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民俗的婚嫁禁忌介紹
婚姻是人生的頭等大事之一。俗話說:先成家,後立業。儒家思想中也明確指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次序。可見人須先成家,生活安定了再立業,人也會變得成熟,辦起事來自然也會事半功倍。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中國傳統民俗的婚嫁禁忌
一:出嫁時間的禁忌
出嫁的時間要儘量避開這三個月份:六月,三月和七月。傳統習俗認為在農曆六月完婚的新娘又稱“半月妻”,因為六月是整年的一半,六月新娘即等於半個新娘,相當於有前無後,夫婦婚後容易離異。倘若家中突然有直系親屬辭世,那麼該年均不宜辦喜事也不宜去婚姻登記,否則是“生入死出”的衝犯。另外農曆的三月和七月是鬼魂多出沒的日子。對長輩來說,以上這幾個特殊月份完婚意頭都不太好,所以要儘量避開。
完婚後三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孃家,俗稱“回門”,回門當天須在日落前趕回夫家,如果實在來不及,新人在女方家留宿,切記不可同房,必須要分開睡,以免因此給孃家人造成晦氣。除此之外,新人最好不要在外過夜。新婚的四個月內也禁止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
二:出嫁儀式的禁忌
安新床後到新婚前夜,準新郎最好找個未成年的男童一同睡新床,否則犯了睡空床的禁忌,所謂〝困空鋪,不死尪,亦死某″,認為是凶兆。新郎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新娘離家時應喜極而泣,且哭的越快越大聲越好,這叫留下“水頭”旺女家,有越哭越發之意。如若在迎親途中遇上另一隊迎娶車隊,這情況叫“喜沖喜”,會抵消彼此的福份,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由雙方媒人交換事先預備好的花朵來化解。當新娘步入男家時,翁姑二人以及孕婦和守孝之人要做迴避,以防相沖。
三:出嫁方位地點要注意
安新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不要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新床也需放置一些吉利好兆頭的物品在床上,例如百合、紅棗、蓮子,意喻百年好合,早生貴子等。新娘進男方家門時,如有門檻,要跨過去,還要小心不要踩到新郎的鞋子。結婚當天直到晚上就寢前,任何人都不準接觸新床。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
四:婚禮中事物的禁忌
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所有禮服,婚紗,鞋子等都應是全新的,且禮服避免有口袋,因口袋多能帶走孃家財運,所以最好選擇無口袋的。新娘手捧花忌選生花,生花容易枯萎,婚事諱之。如若要選,最好選擇連招花和石榴。連招花其狀意喻閨女出嫁,石榴意喻多子多孫。新婚的對聯最遲也要在結婚前夕掛上,完婚滿一個月後要除下,且選購對聯時,男女雙方各自的對聯要分清。
中華上下五千年,以上所說幾點是由祖先流傳下來的規矩禮節,或許其中的幾項有些繁瑣,有些或許與當前的生活習俗不相適應,但傳承下來的很多民俗,背後總有其存在的緣由和道理,若想在嫁娶的過程及日後的婚姻生活中,處處留下好彩頭,還是要多多考慮中國的傳統婚禮禁忌,畢竟婚禮是個需要很多美好祝願的儀式,這樣既是對長輩的尊重,也為日後的婚姻生活留下了美好的回憶打下了穩定的基礎。
古人的婚嫁先上車後買票的原因
古人離不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有著種種的規定和制度,但在某些方面其實比現代社會更為開放。在男女婚嫁的年齡問題上,古代就有著嚴格的規定,周代就規定男子婚姻是二十至三十歲,女子是十五至二十歲。在《墨子·節用篇》中說,昔日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如果到了規定年齡不結婚的,要強制結婚。古代強制婚姻的方式叫“會婚”,《周禮》有言:“掌萬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違者掌管萬民婚事的媒氏們就要強制執行。”《周禮·地官·媒氏》還記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男女婚戀,官方下達檔案規定:每年的陽春三月,為祭祀社稷的日子,沒有性伴侶的年輕男生女生自由交往,“奔淫不禁”,違者還罰之。
如果多生育還會有獎勵,《國語·越語》上載越王勾踐兵敗後居會稽之山,臥薪嚐膽,欲速報吳雪恥,可是“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不娶,其父母受罰”。為了鼓勵多生育,當時還規定: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兩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母;生二人,公與之餼。
當時的統治者為什麼如此熱衷於做紅娘,如此積極地倡導和鼓勵多婚多育呢?多婚多育,便可增加勞動力,加快生產力的發展,還可補充兵源,兵力強壯了,才可征服其他的國家,讓自己實力更雄厚。
到唐代時,出現了試婚風俗,有了現存最早的試婚契約《優先婚前同居書》。據敦煌遺留的文獻了解到,當時敦煌地區的唐人有試婚的風俗。斯六九六五卷子,《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標為“斷片”,“斷片”原文被忽略而未錄出,其實在那斷片上通過微縮膠捲還能看見這卷殘文的標題:《優先婚前同居書》。《優先婚前同居書》是男女雙方在正式婚配前實行試婚而同居時的一種文字協議。
《下女夫詞》中說到一件事,說一個少女在對男方中意後表示:“立客難發遣,展褥鋪錦床。請君下馬來,模模便相量。”“展褥鋪錦床”,為當時的婚俗之一。意思說的是女方對男方中意了,就要為新房起床、設帳,以便夫妻共同生活,即準備同居。於是請男方下馬來“相量”,雙方擬定《優先婚前同居書》。
《優先婚前同居書》具體內容雖然無法可考,但從西域在中古時代流傳的試婚風俗中,可以尋得一些當時敦煌唐人試婚的風俗。
例如《晉書·大宛傳》雲:大宛“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環為聘,又以三婢試之,不男者絕婚。”說的是男女先訂下婚約,女方再以三個女奴來試婚,如果發現男方性功能有問題的話可以絕婚。大宛是古西域三十六城國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鄰大月氏,盛產名馬,而大月氏這一城國則在敦煌與祁連山之間,不能否認這些地區性文化對敦煌唐人絲毫沒影響。
所以說,古代其實一點不比今人保守,當然當時的試婚與當今的未婚同居現象不能等同起來,但也不是我們想象中那般禮教深嚴。現今未婚同居是見怪不怪了,第四次單身潮的肆虐,不知道將來是不是也會仿照古代頒佈一條條例,規定大齡男女青年必須在多少歲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