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範文

  公共政策是對社會權威性價值進行分配,它直接關係到每一位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反映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受傷害才能具有合法性和社會認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下載範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下載範文篇1

  談農村轉移人口的農地退出態度及政策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只要存在城鄉發展差距與城市間發展差距,農民工進城及其在城市間的流動就不可逆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人口大規模轉移,積極向農業系統與農村區域以外的行業與地域轉移,實現城鎮非農就業,對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縮小地區間差距和改善收入不平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及推動城鎮化建設、驅動改革和社會融合等產生了巨大作用。然而,以農民工為主體的農村轉移人口的職業與身份長期處於非同步轉換狀態,使我國在城鎮化程序中出現了一種存在於農民工群體的“非城非鄉,亦工亦農”的“半城鎮化”狀況。當前,我國正值工業化中期階段與城鎮化加速階段,應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助推農村轉移人口實現“全職非農”,即全方位離農。

  關於農村轉移人口的離農依據,目前理論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社會學角度的公平正義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認為,推動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應改變其模糊身份與尷尬處境,賦予其應有的“城市主體”地位,並通過公共服務均等化來使其平等享受合法權益,繼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①二是經濟學角度的資源配置論。程名望指出,農村轉移人口的基本機理便是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原理。②農村人口在轉移初始所表現的非農就業,即職業轉換,實質是產業間生產要素調劑,僅側重於人力資源配置;時至今日,強調農村人口遷移城鎮,即身份轉換,指的是在更寬泛的領域內聚焦社會資源整體配置。農村轉移人口“移而不離”,既造成農村土地等物力資源的閒置與浪費,又阻礙城市財力、技術、空間等資源的有效利用,不利於城鄉一體化程序與破解“三農”難題。立足於“四化”同步發展與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為給國家發展戰略調整創造條件,農村轉移人口“離農”勢在必行。

  離農是農村轉移人口的主觀行為。當前,農村轉移人口離農的關鍵環節在於退農,即徹底退出農業領域。這也是農村轉移人口離農的最大障礙。從已有的研究看,農村轉移人口退農的核心問題與重要切入點是農地處置,即農村轉移人口持久流轉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使用權。然而,現實情況是,農村轉移人口選擇永久性退出農地和農業的比率極低,農村轉移人口“離農”不“離權”、“棄耕”不“棄地”成為常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10年對6232名農民工的實地調研顯示,73%的農民工希望保留承包地,67%的農民工希望保留宅基地。③鄭興明2011年對425名農民工的問卷調查也顯示,在無提示給予補償的情況下,農民工基本不願意退出農地,即便是在有提示給予補償的情況下,退地農民工的比例也僅為53.7%。④農村轉移人口退地及退農有科學、合理的依據,但暗含著一個基本的前提,即尊重農民意願。如此,農村轉移人口持有農地的真正意圖是什麼?其退出農地的可能條件是什麼?應採取何種路徑來推動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繼而退出農業領域?只有瞭解農村轉移人口的農地退出態度,並採取有針對性的舉措,才能破解相關難題。

  二、樣本統計分析

  1.資料說明

  2014年1月至2月期間,信陽師範學院大別山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組成“中原經濟區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課題組,從經濟學與社會學的視角,對中原經濟區農村轉移人口的農地退出態度開展調查研究。調查過程中,課題組在河南省共選擇17個地***市***、62個縣***區、縣級市***、145個鄉***鎮***、196個村為調查地點,以村落為基礎,以不同型別農村轉移人口為調查物件,通過隨機問卷調查、田野訪談等調研方法共完成556份有效樣本問卷,並獲取大量縣鄉幹部訪談、村民小組訪談和村落概況等資料。

  2.農村轉移人口持有農地的用途分析

  ***1***解決生活用糧與增加經濟收入。總體看,分別有35.6%與32.1%的樣本人群將解決生活用糧與增加經濟收入視為其持有農地的最重要用途。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也佔據所有型別群體的70%左右。農民以“成本―收益”的評估對比作為行事的準則,在對待務工還是務農的問題上,他們將“劃不划算”視為選擇依據;同樣,農民在務工的同時利用自身閒暇時間進行適度的農業生產,也是其經過精打細算考慮的結果。據此,兼業便成為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的特定形態。

