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論文參考例文

  在公共管理的視野中,公共政策被視為掌握公權力的公共組織提供的公共產品。在當代社會,公共政策的觸角已延伸到包括政治、經濟在內的社會各領域。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談促進我國公路路政管理髮展的政策分析與思考

  一、引言

  公路交通發展水平是一個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公路通,則百業興”深刻反映路政管理在公路交通中的重要作用。近些年來,很多學者都從不同的視角對我國路政管理方面情況進行大量研究。其中,餘小三學者主要闡述《路政管理規定》在確定路政管理工作原則、配備路政管理人員以及架構篇章體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及其規範性和科學性。{1}江高、宋學軍、陳德新學者在分析影響公路路政管理難度的各種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模糊理論、層次分析法和群決策理論的新模型。{2}潘申、餘本功等四位學者構建了路政管理綜合評估模型,利用層次分析法對模型中各指標賦予權重,並依據相應軟體計算出評估結果。{3}金豔學者主要分析我國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三方面問題,並提出三點建議。{4}本文在以上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將我國路政管理制度進行量化分析,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並提出相應對策。

  二、現狀分析

  據相關資料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公路總里程423.75萬公里,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村道分別佔公路總里程的4.1%、7.4%、12.7%、25.4%、1.7%和48.7%。在全國等級公路里程中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50.19萬公里,佔公路總里程的11.8%。2014年末,全國公路里程達到445萬公里,比2013年末新增9.38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為10.44萬公里,較上一年新增了7450公里。預計2015年,我國公路總里程將突破450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10.8萬公里。從全國等級公路來看,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達到65萬公里,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390萬公里。可以看出,我國公路建設量呈不斷上升趨勢,然而與公路建設相比,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相對滯後,不少地方重建設、輕管理現象嚴重。所以,對路政管理的源頭性政策的認識非常必要,它可以有效地提升路政執法力度,實現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

  三、我國公路路政管理量化分析

  ***一***我國路政管理相關政策和力度

  制度對於經濟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20世紀30年代,科斯***Coase.R***、諾斯***North.d***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使制度與經濟發展研究引起人們廣泛關注。North***1973***認為,制度變遷是社會與經濟演進的基本核心之一,越來越多的學者都強調製度促進經濟發展或阻礙經濟發展的實質就是制度是刺激創新還是阻礙創新。目前國內對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方面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定性分析上,更多的研究集中在邏輯分析上。彭紀生、孫文祥、仲為國在中國技術創新政策演變與績效實證的研究{5}中引用了Gray D.Libecap***1978***構建法律變革指數的思想,對相關的技術政策建立了量化標準,並進行量化分析。本文借鑑文獻{5}的方法,依據我國行政權力結構與政策型別對我國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進行力度計分,表1是由此得到的政策力度賦值標準,其中1…5數字表示得分,分值越小表示政策力度越小,越大表示力度越大。

  本文針對建國以後國家層面***各省、市、自治區自行頒佈制度不算在內***路政管理相關政策進行整理分析,據統計,截至2015年1月,我國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共計33項,參與公路路政管理政策頒佈實施的機構有全國人大、國務院、交通部、中央財經委員會、郵電部、電力部等部門。由於路政管理相關制度設計的時間跨度長,因此以5年為一個座標點來作圖,整體上能反映我國路政管理政策數量和政策力度隨年代變化發展的情況。圖1為依據各年度政策統計數量和政策力度賦值標準表,繪製的詳圖。

  ***二***我國路政管理髮展階段劃分

  從圖1可以看出,新中國成立之後的25年裡,我國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相關政策頒佈數量很少,而且政策力度不強,多以通知的形式頒發。1975年―1994年這10年裡,在各有關部門的重視下,我國路政管理政策在摸索中不斷向前發展,在曲折前進中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約束和規範我國路政管理的民生政策,總體上看,經過60多年的調整和積累,現階段我國已經基本形成路政管理政策體系。依據時間發展順序,可以將我國路政管理的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公路路政管理制度發展初期階段***1950年―1974年***全國正處在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當時公路里程不多,交通量不大,公路設施不完善的局面,我國政府開始重視公路建設和管養工作,發動廣大群眾和機關、學校開展愛路護路的宣傳教育,並頒佈了不多的辦法和通知。如《公路留地辦法》、《關於各部門基本建設工程佔用公路暫行規定的聯合通知》、《關於公路沿線興修農田水利工程需注意事項》等。該階段並未提出路政管理的具體而又明確的政策。

