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遺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在很多家庭裡面,當人們死亡之後,生前的所有財產就會變成遺產被子女們進行分割。那麼,在法制常識裡面,遺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遺產分割的原則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遺產分割的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遺產繼承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