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算不算年終獎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那麼平均工資可以算年終獎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平均工資算入年終獎

  平均工資計算時要加年終獎的。

  年終獎和年終雙薪,都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專案的組成部分。

  平均工資應該包含綜合保險、高溫費、年終獎,法律依據是由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對企業的工資總額組成作了明確規定。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除外***。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

  獎金的發放額度,企業一般自己根據情況調整,通常,開始時額度小一點,比如,佔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執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會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年終貢獻大小按比例計算。但實際上和原則會有出入,這其中直屬上司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獎金產生直接影響,使獎金有10%-30%甚至50%的上下浮動。

  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發放形式,一般也會有不同的獎金額度計算方法,一般的公式是:獎金總額的決定方額×獎金計算比例係數***如8%***。

  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另外一個公式:獎金額=基本工資×a%。其中a是企業自己規定的,根據實際銷售額超過目標銷售額的比率分成不同的檔次。

  年終獎的發放依據

  1、績效管理體系不完善的企業,年初基本上沒有制定年度目標計劃,年終發獎金時沒有發放的業績依據,這種情況下可以有采取年度工作總結或職述報告的方式對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進行歸納總結,普通管理人員做年度工作總結,中高層幹部則要做述職報告,企業就可以根據他們的業績完成情況發獎金,至於發多少各個企業的情況就不一樣了。

  2、績效管理體系較完善的企業這比較容易找到年度業績依據,首先,這樣的企業每年年初時會制定企業的經營計劃目標,然後將公司層面的目標進行分解成為對各部門進行考核的KPI,各部門再將各自部門的KPI分解給各個崗位進行考核,這樣年度業績目標就非常明確,然後再轉化成季度或月度考核。每個人最終的年度業績就由KPI和季/月度計劃完成情況組成,做得再好一點的還可以再多加一個維度的考核——即員工的工作態度。最後,每個人的年終獎金額度就直接與公司的年度經營業績、部門年度工作業績、個人的KPI、季/月度計劃完成及工作態度掛鉤,當然還有設計合適的計算公式和各部分業績所佔的權重。

  3、對於完全沒有目標計劃或績效管理概念的小企業來說,最好辦法就是設計一張年度考核表,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重點工作業績3個維度。其中每個維度又細分不同的子維度,工作態度包括團隊精神、責任心、主動性、進取心;工作能力包括:基本素質***溝通能力、創新能力、壓力管理、組織協調能力、時間管理能力***、專業技能***勝任崗位所需要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重點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的重點工作專案。把考核維度設計好後,再設計好計算公式及各考核維度的佔的權重,這樣就可以計算每個員工的年終獎了。

  雖然以上的方法難免會還有一定的主觀因素,但是對於業績管理不完善的企業來說這是發放年終獎最好的考核依據,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年終獎發放時受老闆主觀判斷因素的影響,可以做到比較公平些。

  年終獎的發放形式

  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這是一種guaranteed 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普遍採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於“普惠”,類似於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裡的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現在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績效獎金

  這是一種variable bonus***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target bonus***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佔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紅包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