  第二階段:公路路政管理制度的形成階段***1975年―1994年***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公路基礎建設事業的發展,有效地激發了人們對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視,各地開始組建路政管理部門,充實路政管理人員。1983年7月國務院釋出《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已將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1987年10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個比較全面的發展公路交通事業的行政法規,1996年全國人大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個關於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律,使得我們可以依法辦事,從嚴治路,對加強路政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階段: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快速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現階段,我國頒佈的路政管理政策數量遠多於建國初期階段,充分體現了政府已對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已提升到戰略的高度。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出臺標誌第一個專設路政管理章節法律誕生並且建立了基本的路政管理法律框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影響下,《***決定與***收繳分離實施辦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臺,解決了路政執法中的根本性障礙,使得有的放矢地開展各項路政管理工作有據所依。隨後的《路政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使我國路政管理進入到快速發展時代。

  四、我國公路路政管理髮展的幾點思考

  第一,在政策制定和監管力度方面。

  我國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處於經濟恢復階段,開始進行全面公路建設,並對遭到衝擊的公路基礎設施和混亂的交通秩序進行管養工作。該時期,對公路管理的認識不高,政策的出臺還未形成波浪式的穩步向前發展的模式,存在很大程度的不連貫性,圖1清晰顯示1965年到1974年這10年間,沒有相應的政策出臺。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33項路政管理政策中,絕大多數都是以通知、辦法、規定、條例、意見等形式頒佈的,以法律形式頒佈的相關政策僅有4項,其中只有《公路法》是專設路政管理一章的法律。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全而詳盡針對路政管理的法律,路政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很不完善。因此,在完善我國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的同時,要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約束和規範我們路政執法的目的,特別是行政強制權,加強其在行政執法中的力度,賦予其必要的自由裁量權,但也要控制其濫用,做到依法、合理行政。在政策監管力度上,對於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非法亂建、亂擺和公路亂收費問題,我們一定要加強行政監管力度,它是對路政管理人權力範圍的規範,也是對路政管理相對人權力的有效保障。

  第二,在路政管理機構體制方面。

  公路路產、路權由交通行政機關授權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管理,公路的交通安全則由公安機關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必然會導致交叉、重複等問題出現。《公路法》第44、45條涉及公路路政及交通安全由兩家機構管理,在利益驅動下便會出現各種扯皮現象。這樣不利於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對路產的保護,公路的維修和養護也受到影響,最終不利於我國路政事業的發展。因此,只有探索新型的綜合管理模式,尋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才能優化我們的執法環境,使路政管理從被動變為主動,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服務水平。

  第三,在超限運輸管理方面。

  目前,查超治超仍是我國路政執法過程中重點和難點管理工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短期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一些組織和個人隨意改裝車輛,甚至是逃避收費站設定的超限運輸監控點的檢查。年復一年的這種現象越演越烈,造成一些地方很多公路段公路路面結構嚴重受損,縮短了公路的使用壽命,增大了公路養護成本。因此,在抓好超限運輸宣傳和現場管理的同時更要嚴把行政許可審批各環節,標本兼治地逐步建立起“治超”的長效機制,將治超管理納入路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註釋:

  {1}餘小三.路政管理規定之立法進步析評[J].武漢交通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12***

  {2}江高,宋學軍,陳德新.公路路政管理難度係數綜合評價模型[J].西南交通大學學報,2005***3***

  {3}潘申,餘本功,彭道月,沈國華.基於AHP的公路路政管理評估模型的研究與實現[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06***31***

  {4}金豔.公路路政管理問題及對策探析[J].交通企業管理,2007***3***

  {5}彭紀生,孫文祥,仲為國.中國技術創新政策演變與績效實證研究[J].科研管理,2008***7***

  篇2

  淺析二胎政策對勞動力市場上的性別歧視影響

  近幾年,中國出現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詞彙,“單獨二胎”。“單獨二胎”指中國自2014年開始實行的一種新的生育政策,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就允許生第二個孩子。[1]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後,已生育女性可能選擇再次懷孕,就業中的優勢可能受到影響,而未生育女性也有可能在將來選擇生育二胎,休兩次“產假”,帶給企業更大的影響。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可能會更加偏向於沒有“三期”的男性員工,產生對女性職工的就業歧視。

  一、就業問題中性別歧視的現象

  勞動就業權是勞動權利的核心部分,也是公民實行勞動權利的具體體現,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存權。[2]為了保障女性的勞動權利,促進女性平等就業,我國在《憲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明文規定,女性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是女性因自身特殊的生理條件以及其肩負的哺育後代的家庭責任,在特定時期內可能會影響其勞動義務的履行。因此,女性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於劣勢。