  ***2***維持土地承包權與未來養老。總體看,分別有11.5%與9.2%的樣本人群將維持土地承包權與未來養老視為其持有農地的最重要用途。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約佔絕大多數型別群體的20%,大體上男性大於女性,已婚大於未婚,且隨文化程度與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樣本人群比重呈下降趨勢。這昭示了越是相對成熟、人力資本匱乏、生活狀況低下的群體,越是會從長遠眼光看待農地與自身生存的關聯性。

  此外,選擇農村養老群體比重隨外出務工年限的增加而呈現上升趨勢,反映出樣本人群外出越久,其“年輕力壯時進城打工,年衰體弱又回到農村”的心理暗示越強烈。傳承千年的小農意識,既造就了農民性格上的謹慎,也導致農民缺乏安全感的心態。考慮到曾出現的源於經濟危機的“農民工返鄉潮”的先例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缺失,部分農村轉移人口存在對非農就業的多重疑慮和返鄉務農的自我預判並不奇怪,持有農地以備將來之需正是農村轉移人口這種顧慮的行為反應。

  ***3***對土地的感情。總體看,農村轉移人口持有農地的感情因素較小,僅有3.4%的樣本人群將寄託感情視為持有農地的最重要用途。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在所有型別群體中也極其有限。伴隨著城鎮化程序,我國農村發生了深刻的結構性變化,農民對農地的樸素感情已經或者正在淡化。農民對土地情感基礎的動搖表明了農民心態轉向“務實”,同時也意味著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乃至退出農業領域的情感障礙在逐漸消除。

  表2農村轉移人口的持有農地用途構成分析單位:%

  注:本題設定為“持有土地最重要用途”,為單選題,每一型別群體的選項比例總和為100%。3.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的條件分析

  ***1***永不放棄農地的人群比重相對偏低。總體看,僅有25.5%的樣本人群表明“永不放棄”農地。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大體上男性大於女性,已婚大於未婚,隨年齡增加而上升,隨文化程度與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下降,隨務工年限增長而上升。從農民角度看,農地並非不可或缺,退出農地也並非不可商量,關鍵在於永久性退出農地的交換條件。

  ***2***擁有城市戶口對退出農地的吸引力較為有限。

  總體看,僅有12.2%的樣本人群願意以擁有城市戶口作為退出農地的條件。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在所有型別群體中最高也不超過20%,且30歲以下群體與未婚群體等青年人群比重較高,女性大於男性,隨家庭生活水平提高而下降,隨外出務工年限增加而上升。大量研究早已表明,獲得城市戶口與放棄農地掛鉤是多數農民難以接受的。中國社會科學院2010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八成受訪農民工表示不願放棄農村戶口。

  ***3***政府對徵地進行補償是重要的退出農地條件。總體看,共計有49.5%的樣本人群在政府補償徵地的情況下願意退出農地,接近半數。分特徵進行考察,持此觀點的樣本人群比重在所有型別群體中也均居首位,尤其是家庭收入處於中等以下水平的群體更是高達58.3%。當前,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使得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價值性日益凸顯,農民對此予以積極反應並懷有強烈期望。

  ***4***牢靠的城鎮生存基礎是重要的退出農地前提。總體看,分別有41.9%、29.5%、18.3%、20.9%的樣本人群願意在穩定非農就業、土地置換城市房屋、土地置換社會保險、解決子女就學就業的條件下退出農地。農民有勇氣“退”的前提必須是有信心“得”。既然失去的是賴以生存的農地,得到的就必須是相對應的城鎮生存條件與生活基礎,涉及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子女等方方面面。

