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彩禮返還的條件規定

  在很多年輕的夫妻中,有一些是因為衝動結的婚,而一旦冷靜下來就反悔了,已處理就會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那麼,在法制常識裡,彩禮返還都有哪些條件規定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彩禮返還的條件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我國《婚姻法》注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是,在部分地區,男女青年在戀愛、結婚的過程中,至今仍流傳著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給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和現金的習俗,俗稱送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給付和收受彩禮的年輕人,如果因彩禮而發生糾紛,應當認真學習法律,對號入座。

  法院准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給付後,男女雙方僅是形成同居關係,為此,給付彩禮的父母或親屬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能否支援?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

  不能認定為彩禮的禮物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