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產假期間工資規定如何發放

  大家都知道,產假是女職工的法定假期,因此職工在休假的時候是有工資發放的,那北京的產假怎麼規定?休假期間的工資是怎麼發放?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的規定

  1、保胎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髮,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處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如果你得到的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於生育津貼,則由公司自行補足差額。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北京產假規定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未婚規定是否有產假

  去年11月1日,我公司招聘25歲的周小姐為銷售部業務員,並與她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面試和入職時,她在表上填寫的都是未婚。我公司規定,業務員除週五來單位提交報表外,平常在外聯絡業務,不用坐班。她入職時正是冬天,穿的衣服多,來單位又少,誰也沒發現她有什麼變化。今年4月底,她突然提出要於5月6日至9月10日休產假,並填寫了請假審批單,在經理還沒搞清楚狀況的情況下就不來上班了。公司認為周小姐請假未被批准就擅自離崗,便從5月起停發了她的工資。產假到期後她也未上班,發簡訊說在休病假。請問,在沒向公司提交準生證明等證件的情況下,她有權休產假嗎?公司能否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周小姐在沒向領導解釋清楚時,就以休產假為由不到單位上班,產假結束後又不到公司交病休證明,這確實不妥。對於她是否有權休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法》及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規定了產假制度,只要女職工確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她都有權利休產假。所以,只要您單位的職工周小姐確實生育了,她就有權利休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婦女權益保障法》“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等規定,您公司不能因周小姐生育就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她產後未上班表示正休病假,如果有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用人單位也不能在醫療期內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有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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