地點,讓關心和支援村、組經濟發展的群眾參與,當面詢問村、組財務執行情況,瞭解村、組幹部的執政理念、經濟運轉情況,同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只有這樣,老百姓才不至於“胡攪蠻纏”,才會與農村幹部齊心協力、齊抓共管,把全村的經濟、社會搞上去,而且一定要開展好。
作者簡介:師曉強***1976-***,男,雲南陸良人,馬街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經師。研究方向: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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