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發放

  女職工的產假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因此單位是不能把懷孕、生育、的女職工辭退的,那法定產假是怎麼休的?休假期間有工資發放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產假期間是否有工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產假期間是否有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產假期間沒工資的處理

  女職工產假待遇,分以下兩種情況支付:

  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發放生育津貼;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原工資標準支付產假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產假工資而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產假的休息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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