  黃娟***2006***從職業發展歷程方面將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分為就業機會中的性別歧視、職業待遇的性別歧視、發展機會的性別歧視三個方面。[3]李曉寧***2008***從工資差距中得到分析結果,她將男性和女性在職業內和職業間的工資差距存在的人力資本差距所不能解釋的方面簡單歸為歧視因素。可以看到在勞動力市場中,女性受到歧視的現象不僅存在與工資給付方面也存在於工作選擇方面。有的崗位形象與選擇男性勞動者而排斥女性勞動者。[4]在姚先國,謝嗣勝***2006***從職業隔離的角度,分析職業性別歧視現象。作者指出,職業隔離是勞動力市場上的主要方式之一。[5]石瑩***2011***將目前我國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歸納了以下幾點表現:一是勞動參與率反映出的性別差別。二是大學生在進入勞動力市場時也面臨著嚴重的就業歧視現象。三是高學歷的女性同樣也面臨著就業歧視。四是女性在工作中失業率高於男性而收入低於男性。[4]

  張抗私***2009***同樣指出女性在就業中受到的歧視表現為:女性就業門檻高於男性,男女收入差距大,男女“玻璃天花板現象明顯”,高層次職位中女性處於劣勢地位幾個方面。作者又通過分析男女人力資本投資的差別以及人力資本投資傾向的研究得出,由於性別歧視因素的存在,導致人力資本投資傾向男性高於女性,而人力資本投資的傾向又會很自然地“激勵”性別歧視。[6]卿時鬆***2011***詳細研究了男、女性職位晉升過程中的歧視因素,在研究中控制教育程度、在職培訓和技術等級等人力資本變數,以及黨員身份虛擬變數這些與職位晉升成正相關的因素後,職位晉升的過去表現以及未來預期仍舊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並且發現職位晉升對女性的能力要求高於對男性的能力要求。得出結論,女性職位晉升不足是由於性別歧視現象的存在導致的。[7]

  二、就業問題中性別歧視產生的原因

  張抗私***2009***從經濟效率原因和非經濟效率原因分析兩方面解釋就業性別歧視的現象。經濟效率因素包含比較優勢、女性生育及相關成本、補償性工資差別三個方面。比較優勢指男性在市場中的專業化程度往往高於女性。女性生育成本指女性職工在生育期間需要用人單位照常支付工資,承擔崗位空缺成本在孕期、哺乳期會使企業的生產效率受到影響。補償性工資差別指由於女性的生理特徵,在工作條件較差的情況下,女性對工資的要求更高。非經濟效率因素主要包括文化習俗和對女性的個人偏見、對性別差異的統計性歧視、保護女性權益而實施的制度法規。例如,差別退休年齡政策,由於政策性職業生涯的縮短,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週期較少,以及預期的職位晉升機會和職業發展前景的不樂觀,從而降低女性人力資本投資***如教育和在職培訓***的激勵水平和工作的積極性,這直接影響了女性的職位晉升,從這個角度分析,二胎政策的出臺,會給女性就業造成更大的困難,因為企業會因同一個女性勞動者承擔兩次崗位空缺成本並且會使生產率受到影響。

  姚鶴***2010***從巨集觀角度分析影響就業歧視的因素。經濟方面由於理性經濟人會利用其資本生產處最大的價值。在從僱主的角度看,僱傭勞動力是對其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的結果。僱主希望將僱傭的預期價值最大化,同時也要考慮成本,女性有法定產假、工作年限較短及大齡員工不易管理且臨近退休等因素,使得僱傭成本加大而預期價值縮水,這與價值最大化的初衷不符,於是造成對女性、年長者等群體的排斥及對其他群體的優惠。法律方面作者指出我國不乏反就業歧視的法律,但我國目前的申訴和救濟機制還不完善。地方政策導向方面作者指出我國存在制度性就業歧視,在制度規定時就將勞動者區分開來,進行排斥和優惠待遇。最後是社會心理方面,作者指出社會心理方面的歧視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刻板印象。石瑩***2011***將就業性別歧視存在的原因歸為傳統男本位思想殘留和人力資本投資的傾向偏重於男生兩個方面。

  綜合來看,性別影響的就業歧視現象大致有以下幾種:進入勞動力市場時的門檻女性高於男性、社會整體勞動參與率女性低於男性、由性別導致的社會職業隔離現象明顯、男性女性在工資方面的差距、男女“玻璃天花板現象明顯”、女性在工作中失業率高於男性、企業在職業晉升方面對女性的能力要求高於男性、在參與高層次職位的工作時女性處於劣勢、歧視現象使得人力資本投資出現性別傾向。