  三、農村轉移人口農地退出問題的基本判斷

  1.推動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的核心命題:化解保障困惑

  在農地處置問題上,農村轉移人口往往懷有複雜的心理,既因持有農地的用途而難以割捨,又因退出農地的條件而可待商量。前者昭示著其小民式的樸素,實質是擁有的可支配資源不多,他們或主動或被動地圍繞農地來安排生產生活,故倍加珍惜與敏感。後者則體現的是其小農式的世故,實質是意識到保守故土非長遠之計,他們或自覺或不自覺地不反對以退出農地為代價來進行資源重新配置,進而獲得改變生存狀態的契機。然而,無論是“持”的理由,還是“退”的條件,都反映為對資源的爭取,歸根結底表明了農村轉移人口對保障問題的重視。

  土地具有生產與保障兩大基本功能。生產功能是指土地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與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來完成農業生產過程,承載向社會提供農產品的使命,具有較強的公共性與外部性。農村轉移人口屬於個體農民,更看重的是土地的保障功能,即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土地所產出的農產品和提供的收入既是其難以割捨的當前利益保障,又是其不可或缺的長遠生存保障。既然農村轉移人口對待農地的既有態度取決於保障層面的現實考慮,那麼鼓勵其退出農地的著力點也只能且必須是建立新的保障基礎。

  2.推動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的必要方式:堅持資源置換

  農村轉移人口重視保障問題,但能夠接受保障基礎的變更,關鍵在於保障程度是否如意,新的保障基礎至少不能低於以往依靠農地所帶來的保障滿足感。從調查情況看,農村轉移人口對保障的理解更多來自於物質角度,退地意味著失去現有農村的財產權利,必須以相對應的未來城鎮的生存資源作為補償。據此,若要打動謹慎、務實的農村轉移人口“退地進城”,就必須提供新的資源替代以往的農地資源作為保障載體,以體現資源置換的原則。在新資源的擇定上,要致力於實現農村轉移人口個體理性與國家集體理性的融合。

  一方面,考慮科學合理性,不能“由上而下”地從想當然出發,要尊重農村轉移人口的需求意願,避免“政策失靈”;另一方面,重視現實可行性,辯證看待農村轉移人口的利益訴求,不能因過於急進而不考慮財力、物力等政策資源的供給壓力,杜絕“政策梗阻”。更為重要的是,要正視農村轉移人口的人力資本水平與經濟社會的未來發展趨勢,從農村轉移人口遷移城鎮後長遠生存與發展的角度進行資源配置。就新資源的具體形式而言,不應再侷限於傳統的、靜態的、形式單一的自然資源,而應過渡到現代的、動態的、多元的、制度化的社會資源,體現城市文明與工業文明的特點。簡言之,以市民化為方向,通過完善公共服務制度體系,賦予農村轉移人口涵蓋勞動就業、義務教育、公共住房、社會保障的公共資源。

  3.推動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的有效路徑:瞄準目標人群

  考慮到農民人群的龐大基數、觀念轉變的時間差、資源置換的效率與城鎮化的進度,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註定將是一個長期性、艱鉅性、系統化的工程。正如韓俊所言,讓農民徹底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進城落戶定居這條路,今後二三十年內走不通。⑧然而,國家發展戰略調整時不我待,決策層不能靜候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行為自然演進,而要主動選擇有效路徑來加快程序。概括而言,即瞄準目標人群,優先引導、統籌規劃、合理安置,形成“鼓勵一批,退出一批”的局面,促成“以點帶面,漸進消化”的效應,穩步推進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這也是農村轉移人口有序遷移的應有之義。

