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2***

  庭審中,律師特別針對原告舉證的自書的且有被告孟某簽字的交易明細表和期貨交易所出具的交易詳單矛盾處進行反駁,因為律師發現原告自書的交易明細表有兩份,提供法庭的是其摘抄彙總形成,而當庭提交的上面有多筆交易根本不存在,而彙總的交易表上的多筆記載在交易所的交易詳單上沒有記載。

  於是律師反覆認定原告舉證的交易明細表存在偽造的情形,導致本案主要事實無法查清,必須移交公安機關做刑事案件查實。真是在這種咄咄逼人的狀況下,原告放棄了非要40萬元的調解要求,迫使他最終答應23萬元的調解結果。本案得以調解解決,完全是“法不容情”例外。

  在此,律師提醒大家,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一個公民無論做什麼,首先想到法律底線是什麼?依法辦事行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類似賭博等是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其形成的債權債務顯然不受法律保護。此案同時也提醒當事人,訴訟是權利,但好的訴訟策略才是確保勝訴最好的法寶。當事人要積極行使訴訟權利,認真履行訴訟義務。如此才能在訴訟中利於不敗之地。

  法律依據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應當是期貨交易所會員。

  第二十五條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後,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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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債務概述

  債權概述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概述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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