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房屋轉租的條件

  承租人在租房的時候,會因為各種原因將房屋進行轉租。那麼,在法律常識上,房屋轉租需要那些條件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屋轉租的條件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房屋轉租的注意事項

  1、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後,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徵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後租日。私房轉租當事人應在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後的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1***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轉租合同;

  ***3***轉租的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轉租合同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定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應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4、私房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從承租人轉租房屋的租金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賃合同中或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時未約定轉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無權獲取收益。

  租房正規過程

  1、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主檢視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檢視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檢視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