  四、推動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的政策建議

  1.轉變農村轉移人口的農地保障思維

  以資源置換來調整保障基礎為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提供了可能,但這僅是在外部環境上為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創造了條件。目前,仍需加強對農村轉移人口的思想引導,降低其固有的農地保障思維,使其積極順應時代發展並接受新的保障模式。一方面,重視輿論宣傳對農村轉移人口的激勵作用。通過新聞媒介、網路體系、社群組織、中介機構、黨政部門等各種渠道,強化農村轉移人口對於城鎮醫療、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障制度的認知能力與解讀能力,消除其對城鎮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體系的理解誤區,提高其退出農地後獲得可預期新歸宿的信心。另一方面,發揮先期退出農地人群在農村“圈層社會”中的示範效應。積極利用各種行政及社會資源,在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等各領域妥善安置先期退出農地人群,使其較好地融入城鎮社會。同時,以先期退出農地人群為樣板,在以宗族、鄉親等為紐帶的農村社會關係中廣泛傳播,帶動後續觀望群體加入退出農地人群行列。

  2.健全農地退出利益補償機制

  農村轉移人口是理性經濟人,顯性的利益補償是其現階段退出農地的主要驅動力。國家發展戰略調整不是以損害農民利益為代價,決策層尤其需要健全農地退出利益補償機制,以避免拉美、印度等國家所呈現的大量都市貧民窟現象。我國的農地退出利益補償由來已久,但備受爭議,其焦點集中在補償標準與補償費用分擔上。對於前者,要以保障退出農地人群基本生活需求為依據,通過貨幣補償與城市融入給農村轉移人口帶來的非收入效用來抵消其失地後所失利益,如分別針對退出農地家庭成員發放養老金、失業補助金與教育助學金等。對於後者,要確立由受益企業、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為出資主體,涵蓋土地轉讓租金、地方政府支農資金、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補償費用分擔方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為保證補償效率及效果,補償費用應儘可能減少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轉而加大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以補償金額足額、及時發放到退出農地人群手中為基準,儘可能避免出資主體間利益博弈的負面影響,壓縮中間環節的交易成本。

  3.加快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步伐

  市民化既是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後的必然歸宿,又是打消其保障顧慮的直接途徑,更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題中之義。具體而言,加快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序,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利用後發優勢,吸取國外的經驗與教訓,既要注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更要堅持以人為本,賦予農村轉移人口更多的人文關懷,幫助其實現新的社會融入,包括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推動勞動力市場改革、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改善農村轉移人口的綜合素質和心理健康狀況等。二是在農村轉移人口的成本分擔上,構建多元化成本分擔主體,各主體各司其職,協同運作,推動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

  省級政府從整體上負責轄區的公共服務投入;地方政府主要承擔擴建城市所需的功能設施、社會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投資成本及屬地內公共服務支出;企業承擔勞動保障成本;農村轉移人口承擔生活成本。三是避免“各自為戰、單兵突進、無序改革”的局面,全方位、立體化地制定涵蓋財政支援政策、稅收支援政策、金融支援政策、住房支援政策、利益表達支援政策和社會網路及社會組織支援政策在內的綜合配套措施,建立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和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4.加大農村轉移人口重點人群的退出農地支援力度

  農村轉移人口退出農地儘管在理論探討上已較為成熟,但在實踐中仍處於摸索階段,在形式上應採取迂迴式的漸進協調退出,這決定了以重點人群為突破口進行政策先行先試尤為必要。根據調查情況,30歲以下青年群體、文化程度較高群體、家庭條件較好群體所具備的人力資本水平較高,思想觀念較為開明,他們對退出農地以及退出農業領域的前景較為樂觀,對遷居城鎮的意願較為強烈。因此,可將其列為目標人群,通過完善以就業准入、就業登記、就業服務、勞動保障、就業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就業促進機制,重點支援其在城鎮站穩腳跟並積極接受新的生活理念與生活方式,提高該部分群體轉移到城鎮的信心,增加其轉移到城鎮的比重。

  公共政策學畢業論文下載範文篇2

  試論和親政策對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產生的影響

  匈奴,曾活動於蒙古大漠和草原的一支強悍的遊牧民族,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上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與漢庭的交往過程中,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在雙方交往的過程中,和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種交往形式,它對於漢匈雙方的發展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漢匈之間和親政策的實行,在經濟、政治、文化、軍事、人員往來等方面對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及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經濟方面

