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稅收方面的大學本科畢業論文

  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電子商務稅收問題

  一、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稅收流失情況分析

  電子商務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種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實現稅款的徵收,而C2C模式下稅款的徵收仍是一個真空領域。C2C模式是電子商務領域的中流砥柱,其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縮寫,即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模式,眾所周知的淘寶網就是基於這一模式進行網路銷售。在當今網際網路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基於大資料的統計理念,電子商務中的C2C模式對我國的GDP總量和CPI指數產生了巨大影響。在美國,民眾在感恩節後開始全民瘋狂採購,故此感恩節後的第一天又被稱之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寶網所開創的“雙11”風頭更甚。從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發起“雙11”購物狂歡節以來,“雙11”的銷售額在六年間呈幾何倍增長,更在2014年創全球歷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熱舞狂歡之際,我們必須冷靜下來思考一個問題,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額利益的掩蓋下,我們究竟在“雙11”中損失多少?歷年“雙11”的銷售額合計為1174.36億元,淘寶網上的交易型別較廣,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在傳統商務模式的增值稅徵收制度下,不考慮起徵點及各項優惠政策,按一般納稅人平均5%的稅負率進行分析,“雙11”這6天共流失稅款58.72億元***1174.36×5%***;若按小規模納稅人3%的稅負進行計算,共流失稅款35.23億元***1174.36×3%***。而這僅僅只是“雙11”這6天的資料而已!納稅人的巨大收益和稅務機關的微量稅收形成了天壤之別,電子商務中C2C模式的稅制完善勢在必行。

  二、電子商務C2C模式徵稅的必要性

  1.我國稅收基本原則角度

  稅收的基本原則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則。首先,從法定原則來看,目前由於C2C模式下納稅人資訊不公開、稅收管轄權難以確定,且我國稅法中並沒有電子商務徵稅的具體規定,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個人店主的徵稅之路困難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稅法中也沒有任何針對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這就表明,法律中已經規定了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電子商務應當如傳統商務一樣,對個人涉及到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款。

  其次,公平原則禁止政府對納稅人給予優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們不能不面對的一個社會現象是,隨著網際網路技術應用的推廣,消費者更傾向於網路購物,且網店的經營成本遠遠低於實體店,網店的市場競爭力已遠超實體店。即便網店銷售的物品質量參差不齊,仍然可以獲得鉅額利益,在這種情形下,“劣幣驅逐良幣”這一不公正現象出現的概率極大。

  最後,效率原則要求稅法在制定的過程中考慮市場在競爭中的積極作用,避免稅收造成干預。目前市場經濟發展的大環境是鼓勵創新創業,鼓勵網際網路經濟發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稅收政策對競爭進行合理引導、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但絕不能扭曲市場本身的有序、公平競爭。

  2.各國徵繳稅款經驗角度

  從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稅收的徵繳經驗來看,主要分為了兩個派別,兩派的徵繳觀念截然不同。美國派認為,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商貿方式,應當給予鼓勵,刺激該行業的發展,故而主張對電子商務採取免稅政策;而歐盟派認為,電子商務儘管交易模式有別於傳統商務,但從本質上來說其仍屬於商品交易的範疇,故而應當與傳統商務一樣,對其徵收相應的稅收。

  筆者認為,在當前經濟背景下,應採納歐盟派的觀點,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稅收用於我國的經濟建設;其二更有利於體現我國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電子商務稅制的舉措

  1.提升資訊化水平,實現資訊共享

  由於C2C模式下的電子商務納稅人具有較高的隱匿性,致使稅務機關開展徵繳工作的難度較大。以淘寶網為例,儘管淘寶網開店需要實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個人網店轉手的現象較多,身份認證的店主也許並非實際經營店主;二是即便店主進行了身份認證,但稅務機關仍難以掌控到相關資訊。

  為此,我們應當儘快實現資訊共享,這就要求稅務機關、通訊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和網路交易平臺等構建一個多方資訊共享平臺,對相關的註冊和徵繳資訊進行共享,以便進行後續的獎懲措施。

  2.改變監管主體,由第三方平臺對納稅人實行代扣代繳

  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和支付平臺,且相對於稅務機關而言,第三方平臺對納稅人的各方面情況更為熟悉,無論是納稅人的基本認證資訊、主要收款賬戶還是其日常交易記錄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採取稅務機關監管第三方平臺、第三方平臺對納稅人實行代扣代繳的方式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徵繳難的問題。

  3.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培養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意識

  大多數的社會公民心中並無稅收的概念,不瞭解稅收甚至牴觸稅收,這從某種程度上阻礙了電子商務稅制的完善,因而稅務機關應在社會範圍內加大宣傳力度,讓百姓知稅、懂稅、願意交稅,這才是解決徵稅難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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