  就業性別歧視的存在原因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女性的生理特徵以及其在家庭生產中的地位決定女性需要承擔更多家庭責任。這導致企業在選擇勞動者時更傾向於生產率穩定、不易受影響、對工作要求低的男性。第二,女性的社會地位。女性在社會中的定位是需要被保護的群體,所以不論在立法或者政策方面都有對女性的傾斜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就業的性別歧視產生了影響。由於前兩點因素的存在導致女性就業時遭到歧視很可能由於二胎政策的實施而加劇,女性二次分娩以及需要照顧兩個孩子無疑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生產率降低,對比之下僱傭男性將是更好的選擇。第三,申訴和救濟機制的不完全。我國的法律不缺乏對弱勢群體的保障,但保障下的女性同樣難以找到正確的渠道解決問題,所以性別歧視等就業歧視問題在長期記憶體在。

  三、二胎政策的實施對女性就業歧視現象的影響

  女性在勞動力市場的就業問題上一直存在著性別劣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女性未來結婚、生育需要企業承擔其產假所帶來的額外成本,但是作為始終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理性的經濟人”,考慮到現實中女員工懷孕和生育期間帶來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在招聘時往往拒絕錄用女員工或者傾向於僱傭已生育的女性。

  但是在“單獨二胎”實施的同時,我們會發現女性求職的隱形劣勢可能會進一步擴大。符合相關生育二胎政策條件的職業女性要休兩次產假,用人單位不得不重新考慮錄用女性的僱傭成本和工作風險。這意味著該政策無形中又為女性求職增加了一道“隱形門檻”。許多女性已反應在求職中屢屢被問及是否考慮生育二胎的問題,一旦表示有意願生育二胎就會被企業拒絕錄用。“單獨二胎”的實行使得曾經在求職中具有相對優勢的已婚已育女性不再是企業眼中的“安全物件”也使得原本在就業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其他女性的就業形勢更是雪上加霜。在全社會享受生育改革帶來的成果時,卻讓女性群體獨自承擔這一重任,這無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單獨二胎政策實施的背景下,會有大量符合晚育條件的女性生育二胎。單獨二胎的實施將改善當今我國人口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是利國利民之舉。女性雖因其特有的生理條件成了該政策的直接承擔者,卻不應當因生育二胎而影響其勞動權益。緩解“單獨二胎”政策對女性勞動權益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需要開拓出一條解決之路。雖不同於我國國情和特殊的生育政策,發達國家應對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的方法亦有一定程度上的借鑑意義。

  四、國外反歧視政策對比借鑑

  美國是最早制定反就業歧視法的國家之一,在反就業歧視方面有一套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既有國會制訂、修訂的憲法和有關專門性法律,也有總統單方面釋出和修訂的指示;既有反對所有就業歧視的基本法,也有隻針對某種具體歧視的單項法律法規,在反就業歧視的立法方面顯得比較成熟。影響較大的是1964年的美國《民權法案》,該法案第7條規定:僱主和工會不能因為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或國籍因素而對僱員進行歧視,禁止就業僱傭中的歧視行為及在就業中提出的各種就業條件的限制。此外,美國還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的執行機構,以促進聯邦人事措施的全面公正。

  在英國,普通法並不禁止歧視行為,但隨著英國加入各種國際組織及國內平權運動的高漲,在20世紀70年代後,英國對於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對於同工同酬、性騷擾、母性保護等進行了詳盡和周密的規定。此外,這些法律還規定了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和受害等四種歧視形態,禁止在僱傭關中各個階段的任何歧視。為了有效地防止就業歧視,英國依據《平等法》成立了人權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應對就業歧視問題扮演了重要角色。

  面對女性就業存在的問題,日本政府也制定了三大支柱政策:創造男女能夠共同承擔工作與家庭育兒責任的社會環境。對於參與支援女性兼顧家庭育兒與工作的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激勵。針對女性孕產哺“三期”中希望繼續工作、育兒期後希望再就業以及自主創業等不同時期多樣化的就業需求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同時在立法方面,1985年就通過《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1999年制定了《男女共同參與計劃的社會基本法》。

  國外對於就業性別歧視的解決辦法集中在不同反歧視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方面,而我國目前的反歧視法律欠缺的地方在於執行階段薄弱,導致我國的歧視現象愈演愈烈。而在目前二胎政策的實施背景下,女性勞動力很可能由於生育的原因迎來更嚴峻的就業形勢,與此同時我國對於女性生育二胎的保障還並未有所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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