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辦理哪些公證業務
辦理各種公證會去公證處,公證處辦理業務的範圍是哪些,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公證處辦理業務的範圍,歡迎閱讀。
公證處辦理業務的型別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宣告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公證處營業範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宣告、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公證程式規則
1、公證處依事實、法律、獨立辦理的公證事務。
2、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事實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3、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提供相關的材料,如屬公證處業務範圍,公證處應受理。
4、公證承辦人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書證等方法對提供材料進行核實,審查,屬真實、合法、充分,應擬出審批報告,送領導審批。
5、公證處應及時辦理各類公證,從當事人提供材料齊全時起十天內辦結***不含寄送副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書由當事人到公證處領取。
6、公證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內可向公證處本級司法行政機關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