  漢匈之間在和親的基礎上進行了廣泛的經濟交流。在漢匈和親盟約中就有漢每年向匈奴提供大量財物的規定,如高帝九年冬***公元前198年***劉敬去匈奴和親,選民家女充“長公主”嫁冒頓單于,並“歲奉匈奴絮、繒、酒、米、食物各有數,約為昆弟以和親”。在漢公主正式出嫁時,其攜帶的大量絲綢、銅器、鐵器、陶器、木器、馬具、黃金、服飾及其他一些生活用品對於匈奴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景帝時,復與匈奴和親“遣翁主如故約”並“通關市”,雙方交流的物資品種更多,數量更大,進一步加強了漢匈間經濟文化的交流和聯絡。

  終景帝時,匈奴不時有“小入盜也,無大寇”雙方基本上保持了和好的關係。武帝初期,與匈奴“明和親,約束厚遇,關市饒給之”雙方的關係是和好而融洽的。“匈奴自單于以下皆親漢”漢匈人民往來於長城下,進行貿易和交往。同時,匈奴也將大量的本地特產輸入中原,有利的促進了中原地區經濟的發展。除正式的官方交往之外,漢匈雙方在民間也進行了十分廣泛的交流。農業方面,中原大量的農業生產工具及農作物傳入匈奴統治的地區,極大的促進了匈奴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匈奴人民的生活。手工業方面,一方面大量的手工業製品傳入匈奴地區,同時多種手工業生產技藝也進入到匈奴地區,諸如農具的生產工藝、陶器的生產工藝等。

  手工業技術的傳入,極大地推動了匈奴社會的發展。伴隨著雙方農業、手工業交流的發展,漢匈雙方的商品交易也發展起來,漢匈雙方進行了大規模的商品交易。而且伴隨著社會的發展,雙方交易物品的數量和種類也越來越豐富。在實行和親政策之後,漢實現了“蓄積歲增,戶口寢息”,“海內殷富,興於禮義”,而匈奴的經濟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漢匈雙方經濟交流的過程中,部分匈奴人開始由經營畜牧業轉向和漢族人民一起從事農業生產活動。

  經濟發展之後,人口增加了,這就使匈奴人民的職業分工發生了變化,除部分青壯年進入軍隊外,其他的青壯年都投入到農牧業的生產之中。這種生產者的新分類對於匈奴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有助於民族融合與團結。由此可見,漢匈在經濟上的交流促進了漢匈經濟的發展,並且雙方交流的產品具有互補性,能夠滿足雙方不同的需要,有利於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二、文化方面

  相對於經濟方面的交流,漢匈雙方在文化領域的交流則在更加廣泛的範圍內展開。漢匈和親使匈奴貴族領略到了中原地區發達的物質文明,不知不覺之中匈奴貴族越來越醉心於中原文明,渴望得到中原先進的農耕文明的滋潤。而漢統治者也希望以自己的文化來同化匈奴,以減緩匈奴對漢代北部邊疆的威脅。在漢建立之初“匈奴無文書,以言語為束”,“到漢文帝時,漢之使者中行說降於匈奴,並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記其人眾畜牧。而且中行說令單于以尺二寸犢,及印封皆令廣長大”。文帝時期將漢族計算和統計人口、牲畜、物資的方法傳授給了匈奴,對於匈奴社會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蒙古草原上的匈奴遊牧文化對中原地區的農耕文化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大量遊牧文化的傳入,促進了漢統治地區畜牧業的發展。正如漢使中行說對匈奴老上單于所說“匈奴人眾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之者,以衣食異,無仰於漢,今單于變俗好漢物,漢物不過什二,則匈奴盡歸於漢矣”。

