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男女晚婚的規定
如今,年輕人們都把工作放在了第一位,錯過了結婚的年齡,成為了晚婚晚育一族。那麼,在法律常識裡,對男女晚婚都有什麼規定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所以,我國公民的法定婚齡男子為二十二週歲,女子為二十週歲。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結婚時正好處於法定婚齡那一年,一定要在生日之後第二天開始才能登記結婚。
女滿二十三週歲,男滿二十五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後初育為晚育。
晚婚的注意事項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於晚婚。
***2***初婚年齡不能以舉辦婚禮的日期來計算。
***3***法定結婚年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晚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法規所規定的提倡結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基礎上各往後推3年。
結婚必備的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