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工資算不算是加班的加班費
浮動工資指職工工資隨著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動,那能不能算加班費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浮動工資算不算是加班費
不算。浮動工資總額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貼和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計人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具體而言,我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從其構成形式而言,主要有如下七個專案:
***1***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_=f=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1=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和運動員體育津貼。根據計算工資的時間單位的不同,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計時工資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易行,適用於任何企業和工種;缺點是以勞動時間作為計算工資報酬的依據,不能完全將工資報酬與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掛鉤。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額計件等工資制度下,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乾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它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的工資,即用間接勞動時同來計算,因此它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計件工資的優點是能夠使勞動成果與勞動報酬直接聯絡起來,更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缺點是容易因追求數量而忽視了質量,甚至影響安全生產。
***3***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獎金是超額勞動報酬,是計時工資的輔助形式。獎金按勞動者付出的超額勞動來支付,是對勞動者作出優異成績的一種獎賞。獎金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獎金的種類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①超產獎:按超額勞動成果的數額來計付。②質量獎:在完成產量的前提下,以產品質量合格率作為考核標準。③節約獎: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按節約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數額計付。④安全生產獎: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按安全生產的情況給予獎勵,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以及其他獎金。
關於加班費的支付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2、《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 、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國家規定加班費怎麼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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