  三、軍事方面

  漢匈雙方在軍事領域的相互交流既有戰場上面的正面交鋒,同時又有和平時期雙方進行的交流。第一,兵制方面,中原地區在漢代統治時期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徵兵制度,戰時能夠快速形成戰力,應對外敵。而匈奴初期則兵民不分,“寬則隨畜,因封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隨著漢匈交往的日益加強,在匈奴的軍隊中出現了脫離生產,只擔任作戰的常備兵。常備兵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中原軍制的影響。第二,兵種方面,中原地區步兵是軍隊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而與此相對應的是以騎兵為主的匈奴軍隊。在漢匈交往日益加深的情況下,中原王朝認識到騎兵部隊的重要性。匈奴的馬匹大量湧入中原,一方面增強了漢族軍隊的戰鬥力,另外也增強了漢地農業的發展水平,因為馬匹除用於軍隊外還被運用於開墾土地,有效地提高了生產力水平。

  四、人員交流

  漢王朝與匈奴交往的過程中,人員往來源源不斷。漢匈雙方的人員交往包括許多招降的官員,漢人進入匈奴之後往往都得到了很好的待遇,得到了匈奴單于的器重。除此之外,匈奴也有官員進入漢地。武帝時期,大量僱傭善於騎射的匈奴人充作教練。“金日蟬,出身降虜,而漢武帝甚信愛之,賞賜累千金,出則驂乘,入待左右”。漢與匈奴雙方都曾對對方的官員進行誘降,這種策略在漢匈雙方的交流過程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每當有漢庭公主遠嫁匈奴時,必然會帶領規模巨集大的隊伍跟隨,其中必然會有掌握各種手工技藝的工匠相隨,同時還有熟知農業生產的熟練勞動力。大批的工匠留在匈奴與當地的人們結合,有助於漢匈民族的融合。

  五、社會生活

  漢匈雙方進行和親在社會生活方面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第一,交通工具方面,“匈奴的主要交通工具馬、騾、驢、駱駝和車輛包括置於木筏之上的浮袋都影響了漢代中原地區的交通工具”,這極大地改變了中原地區以往的出行方式。

  第二,建築方面,早期的匈奴早已習慣了“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因此他們沒有築城的習慣,但是伴隨著漢匈的交往,中原地區的築城之法也傳入到匈奴地區。兩漢時期,匈奴修築了不少的城堡,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郅支單于在西域康居所修築的“郅支城”。“據蒙古考古學家策?道爾吉蘇榮考察,烏蘭烏德西南伊沃勒加鎮貴族房屋遺址中即有漢式的爐灶和熱坑等取暖裝置蒙古中央省高瓦-道布鎮特列勒金鎮和布林黑?多爾布勒金鎮等三個城鎮還出土了飾有秦漢時代中原建築物花紋特點的筒瓦。”

  第三,服飾方面,漢匈和親之後,大量中原地區的絮、繒、帛、織綿以及漢式衣裳、冠帶進入匈奴,大大豐富了匈奴服裝的質料和式樣,對匈奴人的服飾產生過顯著的影響。同時,匈奴地區的服飾也傳入到漢地,被中原地區的人們所接受。

  第四,音樂舞蹈方面,中原音樂歌舞進入匈奴地區的同時,塞外的胡腔歌舞傳入中原也並不鮮見。雙方的樂器更是互相利用,廣為傳播。匈奴人的吹奏樂器“胡笳”,在東漢時期逐漸傳入中原,為漢人所愛。據史書記載“靈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竟為之”。

  第五,思想觀念方面,匈奴實行收繼婚制度,但是由於受到漢族倫理道德觀念的影響,改變了其長期執行的原有的婚俗習慣。第六,教育方面,匈奴人從小接受的是狩獵和騎馬作戰的教育,也不曾設立專門的教育機構,漢匈實行和親之後,雙方的交流帶來了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的轉變。

  漢匈雙方實行的和親政策,鞏固了漢與匈奴的友好關係,有利於雙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使漢匈形成了“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忘干戈之役。”的局面,加速了漢與匈奴的民族融合。和親政策的實行換來了長城內外的和平與安寧,促進了邊疆地區生產的發展與繁榮。和親在經濟、文化、軍事、人員交往及社會生活等方面對於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是中華民族凝聚力不斷增強的一個縮影;反過來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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