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

  傳統音樂的學習需要我們瞭解它的傳統音樂的基本知識,那麼你知道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嗎?下面小編介紹了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概況

  對於每一名新入門的傳統音樂學者而言,首先要學習和了解的知識莫過於“基本樂理”。所謂基本樂理,是指有關音樂的基本理論或基礎知識。從國家這個角度出發,傳統音樂可以分文中國的傳統音樂和西方的傳統音樂。所謂中國傳統音樂特指在二十世紀以前,於中國境內形成和發展的音樂形式,其又可以分為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和民間音樂四種類型。

  中國的傳統音樂與西方的傳統音樂既有聯絡,又有區別,這種聯絡與區別與我國採用的三分損益律和西方採用的五度相生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三分損益律是我國傳統音樂的律制,是中國律學史的“律制鼻祖”,而五度相生律是西方律學史的“樂制鼻祖”,這兩種律制的聯絡,成為傳統音樂的教學以西方傳統樂理知識為主要範圍的主要因素,但二者的區別又在提醒著當代的傳統音樂學者,尤其是傳統音樂的教育教學者,必須充分認識兩種律制的不同,從而摒棄“歐洲文化中心主義”的謬誤,以促進本民族律制良好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吸收與借鑑外國的優秀音樂文化成果,進而促進本國傳統文化的蓬勃發展。

  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的研究現狀

  普遍選用的教材如李重光主編的《音樂理論基礎》,其編著出版的時間是1962年,距今已有50年的歷史,還有董忠良編著的《基本樂理教程》,雖有“音樂理論”的美稱,但其中也不乏暴露出大面積的歐洲傳統音樂的樂理色彩,且內容比較混亂,結構不夠完整,語言不夠簡明。

  作為中國第一部專門講述國內傳統音樂的始祖教材――杜亞雄編著的《中國民族基本樂理》,本應該在國內得到推崇,但是後期的實踐證明,由於書中存在很多錯誤性認識***最典型的莫過於“無處不活”和“無處不死”的論點,由於從根本上有違唯物辯證法的“適度”原則,割裂了中西音樂的相同之處,誇大了音樂的個性,而受到以周勤如為代表的大多數學者的駁斥***,再加上受西洋樂理藩籬的桎挎,和缺乏實踐的可操作性,導致其在國內得到推廣和使用的議程也就不了了之。

  之後,杜先生又苦心勵志8年時光,推出了他的新作《中國傳統樂理教程》,不能否定,該書與其他的諸如董忠良、崔憲等人編寫的《中國傳統樂理基礎教程》和施詠編著的《基本樂理的文化視野》***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發行***都對我國的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指導,為我國傳統音樂的樂理教學做出的突出的貢獻。

  但是,《中國傳統樂理教程》的內容實則仍拘泥於西方樂理的條條框框,並沒有站在東方人的角度,採用綜合性的思維方法,走巨集觀審視之路去描述中國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而且,在實踐的運用和操作上,也不盡如人意。許多的基層音樂教育教學工作者、職業音樂工作人員並沒有真正掌握這些具有研究價值的教材,基本樂理的思考理念和研究的方向仍是圍繞十八-、十九世紀德奧古典音樂,具有東方特色的傳統音樂的樂理體系並沒有形成。

  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知識:區別東西方傳統音樂的樂理結構

  東西方不同的律制導致了不同的音樂形態,而由於我國採用的三分損益律和西方採用的五度相生律之間的聯絡***例如二者都對十二平均律的發明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使得中西方音樂文化變得更加容易滲透和融合,相反的二者之間的不同讓我們更加充分的認識到不同地區或國家間由於律制選擇的不同而產生的精彩紛呈的音樂藝術形態。在研究中國傳統音樂的樂理知識時,也要秉承合理借鑑的態度,防止照搬照抄,全盤西化,也要杜絕固步自封,刻意貶低西方和高估自己的不良文風。

  構建我國傳統音樂的樂理框架,應該更加註重我國傳統音樂的特殊規律,以區別於西方人分析式思維模式的綜合性思維模式,取代從音的性質、音高、節奏、節拍等音樂技術細節出發而從巨集觀角度著手,在明晰“宮調”理論的基礎上,結合與音樂相關的哲學、美學和文學藝術等多種形式,漸漸步入到技術細節層面,進而增強我國傳統音樂文化的可操作性和普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